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族农业的主要特征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部族农业的主要特征

部族农业几乎总是迁移农业,而且也几乎总是出现在山区,远离政治经济中心。除了迁移耕作对具有商业价值的林木起消极的破坏作用外,这种农业类型对国民经济实际上没有贡献。在整个十九世纪,由于平原低地居民的农业活动向山麓地带推进,特别是多年生木本作物耕作的扩展,部族农业所占据的地区已显示缩小趋势。在同一时期,由于部族民众与居住在平原低地的居民的联系和接触,从事部族农业的山民的数量起先趋于减少,只是后来由于采用初级的卫生措施,增强了对由外界带来的各种疾病的抵抗力,部族间的战争也停息了,所以数量又趋于增加。他们占据的地区也相应有所扩大。在某些地区,尤其是安南山脉和菲律宾,部族山民的人口密度已经增大,他们的迁移农业耕作的休闲期已大大缩短,以至土壤和植被的破坏已达到无法恢复的地步。另外,东南亚还有大片从未有定居居民的森林山地,象沙捞越、加里曼丹和马来半岛的部分内陆地区,也属于部族农业活动的范围。部族农业活动区的分布确实太过于分散,以至无法在图5.1这样比例尺的图幅中明确表示出来。

部族农民是各少数民族的成员。他们主要分布在东南亚的大陆部分,在总人口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参看第四章表4.13)。在东南亚的岛屿地区,从事部族农业的民族较少。但不论是大陆还是岛屿地区,部族农民都是迁移耕作者,虽然他们的居住地并非都同样频繁地进行迁移。

在部族农业地区,虽然各族都确认土地的使用权(技术上称“用益权”)和含糊的支配权,但几乎很难在任何法定的意义上说土地是归这些山民所有。这些土地权属于各个部族社团,这些社团的领地经常是一片流域盆地,有时是一个与两侧的坡地相连的分水岭系统。在部族农业社会中只要某个家庭仍在使用这块土地,该土地就“属于”这个家庭。部族家庭通过清除森林、开垦土地的行动确立他们使用这块土地的权利。一旦这块地被抛弃不用,他们的权利也就自行停止。不过,只要还有果树或其它作物,土地的权利仍归种植者家庭。同时,社团对一个特定地区的土地使用权,也是通过对该地区土地的清理、开垦得以确立;而在土地被抛弃之后,其权利仍归该社团所有。明文规定的土地权,对于部族山民来说,实际上从未有过。因而,从政府方面购买或租借土地的开发者与部族农民之间往往引起冲突。政府拥有国家的权力,当然在部族农民的权力之上。但部族农民按照古老的习惯却认为土地是属于他们的。在棉兰老和苏门答腊南部,这种冲突时有发生,就是一个例子。

农园规模的大小,是区别农业类型的一个重要的社会经济指标。多数部族农业的农园开垦地都比较小,仅半公顷至1公顷;虽然在已经开始开垦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地方(象沙捞越内陆的橡胶种植),农园可达3—4公顷。从这些山地的热量条件来看,块根作物比谷物更高产,所以为了获得足够的收成,种植谷物的农园往往要比种植块根作物为主的农园大。为酿造米酒供当地消费,有些农园大量种植水稻,这种农园范围则更大。一块开垦地一般只种植1—2年作物,而后至少休闲8—10年,所以一个“农园”的规模约有8—10公顷,但在任何时候,其中只有一小部分种植作物,其余的任其重新生长参差不齐的灌丛和次生林。有时,“农园”这个术语,不是指由某些单个的家庭种植的小块的开垦地,而是指联合开垦的大块种植地;在这些大块的种植地中,每个家庭有一份土地。

山地农园粮食作物的组合往往颇为复杂,和平原地区简单的水稻单一经营形成明显对照,但这种组合在程度上各国各地区有很大差别。例如菲律宾的咸努诺(Hanunoo)地区,山地农园上一块开垦地中,种植的粮食作物达40种之多。通常所见的,最普遍的是水稻套种玉米,以木薯或自然薯等块根作物为水稻田的换季作物,组合作物没有咸努诺地区那么多。各种作物多按照所谓“混杂耕作法”种植,显得杂乱无章。这样做是试图尽可能保持原生植物所要求的生态条件。高杆作物根系伸向土层深部,又可给浅根矮杆作物遮荫,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雨水的冲打和土壤的冲刷。这种组合也使作物的收获更有保证,因为不大可能每种作物都同时歉收。多种粮食作物产品也合乎平衡饮食的需要。出于这个原因,部族农民还种植同一作物的不同品种,因为这些作物对气候的适应性不同,而且它们的味道、风味或色泽也不同。稻米更是这样。在部族农民可以种植商品作物、出卖采集的丛林产品或出卖劳动力挣工资的地方,开垦山地作物的种类比较有限。因为有这几方面可供选择的收入来源。

