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山遍野的藜麦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漫山遍野的藜麦

刘梅花

秋天的天祝,大野里全是藜麦,藜麦,藜麦……这个世界是寂寞的,但藜麦永远繁华。

藜麦穗拂动,红穗子像火焰,黄穗子像谷子,齐齐摆动,遥远而苍茫,像走进一个遥远的梦境,美得惊心。

在藜麦大田里走来走去。头顶是耀眼的阳光,脚下是饱含着阳光热量的泥土。长风浩荡,藜麦随着风起伏摇曳,相当自在——看起来好像藜麦无所事事,用摇曳来消磨时光,其实不是。藜麦就在这一起一伏里拔节、开花、结籽。月光下的藜麦更有风韵,露水沾湿草叶子做的衣裳,麦穗们裹着月光一同起伏,有一种淳朴的清美。

收获的藜麦,一粒一粒珍珠似的,透着一股贴心贴意的温暖气息,令人心生欢喜。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藜麦煮汤做菜,端到餐桌上,清香扑鼻。

有个朋友在外地工作,刚回天祝就打电话,说一起吃顿饭。我满以为像她这样长期在大城市生活的人,就算对故土有所眷恋,饮食未免沾染外地的习惯。结果,她先点了羊肋骨,然后点了青稞面搓鱼子、藜麦粥、凉拌苦苦菜,再来一壶老砖茶……全是她的乡愁,并且扬言要大吃一顿,好像在外地没吃饱似的。她说:“我常常回老家,就是为了逃避外地那些要命的食物。”

游子的乡愁,某种程度上,是依附在食物之上的。天祝这地儿寒凉,食物却相当清爽可口。

我们的饮食基因来自祖先的遗传,祖先们吃过的食物,我们的身体都能愉快地接受,它们对我们的生理代谢来说依然是最合适的。天祝是藏族群众聚居区,古时的游牧民族除了食肉之外,野菜、野谷都有补充。肉类含有蛋白质与脂肪,营养价值不必多说,但是必须要有绿叶蔬菜和谷类来补充叶酸和维生素。

天祝虽然地处高原,气候寒冷,但获得绿叶蔬菜和野谷并不难——从古至今,雪山草原之上,野菜、野草满山遍野。特别是高山草甸,一整天都是风,红景天和铁线莲在风中嘶嘶作响,有一种金属的质感。草原的大雨泼下来,十万蓼莪草顶着白穗,齐刷刷地在雨里,密集而有神气。

有一种野菜,叫灰条草,叶子可以当作野菜,草籽则为野谷。它是人类最古老的食物之一。西夏时期,凉州作为西夏的辅都,天祝大地是西夏的牧场。那时候,人们吃灰条菜,食灰条子。

《西夏传》记载:“其民春天吃鼓子蔓、碱松子。夏天食苁蓉苗、小芜荑。秋天食席鸡子、地黄叶、登厢草。冬则蓄沙葱、野韭、拒霜、灰条子、白蒿,以为岁计。”

其实西夏的民间很穷,人们常常吃草籽,叫作食野谷。西夏民谣哀伤地唱道:“无衣又无马,谁能向前奔?山猎空手归,贮立食无着。苦苣根脚苦,棘刺不穿腭……”

西夏的草籽,也就是野谷,有两种可以充军粮,一种叫东唐草。东唐草籽,凉州沙漠里很多,可能在打碾后运到西夏各处。现在叫沙米。另一种就是灰条子,山区多——除了荒野,庄稼地里总是赖着一些不是庄稼的植物,比如灰条草。

我老家的村庄,常吃的野菜是苦苦菜和蒲公英,不吃灰条草。为啥不吃呢?因为那是鸡儿、猪儿的专属口粮——切碎,搅拌一些麸皮即可。一头猪每天要吃掉一大捆灰条草,它咔嚓咔嚓咀嚼嫩草,青草汁液顺着嘴角往下滴,快活得像个傻瓜蛋。

