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单一防灾体系”向综合管理的转变
在20世纪中期,日本的公共安全管理理念一直停留在应对以自然灾害为中心的公共安全管理阶段,直到20世纪70年代,日本公共安全管理的思路才从以治理自然灾害(地震、火山、雪灾等)为主的“单一防灾体系”,转向多灾种(环境污染、化学灾害等)的“综合防灾管理体系”,如首次颁布了自然灾害以外的《关于防止海洋污染及海上灾害法》和《石油联合企业等灾害防治法》等。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内阁确定了公共安全的管理内容,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事件安全三个范畴的综合公共安全管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