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人民主权论的内容与发展
作为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创立者马克思的人民主权理论思想,对整个社会主义国家阵营的人民主权论的确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对世界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者——列宁的人民主权论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更为深切地影响。
列宁认为人民主权的本质就是“全体人民享有全部权力,即统一的、完全的和整个的权力”。[23]列宁非常赞成马克思的人民主权论思想,他曾说过:“国家究竟是人民意志的表现、全民决定的总汇、民族意志的表现等,还是使本国资本家能够维持其对工人阶级和农民的统治的机器?这就是目前世界各国政治争论所围绕的基本问题”。[24]“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只有普遍、直接、平等的选举才可以说是民主的选举。只有根据普选制,由全体居民选出的委员会才是民主的委员会”。[25]“广泛的民主原则包括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完全的公开性;第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没有公开性来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并且这种公开性还要不限于对本组织的成员”。[26]列宁主张:“一切官吏应由选举产生,并且可以随时撤换,他们的薪金不得超过熟练工人的平均工资”。[27]只有人民对国家官吏拥有了选举权和罢免权,才能保证人民参加国家管理权利的实现,真正实现人民主权。(https://www.daowen.com)
为了实现人民主权,在十月革命前列宁就一直主张要实行民主改革,争取人民的政治自由,保护工人和农民的利益,主张工人阶级政党应该把俄国全体人民反对专制制度的民主斗争同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结合起来,要通过无产阶级的革命,使广大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列宁认为,以实现人民主权为目的的无产阶级革命专政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无产阶级在与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中夺取革命政权取得革命胜利的结果,必然是达到无产阶级对国家的政治统治的目的,即对资产阶级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列宁在论述苏维埃政权与旧政权的区别时指出:“旧政权是少数人的专政,它只有靠警察的手腕,只有靠排斥和排挤人民群众,不让他们参加政权,不让他们监督政权,才能维持下去。旧政权一贯不信任群众,害怕光明,靠欺骗来维持。新政权是大多数人的专政,它完全是靠广大群众的信任,完全是靠不加任何限制、最广泛、最有力地吸引全体群众参加政权来维持的。丝毫没有什么隐私和秘密,根本不拘什么条条和形式……这个政权对大家都是公开的,它办理一切事情都不回避群众,群众很容易接近它;它直接来自群众,是直接代表人民群众及其意志的机关。”[28]“人民需要共和国,为的是教育群众实行民主。不仅仅需要民主形式的代表机构,而且需要建立由群众自己从下面来全面管理国家的制度,让群众有效地参加各方面的生活,让群众在管理国家中起积极的作用”。[29]苏维埃政权的目的,是要“真正实现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制度,使大多数人即劳动者实际参加国家的管理”。[30]在苏俄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亲自领导制定苏俄宪法和一系列基本法律。他强调从严执法,强调苏维埃机关及其成员都必须亲自执行自己通过的法律,亲自检查实际执行的结果,亲自对自己的选民直接负责。列宁主张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创设完善制度来加强人权保障,实行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民主专政,通过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有机结合,实现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对苏维埃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最终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人民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