既然灰条草是猪食,可能大家觉得吃它有点丢脸。灰条草太多了,大野里,田埂上,荒地里——有一种兵荒马乱的稠密。整个夏秋两季,家禽们就靠灰条草过日子,不费粮食。至于草籽,小而丰满,倒也没有人捋,任其自生自落。

其实,在西夏之前,古人就大啖灰条草,而且灰条草本来就叫藜。《文选·曹植》说:“予甘藜藿,未暇此食也。”刘良曰:“藜藿,贱菜,布衣之所食。”藜就是灰条草,和藜麦一个姓氏,是穷人在饥荒年果腹的食物。藜藿是指粗劣的饭菜。《本草纲目》说,灰条草的细籽蒸曝取仁,可炊饭及磨粉食。《救荒本草》更是对灰条子一片痴心。

天祝的藜麦非常有名,尤其九月,藜麦的颜色绚烂得令人感动。路边是藜麦大田,山上是藜麦梯田,漫山遍野是藜麦田。藜麦,以一种青灰里泛着墨绿的颜色,在阳光下熠熠生辉。

刚看见藜麦田的人都一声惊呼:“老天,这可不就是大灰条嘛!”千真万确,藜麦和灰条草太像了,只不过高一些,壮实一些,穗子沉重一些。是的,灰条和藜麦都是藜科植物,都不是麦,都不是谷,都是植物的种子。即便在大田里,归属于庄稼,藜麦骨子里那种野草的野蛮、霸道气息还是扑面而来。

我觉得,藜麦就是被驯服的灰条草。藜麦来自南美洲,也许是水土的缘故,也许是驯服过程中的某些作用,藜麦看上去比灰条草粗壮而高,结子也多,其余真没什么差别。当然,我没吃过灰条草籽,不知道味道和藜麦有什么区别。

藜麦长得气势汹汹,没有麦的朴实,没有谷的秀气,完全是野草的粗枝大叶,笨手笨脚,一副没有读过书的狂野样子,在日光中坚决地招摇着。沉甸甸的藜麦相互碰撞,沙沙私语——它们被自己这种狂野的美迷得神魂颠倒。

藜麦还没有学会矜持,还在原始的荒蛮气息里,走不出自己野生的遗传细胞。尤其是成熟的藜麦,红穗子红得快要爆炸,黄穗子黄得几乎晕厥,紫穗子紫得可能痉挛——藜麦不顾一切地怒放自己的生命,不管不顾,就是要好看。我偷偷掐了一条藜麦穗子,似乎听见它“哎呦”一声。

我想不通藜麦为什么要这样招摇。雁过留声,人过留名,草木留根。像藜麦这样不是宿根的植物,自然要留下种子。植物在进化过程中有两个极端:有些植物为了保护自己的种子不被动物吃掉,就会散发臭味,再来点毒素,比如狼毒、臭蒿之类的,让别人不敢靠近。有些植物则完全相反,千方百计吸引鸟儿吃掉自己,以此来达到繁衍后代的目的。

可是就藜麦来说,它的种子包裹着坚硬的壳儿,而且稍微蕴含一点皂苷,有些人吃了会腹泻。未经浸泡的藜麦有点苦味和涩味,它这样生长的目的是保护自己不被害虫和鸟儿吃掉。所以藜麦是一种纯天然粮食,因为表面含有皂苷,害虫不吃,所以也无须担心农药残留。

其实植物种子的毒物兴奋效应是一种生物学反应,当细胞含有微量毒素时,会产生兴奋作用。西夏人打仗特别厉害,大概是吃多了灰条子的缘故,以毒攻毒,在他们体内产生了一种亢奋的物质,让宋朝很头疼。宋朝有钱,谁吃那些个草籽呢?(https://www.daowen.com)

这样处处防御的藜麦,按理应该低调才对,会尽量把穗子的颜色调到灰暗、难看。灰条就是这么干的,它的穗子灰楚楚、麻沥沥,根本不起眼,把自己混杂在大自然里,尽量不引起别人的注意。

