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共安全管理发展的三个阶段

一、美国公共安全管理发展的三个阶段

美国在关系到国家、社会安全方面的机制、法律尤为完备。美国的公共安全管理理念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分散管理阶段、统一管理阶段和整合发展阶段[2]

(一)分散管理阶段

安红昌等[1]综述了美国公共安全管理的发展历程。美国的公共安全管理可追溯到1803年,当年美国议会通过法案,对遭受重大火灾的新罕布什尔城提供联邦政府援助。直到1950年的 《灾难救济法》(Disaster Relief Act)通过的一个多世纪中,美国国会就遭受飓风、地震、洪水和其他自然灾害地区的援助问题,先后通过了128个法案。这一阶段可概括为分散管理阶段。

(二)统一管理阶段

1978年6月19日,美国总统卡特向国会递交了组建专门的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FEMA)的方案,并得到国会批准。1979年3月31日,卡特发布12127号行政命令,正式组建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该局的建立,标志着公共安全管理在美国已成为一个新行业[1]。这一阶段可概括为统一管理阶段。

(三)整合发展阶段

2001年“9·11”事件对美国乃至世界各国的公共安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美国总统小布什在2002年6月向美国国会提出建立国土安全部,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土安全法》,依法成立美国国土安全部。国土安全部是在美国20多个联邦政府机构合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联邦政府自1947年以来对政府机构进行的规模最大的改组。从此,美国公共安全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1]。这一阶段可概括为整合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