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开发区管委会

第二节 江宁开发区管委会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成立于1992年8月13日,成立时规格为县辖局级,为江宁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1996年6月15日升格为副县级建制。管委会与1992年5月6日成立的江宁县经济开发总公司(简称总公司)和1992年5月31日设立的开发建设工程指挥部,为三块牌子一套人马。1995年5月30日至2001年5月20日,开发区实行工委、管委会、总公司“三位一体”领导体制。2001年实行党政企分开,即工委、管委会两位一体,与总公司在人员、资产上脱钩。

开发区管委会,是南京江宁县(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县(区)政府在开发区内行使县(区)级经济、行政管理职能。随着开发建设的不断进展,管委会的行政职能和管理机构也不断变化,愈加完善和健全。按照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2003年5月16日起江宁开发区行政级别调整为市正局级,继续由江宁区委、区政府管理,比照国家级开发区赋予相应的经济审批权限。

【机构设置与领导更替】

1992年6月18日,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破土动工。此前18天,即1992年5月31日,中共江宁县委、县政府决定设置经济建设开发区。与此同时成立开发区建设工程指挥部。指挥长:蔡敬东;政委:王孝明;副指挥长:周家俊、赵成钢、周正富;成员:张斌、戴忠逵、吴玉忠、陈礼高、谢跃进、谢佑玉、高德宝、罗兆云、韦昌明、刘绪德、王贵文、王高跃、胡远友、侯金生、季源时、王家福。以上成员均为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指挥部在开发区内行使县级党、政、企管理权力。

1992年8月13日,江宁县政府决定成立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蔡敬东;副主任:蒋崇茂、周家俊、赵成钢、周正富;委员:张朝阳、王寿怡、陈礼高、谢跃进、李再生、谢兴福、谢佑玉、戴忠逵、张增祥、陈世凯、王高跃、侯金生。以上委员及正副主任,当时均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均不脱离原任职务。此后不久,管委会副主任、委员经过部分调整后,均脱离原任职务,以利集中精力抓好开发区工作

开发区成立时确定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60名。经2000年1月25日宁编字(2000)11号文通知,南京牛首山风景区并入开发区,其管委会办公室编制连同人员随同并入,同时增加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事业编制10名,并入后开发区行政编制为14名,事业编制为70名。

15年来,中共江宁县(区)委、江宁县(区)政府对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进行数次调整。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更替情况表 表03-05

图示

续表

图示

【管委会管理权限】

管委会成立时职级为县辖局级。在土地规划、劳动人事、财政税收、项目审批、工程管理、经济发展等范围内享有县级管理权限,实行建设、经营、管理一体化领导。

1997年8月13日,江宁县人民政府颁发[1997]214号文提出:对江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一步简政放权,开发区管委会管理权限进一步扩展,并对权限及其操作程序进一步予以明确。具体在关于项目管理、规划管理、工程管理、劳动人事管理、工商管理、区域管理、收费管理、财政管理等方面明确了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促进了开发区行政管理法制化、规划化进程,加快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2007年2月16日以后,江宁开发区执行比照国家级开发区的相应经济审批权,管委会主要职责相应调整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一领导和管理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工作,管理协调区有关部门派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构的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处理区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开发区有关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根据江宁区总体规划要求和授权,承担区域内土地及其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和利用,协助办理土地征收、核拨和有偿出让手续并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城市建设规划和授权,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建设及环境保护和治理;负责管理开发区内土地、房产、技术开发工作;负责开发区内招商引资,按照相关授权审核、审批开发区投资项目,检查、监督资金到位和项目建设情况;负责开发区留用税费的计划与使用,筹措管理区内建设资金、经济技术及其产品开发投资风险基金;受委托负责区域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与运作并确保其保值增值;负责编制开发区财政预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区劳动人事管理、安全生产以及区内综合治理工作及涉外事务处理;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管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及区域内统战、群团工作;负责指导区域内社区工作和农村工作;受区委、区政府委托管理江宁科学园、大学城等其他园区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区域及行政编制】

开发区成立以来,管理区域范围经历多次重大调整。1995年5月13日,中共江宁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发区管理范围“三山与三河”(韩府山、翠屏山、将军山;秦淮河、秦淮新河、牛首山河)之内的、原属东山镇的胜利、太平、前进、石马4个村的行政管理权,移交给开发区,其行政区划不变;原属殷巷乡的陈墟村划归东山镇,其行政管理权归开发区。

