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工作者角色研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学生事务工作者角色研究

从现有文献看,西方国家并没有我国概念界定的“辅导员”的称谓,与其对应的概念是“counselor”,一般指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或学生事务工作者,与辅导员概念贴近。1987年美国“全国学生人事管理者协会”发布的《学生事务观》中提出学生事务管理者这个概念,其有非常悠久的发展历史、完善成熟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综合国内外对“辅导员职业角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主要归纳在以下几个方面:

Gross(1991)在研究中认为在大学生辅导工作中,辅导员主要从提供咨询、开导和关怀等方面去发挥作用;[1]Robert D.Brown(1972)认为学生事务工作者应该定位为“教育者”,强调学生事务工作者应当通过改变教育环境、协调教育环境,并对学生的成长负责,致力于学生的健康发展。Sandeen Arthur(1991)对管理队伍的定义侧重观察学生事务工作者的管理效力,主要从他们的管理能力和结果对学生事务工作者进行评估,认为学生事务工作者应当充当“领导”“管理”“仲裁”“教育”角色;Elizabeth M.Nuss(1996)的研究特别强调学生事务工作者作为“监护人”的存在。(https://www.daowen.com)

在岗位职责等方面,Roper Larry D.(2005)指出:“学生事务管理者在为大学校园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发挥的作用应该具有多元性。”[2]Paisley和McMahon(2016)在研究中提出辅导员具有九大方面的职责和角色:为学生个体或者群体提供咨询服务;协助专业教师开展课堂教学、促进学生学业发展;联结家长、学校和教师之间的纽带;指导和带领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交流参访;及时处理应急和危机事件;进行心理“按摩”和心理疏导;解决学生之间存在的纠纷;预防学生自伤、自杀等事件的发生;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水平。[3]Evon Walters(2016)阐述了学生事务管理专业人士在促进学生学习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在学生事务管理组织与学术管理组织中起着决定性作用。[4]这些研究表明国外对辅导员的研究主要在辅导员角色定位和体系构建,以及为学生成长提供专业的咨询或辅导服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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