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主权论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一节 人民主权论

人民主权意味着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予,国家权力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人民能自主、平等地参与国家权力的运转和公共政策的形成,人民能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人民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拥有者。[1]对人民主权的理解,由于意识形态和社会政治制度的差异,存在不同的理解。列宁在创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过程中,在批判扬弃资产阶级人民主权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马克思的人民主权论,揭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主权论内涵,并以社会主义的人民主权论为逻辑起点形成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权的属性、司法制度建设以及司法体制架构的司法思想。(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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