部族农园并非普遍种植商品作物,只不过他们有时把剩余的稻谷送到当地市场出卖。然而他们需要现金去换取当地难以制作而市场上又容易买到的用品,如衣服、耐用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锄头、刀、容器等。出卖从丛林中采集来的产品,如松香、藤条、树胶(有的可用作口香糖原料)、毛竹等,这是群岛西部地区部族山民获得现金收入的重要来源。位于泰国、老挝和缅甸交界的“金三角”地区,特别是在苗族当中,种植可提制鸦片的罂粟,长期以来一直是部族农民现金收入的来源。现在政府已作出尝试,说服他们种植其它商品作物,但没有取得多大成功。因为所选择的一些作物不象鸦片那样,体积小价植高,这样就负担不起产区很高的运费。实际上那里也是无道路可行的。(https://www.daowen.com)

部族农业的农事活动主要以两种方式实行控制。第一种方式,可举达雅克人(Dayak)为例。他们种植作物的时间和地点,要由部族社团的男人集中作出决定。在作出决定时,往往通过考察征兆或某种幻梦,求助于其中所表达的天意。另一种方式是,即使是清除和开垦林中空旷地的工作(一般这是一个群体的任务),各家家长都有更大的主动权。虽然部族家庭之间的合作颇为普遍,但并非实行公有制,而且诸如除草、作物保护和收获等农事都是由各个家庭负责,所得的收益也由独家占有。

部旅经济并不是完全自给自足的。不论是粮食还是其它的作物,产品剩余是常有的事。剩余产品的消费有两种方式:一是在部族内部,以超过生理需求的数量吃光喝光;二是用部分剩余产品,去与外界经济单位生产的货物作交换,或变卖成现金。在一些部族中,常把剩余的农产品,特别是稻米,酿制成酒。饮酒不仅是一种乐趣,而且是社交应酬不可推诿的事情。比如沙捞越的伊邦族(Ibans)和越南的曼塔格纳族(Montagnards)中的许多部族,就是如此。在部族山民中,往往各个家庭和社团消费的场面越大,他们的社会地位就越高。为表示人生关键时刻,如婚丧喜庆举办的筵席宴会,是摆阔气的挥霍浪费的又一表现,虽然这种活动决非仅限于部族山民。剩余的农产品还可能被作为祭神的供品。这在苏门答腊西海岸外的门答瓦伊群岛(Mentawai)最为盛行。

剩余农产品,要么把它们变卖成现金(由于许多部族都临近暂时性的或永久性的市场中心),要么等待巡回商人偶然的登门交易。但部族农园的农产品(鸦片和橡胶等少数产品例外),或者是产值太小,或者是太过于笨大,以至在交易中无足轻重。这样虽然部族总的经济有一些市场倾向性,但与小农相比,他们的农业经济市场倾向性要小得多(小农的部分剩余农产品一般都在市场上出售)。

部族农业还有其它一些与小农农业的不同之处。就投入的劳动量来说,收获约略等量的农产品,部族农民的投工通常只有小农的一半到三分之二。一个部族家庭农园每年总共投入的工日可以少到90个。这意味着部族农民的劳动生产率要比小农高,因为他们的单产与平原低地地区小农的一样高,甚至更高。比如半岛马来西亚的丁加奴(Trenggann)地区,部族农业迁移耕作者的农园水稻的单产是1.5吨/公顷,而平原低地的水稻种植单产只有0.9吨/公顷。这也是迁移耕作农业之所以得以存留的根本的经济原因。

除缅甸西北部外,诸如水牛、山羊等大家畜,在部族农业中几乎总是缺乏的;即使有大牲畜,也不能用在挽犁耕作上,因为在树木根网密布的林中开垦地上这样耕作是无法进行的。少数部族山民家庭有养猪,而更普遍的是养鸡。他们通常使用的工具是:“播种棍”(planting stick)、锄和纯刀,机械耕种是前所未闻的。由于把砍下来的树枝林木烧成灰,为作物提供养分,所以没有必要再施肥;肥料对他们来说,是陌生的。在菲律宾和苏门答腊南部等地区,情况就不是这样,那里开垦的是草地,只要经济上划得来,施肥是有好处的。可是在他们看来,施肥在成本上不合算。部族农业生产中很少使用灌溉,虽然并非全无。在象沙捞越的一些平坦地区,迁移耕作时而也搞一些人工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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