2000年1月25日,江宁政发[2000]28号文件决定,将南京牛首山文化风景区并入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年又陆续将东山镇殷巷集镇居委会及殷巷、前庄、下墟、铺岗、渡桥、朱村、麒麟、五库等村管理权限划归开发区,将原属东善桥的水阁村划归东山镇、隶属开发区管理;设立“江宁开发区百家湖街道办事处”,分别下设胜利、池田、湖滨居委会;设立“江宁开发区翠屏山街道办事处”,分别下设太平、石马、学府居民委员会。翌年经过四次调整,开发区设立百家湖街道办事处和翠屏街道办事处,并入牛首山风景区,形成胜太、湖滨、龙池、太平、秦淮,学府、殷巷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003年3月29日,经市政府批复,将东善桥镇水阁、长山2个村划入百家湖街道办事处管辖,共辖8个居委会、11个村委会。

自2002年3月设立百家湖街道,至年底,百家湖街道、秣陵街道、东善桥街道、谷里镇相继划为开发区管理或代管,于2003年开始深层次推进“园区带镇”战略,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2006年3月经全区行政区划调整,秣陵街道(含原百家湖街道)、东善桥街道和谷里镇全部脱离与开发区的行政管理关系。

2001年经区编制委员会[2001]11号文决定,开发区行政编制为14名,事业编制为70名。2002年7月17日,江宁政办发[2002]112号文决定:江宁开发区管委会行政编制为14名,事业编制为76名。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5名,工委书记1名(兼),副书记3名(2名兼职);职能机构正副局长18名,其中:正局长6名,副局长12名。2002年9月5日,中共江宁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江宁开发区配套区(江苏禄口华商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代表区政府对配套控制区域行使管理职能,负责处理协调配套区规划、建设过程中重大问题。管委会与原江苏禄口华商科技园工作机构合署办公。2007年2月16日,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宁编字[2007]16号通知,规定江宁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机关领导职数为:工委书记1名(兼),管委会主任1名(兼),副主任、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共4名。处级领导职数不超过管委会机关编制总数的30%,且不超过其行政编制数。所需人员编制由江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从江宁区编制总数中调剂解决。

【内设办事机构】

江宁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宁编字[2007]16号文件规定,管委会内设8个职能处、室(局):办公室、党群工作处(工委组织处)、劳动人事处、财政分局、经济发展局、招商局、建设和管理处、社会事业处。自开发区成立以来,曾经或仍旧设置的内设行政机构如下。

办公室。原为党工委、管委会、总公司三块牌子下的综合办事机构。党政与企业分开后,办公室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事机构,又可称为党政办公室。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工委、管委会和总公司内部的综合协调,日常事务处理,各类文件的起草、发放、管理,来人来客接待安排,后勤保障服务。同时负责区域内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党政企各项组、纪、宣工作。对应中共江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及县级党群部门。办公室内设文秘科、接待科、行政科、信息中心、新闻中心、机关车队。

文秘科:负责起草各类文稿、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信息沟通、文件处理、档案管理;研究制定开发区党建工作计划,指导、检查、监督基层党组织工作,协调区内纪检、监察及统战、群团和思想政治工作。

接待科:根据接待任务拟定接待方案,包括接待规格、陪同人员、路线安排、现场准备、餐饮起居等,实行接待管理一条龙。

行政科:负责机关国有资产、公共财物管理和日常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会议和重大活动组织安排;负责机关基建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采购各种物品并妥善保管和发放使用;负责膳食管理等。

信息服务中心:2002年2月24日组建。原属经济社会发展局管理,后划归办公室。主要负责电子政务、电子招商等技术应用、开发区信息资源管理利用等。

新闻中心:2005年1月23日成立,负责开发区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编辑、印制、发行《园区开发报》《江宁开发园区》等报刊,负责涉及园区各类报道的收集、整理及开发区内部信息发布、更新与管理等工作。

机关车队:负责有关领导工作用车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负责职工用车的正常管理等。

招商局。对应国家土地、环保、城建、建工等部门,1993年元月31日,开发区成立项目开发部,负责对外招商工作。1994年7月18日,项目开发部划分为项目开发一部、项目开发二部和经济发展部。1996年9月,项目开发一、二部改名为招商局。招商局负责研究制定开发区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开发区内投资项目,会同市、区有关部门对进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三来一补”合同、技术、设备引进合同等组织审批;协助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其他有关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先后下设11个分局。

招商一局:主要负责第三产业及副业方面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开发等工作;招商二局:主要负责汽车产业方面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开发等工作;招商三局:主要负责软件产业方面招商引资和项目开发等工作;招商四局:主要负责文化产业方面招商引资和项目开发等工作;招商事务局:主要负责招商引资区内协调;招商六局、七局、八局、九局、十局、十一局,分别负责开发区内秣陵镇、百家湖街道、谷里镇、东善桥镇等地区及东善桥林场和江宁茶场的招商引资工作,2006年3月全区行政区划调整后该6个招商分局自行撤销。同时,招商一至四局的内部分工也有所调整。

