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耕作类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迁移耕作类型

虽然实际上所有的部族农民都是迁移耕作者,但并非所有迁移耕作者部是部族农民。搞迁移耕作的有许多是不同的部族,还存在把迁移耕作与其它形式的经济活动相结合的情况。广义上可以把它们分成八个类型:

1.狩猎、采集与有限的迁移耕作相结合。马来半岛内陆的尼格利图黑人(Negrito)、吕宋岛的埃塔人(Aeta)、缅甸南部和泰国沿海的滨海吉普赛人(the Sea Gypsies),可作为这一类型部族的实例。这些部族开垦小块土地,种上香蕉或块根作物,而且栽后任其生长,成熟之前一直无人照看。

2.谷类作物和块根作物迁移耕作,辅以渔猎采集作为补充。这一类型更为广泛。沙巴、沙捞越的许多伊邦族人(1ban)、达雅克族人(Dayak)和喀达赞族人(Kadazan),即采用这种耕作方式。在半岛地区,这种耕作方式更为有限些,主要有西芒族人(Semang)、森诺衣族人(Senoi)和丁米亚族人(Temiar)。其他地区,特别是东南亚大陆部分的山地部族农民,多实行这一类型的迁移耕作,或者实行下述第“3”类型的迁移耕作(这些部族的名称繁多,难以一一列出)。第“2”类型和第“3”类型都被称作“缺一不可”的;它的意思是,迁移耕作不仅是这些部族经济的基础,而且渗透到社会结构的内部、甚至他们的信念中去。

3.几乎全靠迁移耕作为生,别无其它食物来源,渔猎采集为极次要之活动。这个类型分布甚广。在那些因迁移耕作而自然植被严重退化,以至草类(多为茅草)取代了森林的地方,这个类型可能最为普遍。象菲律宾明都洛的咸努诺族人(Hanunoo)、南苏门答腊绵延起伏的低地区许多部族,都实行这一类型的迁移耕作。(https://www.daowen.com)

4.迁移耕作与畜牧结合。这个类型的农业在印度比在东南亚更为普遍。在东南亚有代表性的是缅甸的帕佬族人(Palaung)和阿萨姆邦边界地区的那加族人(Nagas)。

5.山麓地带迁移耕作与永久性耕作(通常是水稻种植)相结合。在马来半岛的低缓丘陵地区,早在大面积种植橡胶之前,这种农业形式曾十分普遍。现在实行这种迁移耕作的许多实例,可见于印度尼西亚,特别是爪哇岛外侧各地。在这种农业形式中可以清楚看出三个组成部分:低地的水稻、靠近住所的混合庭园、山坡上的迁移耕作。水稻是惯常的作物,虽然在有些地区,尤其是中爪哇和东爪哇的石灰岩地区,木薯也可种植。

6迁移耕作与某些永久性耕作以及畜牧相混合。这是具有明显干季的地区,特别是印度尼西亚东部的马鲁古群岛、帝汶岛,以及缅甸干燥地带的边缘迁移耕作的特点。

7.以永久性水稻耕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以迁移耕作为次要补充活动。在靠近已开垦低地一带仍存在未被占用土地(通常是山地)的地区,这种类型的耕作到处可见。从事此种农业活动的人可能更应看作是小农,而不是部族农民,不过作为一种迁移耕作类型,性质上是截然不同的。与这形式有密切联系的是商品性生产的迁移耕作。这就是第“8”个类型。同样,从事这类迁移耕作的也不全是部族农民。在这种农作制下,种植的作物几乎全部用于出售。其栽培的作物包括香蕉,尤其是木薯,原先还有胡椒、棕儿茶。十九世纪华人在印度尼西亚的廖内群岛(Riau),在马来半岛的柔佛、森美兰和马六甲,以及目前在霹雳地区种植的这些作物,就属于这种类型的生产。木薯是这些地区常见的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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