可是,恰恰相反,虽然藜麦种子的防御性非常强,但它的穗子却招摇得不能再招摇,那种绚烂的颜色,疯疯癫癫,恨不能让全天下的人都能看到。一穗一穗,极尽渲染,无比夸张,美得快要燃烧,即便鸟儿是瞎子,也能被照耀。过于狂野浓烈的颜色,也能释放出万千气象。

如果硬要拿来比较,灰条就像裁缝铺子的角落里堆着的碎布条,而藜麦就是挂在货架上整匹的香云纱,奢华得不得了。

可是,藜麦到底是怎么想的呢?到底是拒绝还是迎合?大概这家伙在被驯服的过程中迷失了自己,倾其所有的颜色,去爱、去奔放。也可能在驯服的过程中,不知不觉沾染了印第安人的脾性,活得丰盛、隆重。

有个外国人写了一本叫《远古美食》的书,其中写道:“仅仅在500代以前,地球上的人都吃着相同的食物。这是一份完美地适合我们每个人的食谱——能够减轻你的体重,并使你保持健康。这份食谱不是我设计的,它是大自然的杰作。这些食物早已经被深深印刻在你的基因中。”

据说藜麦是印第安人的传统主食,几乎和水稻同时被驯服,有着六千多年的种植和食用历史。于是我想,在很早之前,我们的祖先吃着灰条子,而远隔着万水千山的南美洲人也在吃灰条子。我们的祖先只有在饥荒年月才吃灰条子,所以不必花心思驯服灰条。而南美洲人一直在吃灰条,可能他们喜欢吃,所以灰条被驯化成藜麦。

如果你问:大禹治水时吃什么食物?有可能就是藜麦——我喜欢胡思乱想,想错也是应该的。我们的祖先吃东西想必很粗放,精细程度低。当然到了后来,农耕民族的栖息地很固定,所以越来越喜欢烹调。而游牧民族风里来雨里去,不会在一个地方停留很久,所以饮食粗疏一些。灰条子和藜麦,就或精细或粗疏地陪伴着人类。

既然灰条草是栽培植物藜麦的野生祖先,那么,无论是谁都可以接受藜麦,它跟我们的基因有点联系——这么一想,我就很愉快地煮了一锅藜麦面条。象牙白的藜麦,半透明,胚芽蜷缩着,有一股淡淡的野生味。野生味是什么味?就是若有若无,没什么具体的味道,却又包含着粮食特殊的清香。煮在面条里,就是面条味。煮在牛肉羹里,就是牛肉味。

几千年的时光,在人类进化史上算不得漫长。所以,我们以为早就摒弃了祖先的饮食,但是一回头,我们又发现祖先吃过的食物很好吃,拿过来继续吃。因为那是适合我们的食物,比如藜麦,比如野菜。

曾经有那么一段时间,我们不肯再吃苦苦菜和蒲公英,觉得那是穷人吃的野菜,格调不够。但是,这些年,人们回过头又扑到大野里掘苦苦菜、蒲公英,哪怕市面上卖得很贵,也花钱买来大啖。

为什么呢?因为苦苦菜、蒲公英本身含有一些栽培蔬菜所没有的物质,它在漫长的光阴里生存下来,需要对抗大自然的风霜,对抗虫子侵袭。野菜沉淀下来的这种防御物质,会加速人体自由基的生成与释放,从而让人体获得抵抗疾病感染的能力。

如果藜麦是被驯服的灰条草,尽管可能和野生植物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应该会保留一部分对抗疾病的基因。当然,野生植物为了保护自己,会有一些微量皂苷,所有中医才说:是药三分毒。

藜麦是唯一一种单作物,即可满足人类所需的全部营养的粮食。它适合生长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地方,且耐旱,耐寒冷,不怕风大。天祝县恰好符合藜麦生长的所有条件。所以,藜麦在天祝所向披靡,几乎“攻陷”了整个原野。尤其是秋天,好看得令人心颤,别有一种逸韵。