驻北京办事处。2006年3月,经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复,设立江宁区政府、江宁开发区驻北京办事处。两办合署办公,为江宁区正处级派出机构。主要服务于江宁开发区及江宁地区对外招商工作,负责与国外驻华机构、跨国公司总部以及有关国家部委的联系,汇聚有利于江宁开发区及江宁地区发展的资金流、知识流和信息流等一切要素。

对外联络部。2006年2月成立,主要负责开发区与省、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工作,负责设备输出、劳务输出、人员签证配合协调工作,负责境外相关国家、地区及其相关部门联络、国内项目的洽谈、境外贸易政策和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经发局。1994年7月18日,开发区成立经济发展部。经济发展部又称经济社会发展局,简称“经发局”。经发局主要对应江宁县(区)科、教、文、卫、体以及劳动、人事、安全、统计、审计等部门,负责对进区企业协调、服务、管理;区内各项计划编制、统计报表管理;组织开展好区内科、教、文、卫、体工作;负责区内劳动、人事、工资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做好区内人才引进、劳动安置和各项用工矛盾的协调;对下属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经发局下设经济发展科等机构。(https://www.daowen.com)

经济发展科:负责区内经济计划编制、统计管理及劳动人事等工作。1998年3月5日成立“江宁开发区职业介绍中心”,主管部门为经发局,业务上接受县劳动局指导监督。

社会事业科:1996年10月成立社会事业科,负责开发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各名牌产品、各级质量管理奖,组织区内企业进行质量标准等培训;拟定各级名牌、标准培育名单并组织相关调研活动;负责规划、部署辖区内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工作事宜,组织开发区食、药安委和公卫安委成员单位进行日常监督、专项整治和相关行动;完成江宁区政府、区食药安委、区公卫安委部署的相关工作,完成开发区管委会ISO年度审核事宜及领导交办的涉及教育、红十字、爱卫等相关工作。社会事业科主管部门为经发局,业务上接受江宁区教育局等指导。

投诉服务中心。1998年3月19日,成立江宁开发区进区企业投诉服务中心,是为进区企业、单位服务协调的办事机构。职责是通过咨询服务,为客商在开发区投资及商务活动提供方便;协调解决区内企业运行中的矛盾纠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排忧解难,及时解决企业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投诉服务中心代表管委会行使职能。

服务中心。2001年2月6日,设立江宁开发区服务中心,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局职能机构。

科创中心。2000年3月,设立经济社会发展局科技发展科。2000年4月6日,成立“江宁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国土规划环保建设局。1996年6月设立,主要对应土地、环保、城建、建工局等部门,具体负责区内总体规划编制和管理、基础设施和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区域内环境保护、用地手续办理及审批、区内市政设施及市容市貌管理。2000年1月25日,设立国土环保局和规划建设局,撤销国土规划环保建设局。

国土环保局。贯彻执行国家国土政策和省、市、区政府规定,以及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定,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核拨、有偿出让手续,负责土地使用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区域内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及施工单位的监理等工作。

规划建设局。负责区内总体规划编制和管理并指导实施,搞好城市化开发和管理工作,加强市政设施和市容市貌管理。下设工程部、园林科、电管科。

拆迁办。1992年7月23日,成立征地拆迁部,为开发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内设机构。8月13日决定,征地拆迁工作由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负责。1995年5月30日,征地拆迁工作纳入农村工作部管理。2001年1月25日,管委会决定征地拆迁工作由国土规划环保建设局负责,下设百家湖街道征地拆迁组、翠屏街道征地拆迁组。

招标办。2002年12月16日,成立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建设工程招标组织工作,包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2003年4月4日,管委会决定成立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管委会、总公司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财政分局。2000年12月,成立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以下简称财政分局),为开发区管委会职能机构,业务受县财政局指导。2001年2月6日,财政分局内设预算管理科、综合业务科。财政分局职能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有关财政税收的实施办法;负责制定开发区财政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开发区财政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执行情况;负责开发区内农业税收的征收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管委会直接管理使用的专项基金的筹集与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开发区内企业财务和会计工作及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工作;负责区内企业的财政登记、会计事务服务与管理及会计执法等工作;负责开发区内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负责开发区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专办。其他有关行政专职专项办公室:

市容办。2003年4月成立开发区市容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发区市容环境保障和综合治理,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管理,负责临街景观和城市亮化管理,负责户外广告标志、公用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容貌等监督管理等,隶属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复建办。2000年3月12成立农民复建房屋管理办公室。主要为开发区征地拆迁农民提供复建住房,妥善做好符合分房条件农民过渡房房安置、新房分配及物业管理。

