(一)学生团体

(一)学生团体

在办学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学生的团体建设,注重发挥学生团体在学校运行中的作用。倡导学生自治,各校及所属各院都成立了学生会的组织,其主要职责有:①根据学生会章程,办理组织总会、分会、选举、开会及其他事项;②参加根据地、解放区的学生活动,声援蒋管区与世界青年学生的民主运动;③举办学生文化、娱乐、生产及伙食等事项;④配合地方政府之需求举办当地生产教育宣传及其他为群众服务的工作。为确保学生组织的民主性,学校要求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中,党团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如选举结果超过此数者,党团员可以自动退出其超过之人数。各校学生会主席为出席校务会议当然代表,各院学生分会主席为出席院务会议的当然代表。可以说,学生会的职责范围较为广泛,“除学习计划以外的教育工作,其他一切关于学生生活等问题,完全由学生自治”[6]。学校行政与学生会属指导和辅助的关系,各校学生会有教导处代表学校指导,班主任代表教导处指导班学生会,总务处辅导学生会经济生产委员会工作,并参加全校伙食委员会工作。可以说,各校学生会的成立,发挥了团结友爱的精神,活泼了学生思想与生活,锻炼了学生的自治能力,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除学生会组织外,各校学生还自发组织有文艺小组、合唱团、京剧小组、跳舞小组、话剧小组、音乐小组、绘画小组等团体开展各种活动,丰富学生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