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加拿大
2025年09月26日
3.2.2 加拿大
为保护环境空气质量,加拿大阿尔伯达省最早分别于1975年和1976年制定并发布基于恶臭感官的H2S和NH3空气质量目标值,规定:H2S小时平均和日平均目标值分别为14μg/m3和4 μg/m3,NH3小时平均目标值为1400μg/m3。
安大略省自2001年起开始为包括NH3和甲苯在内的多种恶臭污染物制定POI标准(point of impingement limits)、POI导则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AQC(ambient air quality criteria),测定时间包括10 min、30 min、1 h和24 h,其中主要恶臭污染物标准见表3-9。针对POI标准和AAQC标准,安大略省环保部门发布了各恶臭污染物标准制定基本原理文件,详细介绍了恶臭污染物环境标准制定的原理和方法。此外,针对特殊敏感受体,安大略省环保部门建议设定环境恶臭标准为10 min平均标准值1 OU/m3,主要用于评估遭受严重恶臭污染影响的敏感受体,如居民区、教堂、社区、运动场及办公场所等。
《魁北克省环境质量法案》Q-2章对恶臭进行了定义。针对农业源恶臭,魁北克省发布相关法规规定农业活动和其他活动的最小间距以避免恶臭污染;针对工业源恶臭,规定了不同行业的恶臭排放限值,但是对于最敏感受体,所有行业环境恶臭标准为10 min平均值1 OU/m3。
表3-9 集中主要恶臭污染物POI标准、POI导则及AAQC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