藜麦煮粥,像一群QQ在碗里舞蹈,那些有圈圈的胚芽在玲珑剔透的种子里跳跃,摁在舌尖,有点炸裂的口感。我们在松山镇的工业园区吃到了藜麦饼干,淡褐色,酥脆,嚼着有点松散的韧劲,带着荒野里野谷的霸气和粮食的清甜。

一个地方的植物、动物、食物以及人们的饮食习惯有着密切的关系。比如沙漠里的植物,雨水太少了,只能把叶子进化成尖刺,删繁就简,能省就省。雨水充足的山区,植物的叶子铺天盖地,尽量硕大、铺张,葱郁而茂密。人们吃这些植物,顺便被它们所改变。植物都有改变人类的野心。常吃仙人掌的沙漠居民很少得糖尿病。常常吃精米细面的人容易发胖。人一旦胖起来,各种病就会找上门。

产于南美洲的藜麦落户天祝高原,适应得很,紧紧地和这片土地缠绕在一起,迅速蔓延。植物在繁衍后代时,除了整个群体的生殖隔离,还有一种遗传漂变的机制,能够在陌生的地域改变群体中的基因,以此来适应当地的气候、土壤。如果基因突变,某些外来物种会泛滥成灾。但是,既然灰条草是栽培植物藜麦的野生祖先,那么藜麦在天祝的遗传漂变就很有限,基本保持着它在南美洲的基因,很稳妥地开花结子,向暖而生。

植物在选择环境,寻找适合自己生长的土壤,拒绝在水土污染的地方落户。而环境也在挑选植物,把有害的植物缓慢踢出局,把喜欢的植物留下,加入有益的元素,使其不断壮大。大自然和植物之间,有一种幽微神秘的联系途径,有不为我们所知的默契。

藜麦和天祝,彼此非常适合。这是一场盛大的爱,一旦遇见就深入骨髓。这种爱,生生世世,如火如荼,彼此缠绕眷恋——茫茫人海,我只要你就好。穷尽我所有,只为爱你。盛开的花穗和明朗的月色是我们的。美得摧枯拉朽,繁花不惊,也是我们的。也许,藜麦穗无比妖娆的理由,就是为了痛痛快快爱一场。

天祝人有一句方言,叫“糊度”,意思是特别、非常、唯一、再也不能有别的。我觉得,藜麦“糊度”喜欢天祝,而天祝也“糊度”爱藜麦。它们拥有共同的气场,拥有自由的精神世界。

天祝县属于高寒山区,这片土地上生长着青稞、土豆、麦子、油菜、豌豆。因为土壤好,无污染,天气寒凉,植物生长缓慢,虫害少,这些粮食作物都很好吃,但经济效益低。藜麦的到来,被寄予了很大的期望,藜麦产业是农牧民群众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之一。

藜麦如果作为主食,未尝不可。把藜麦加入面条或者汤粥里,也很不错。减肥的人挺喜欢藜麦,营养餐里加入藜麦,既有果腹感,又相当美味。我喜欢在大米里掺藜麦一起蒸熟,用鸡蛋和小葱炒,入口有一种散散碎碎的韧劲,淡淡的大野之味。藜麦下锅前需要浸泡一会儿,去掉种子的“攻击性”。

用藜麦穗子做的胸花,有一种自然之美,清雅安静,挺好看。某些典礼活动中,胭脂红的藜麦胸花配上胭脂红的领带,简直迷人得不行。藜麦穗子加工的干花也很漂亮,作瓶插相当有格调。家里有一大束藜麦穗干花,摆在茶几上,色彩绚烂,又矜持,又狂野。

尽管地球上能吃的植物多得数不清,然而我们日常食用的也就那么多。我们在选择食物的时候有自己的偏好。这种偏好既有遗传,又有环境的需要。表面上看,藜麦带来了新的口感,新的饮食方式。但实际上,我们只不过是找回了先祖食用过的种子而已,毫不陌生。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