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
开发区设立时即成立党组织,为党支部建制,属中共江宁县直属机关委员会管辖。此后成立工委,即作为中共江宁县委派出机构。管委会成立初为县属局级机构建制,直属江宁县人民政府后,即明确为江宁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2003年,《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审批权限和行政级别的通知》(宁委[2003]121号)规定,江宁开发区工委、江宁开发区管委会为江宁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行政级别调整为市正局级,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开发区工作。开发区成立后,即着手筹备、逐步建立健全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和军事组织。(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