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助教
一、何为助教
从字面上理解,助教即辅助教学的意思。在高校,助教主要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高校教师系列的一种职称等级。高校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由低到高依次是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四个等级,助教是高校教师职称等级的最低一级。另一种是指协助教学,即辅助教学的一项工作。这种意义上的助教,并非特指教师或者学生,而是一种岗位或者工作。在一些高校,新教师在获得教授一门课程的任课教师资格前,必须担任助教。而学生助教则比较常见,通常是硕、博研究生或者大三、大四的本科生。大多数情况下,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当其承担某门课程的助教工作时,就意味着他不具备单独授课的资格,而是以跟课、指导课业、作业批改、协助实验实习等方式辅助任课教师开展教学工作。本书所谈及的助教,专指研究生助教。所谓研究生助教,是指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同时,为增加学识、提高技能,按照有关规定受聘,帮助任课教师完成一门或者几门课程的教学或教学辅助工作。(https://www.daowen.com)
研究生助教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1899年,哈佛大学利用捐赠基金设立了研究生助教奖学金,要求研究生助教协助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助教岗位减轻了教授们繁重的教学任务,研究生的教学能力也随之得到提高。此后各国高校开始根据自身情况实施研究生助教制度。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积极建立研究生兼做助教工作的制度”;1988年颁布《高等学校聘用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的试行办法》,标志着我国正在逐步形成研究生助教制度;1989年《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兼任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凡能由研究生担任的工作,原则上应由研究生担任”;1990年《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见》提出“要继续进行和扩大研究生三助试点”;2014年《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提出了重视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清华大学自1989年开始建立研究生助教制度,为我国较早引进助教制度的高校。目前研究生助教制度在我国高校普遍实施,已经成为加强研究生培养和提升本科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