信访办。2003年4月,成立江宁开发区信访办公室,隶属开发区工委办公室。主要职能是代表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接待群众来访,做好信访人员思想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具体办理领导批办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问题;调查处理或复查重要信访案件;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承办的信访案件;掌握重大信访信息,定期汇报信访工作动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

综治办。2004年3月20日,成立江宁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综治办。综治办设主任1名(兼),副主任3名(兼),职员1名。综治办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协调综治成员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组织管理区内“普法”、民事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开展严打整治、查禁黄赌毒娼等工作,促进辖区稳定工作。

安委办。2002年9月26日,管委会成立开发区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2002年10月21日,根据区域分工由管委会、百家湖街道、东善桥镇分别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配备相应工作人员,为常设机构。经管委会批准,开发区安委办于2004年10月30日挂牌,具体负责对上级相关安监、质监、消防、气象、建设等部门的工作协调以及安全事务处理;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负责起草相关文件文稿,为投资者、群众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程序服务。2004年11月12日,成立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安监所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下,根据开发建设需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部门对上级相关安监、质监、消防、气象、建设等部门的工作协调以及事务处理,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负责起草相关文件文稿,为投资者、职工群众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办事程序等服务。

重点办。2002年10月21日,成立开发区重点工程协调服务领导小组。2003年4月4日,管委会成立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其职能是负责由江宁开发区管委会、总公司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非基础设施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严格按区内整体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与招标办、预决算办、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公司协作,推进完成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等。

工程师办。2003年11月10日,成立江宁开发区工程师办公室。主要负责园区的水、电、通讯、煤气、蒸汽等工程总体规划、布局安排、矛盾协调,以及由江宁开发区管委会、总公司投资建设的水、电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协调管理等项工作。

劳动人事科。1993年8月15日,成立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劳动人事部,后改称劳动人事科(简称“劳人科”),负责开发区管干部的任用、考核、培训和职工聘用、区内就业安排及满足入区企业用工需求等。2001年7月6日,设立“江宁开发区职业介绍所”。该所通过专场招聘会、送岗进社区、订单式培训、免费专业技能培训等形式,安置劳动力,使区内适龄劳动力充分就业。

监察室。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监察室于1997年9月11日成立,旨在加强开发区廉政建设力度,保证和促进开发建设的健康发展。监察室和纪工委合署办公。

【驻区行政事业单位】

经各有关部门批准,省、市、区派驻开发区的机构与开发区紧密配合,在开发区行使与派出部门同等的职责和权限。

行政服务中心。江宁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是开发区管委会为改善投资软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客商投资而按照与国际惯例设立的联合办公机构。该中心于2002年4月创建,位于胜太西路中段,总投资1200万元,建筑面积2460平方米,可容纳56个服务窗口。其主要职能是:办理新进区项目落户手续和收取进区企业法定应交纳的各项费用,以为企业提供一流服务为宗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一个头收费的一条龙服务体系,真正使进一个门办成所有的事,在开发区内得以实现。

宁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入驻部门单位服务项目情况表 表03-06

图示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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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办事处。国家海关总署于2003年1月16日同意在江宁开发区设立海关办事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主要职责为:负责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海关业务。经过两年多设计施工,2005年6月10日南京海关开发区办事处大楼顺利封顶,下半年投入使用。海关办事处大楼设在开发区将军路东侧,与路西侧的管委会大楼及稍南的国检大楼鼎立相望。2007年11月20日,开发区江宁海关监管点顺利通过验收。监管点占地30亩,仓库面积830平方米,设有完备的卡口、重箱区、空箱区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监管点正式通关后,运作管理由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南区)管理局负责,监管点由江宁万通物流公司负责。

国检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江宁开发区办事处,地处海关大楼稍南。该办事处国检大楼工程于2007年8月12日封顶,进入内部装修阶段。大楼落成后,南京国检整体迁址于此,同时设立南京国检江宁开发区办事处。

工商分局。1997年10月18日设立开发区工商分局,为江宁区工商局派出机构,同时接受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工商分局根据授权或委托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登记、变更、歇业、注销和验照工作;各类市场主体的名称远程预先核准受理、发照、各类企业的年检等工作。对辖区内各类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进行登记注册、变更、注销、初审并报区局核审,做好各类档案管理;根据授权或委托在职权范围内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指导市场主体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和印制;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经营活动;指导辖区内企业合同管理,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调解经济合同纠纷;接受消费者申诉和投诉,调解消费者权益争议,依法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开展咨询、培训等活动;按规定收取、上交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库代办处。1999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全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都要建立一级财政、一级金库”的精神,江宁县政府江宁政复[1999]39号文批复,同意设立“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库代办处”。国库代办处设置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发区信用社,其主要职责是从事有关财政业务、收支范围、会计核算、业务管理等。

派出所。1993年6月8日,江宁县公安局同意撤销原岔路口派出所,设立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