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经济开发总公司

第三节 江宁经济开发总 公司

江宁县经济开发总公司于1992年5月6日成立,属全民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具有法人资格,直属江宁县人民政府管理,规格为县辖局级机构。1992年12月25日,“江宁县经济开发总公司”更名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实行党政企分开后,1997年3月12日成立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团公司筹备领导小组。1997年12月18日组建为南京江宁高新集团,属省级企业集团,其核心层为“南京江宁高新经济区有限公司”。

【组织设置】

1992年5月6日,为加快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开发,江宁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江宁县经济开发总公司”。法人申请登记总公司从业人数27人(管理人员8人,技术人员19人),注册资金1500万元,主营房地产、贸易、旅游、经济信息开发业务,公司暂借江宁面粉厂办公楼二楼办公。

1992年5月31日,中共江宁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开发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实际上与江宁县经济开发总公司合署办公。同时任命:(https://www.daowen.com)

指挥长:蔡敬东(1992.5—1995.5);

政 委:王孝明(1992.5—1995.5);

副指挥长:周家俊(1992.5—1995.5);

赵成钢(1992.5—1994.7);

周正富(1992.5—1995.5);

成员(1992.5—1995.5)有张斌、戴忠逵、吴玉忠、陈礼高、谢跃进、高德宝、罗兆云、韦昌明、刘绪德、王贵文、王高跃、胡远友、侯金生、季源时、王家福。

办公室主任周家俊(兼)(1992.5—1995.5)。

指挥部下设征迁组、工程组、融资、政策研究组、宣传报道组。1992年12月25日,江宁县政府决定将“江宁县经济开发总公司”更名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更名后原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领导成员、注册资金、经济性质、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均不变。至1995年5月3日,中共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成立,开发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宣布中止。

江宁县经济开发总公司任职情况一览表 表03-07

图示

续表

图示

【内设管理机构】

江宁开发区1992年8月31日成立管理委员会和1995年5月30日成立中共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后,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在工委和管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区域内行使县级经济行政管理权限,同时享受市委、市政府授予的经济、行政管理权限。下设机构即按照党工委、管委会、总公司“三合一”原则而设立。同时,在开发总公司名下设置财务部、劳动人事部和工程预决算室等管理机构。除此以外的其他有关科室,分别列在工委、管委会目下。

财务部。1993年元月31日,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决定,成立财务部,负责总公司财务收支、资金管理使用、财务人员及有关票据物资管理等工作。

劳动人事部。1993年8月15日设立开发总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总公司劳动人事调研、区内劳力(征地劳力)安置、社会劳动保险、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

工程预决算室。总公司工程预决算室负责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要求编制财政预决算,加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开发区工程预算管理制度。

【企业改制重组】

2001年5月20日,中共江宁区委决定,将开发区的管理体制从工委、管委会、总公司三位一体改为工委、管委会两位一体,总公司人员、资产与工委管委会完全脱钩,总公司不再承担政府职能。实行党政、企分开后,资产及账务分离,工委、管委会、总公司各司其职。

1997年3月12日,成立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团公司筹备领导小组。组长周家俊;副组长范仕麟;成员有朱晓进、江诗新、金业友。筹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当时开发总公司已经拥有10家分公司,固定资产1500万元,注册资金400万元。1997年12月18日,江苏省体制改革委员会发文同意组建南京江宁高新集团,属省级企业集团。集团成立时,资产总额为10.5亿元,净资产2.3亿元,固定资产1亿元。集团核心层“南京江宁高新经济区有限公司”,是在江宁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基础上,吸收江宁电力设备厂部分资产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集团紧密层包括开发区13家企业,均为核心层企业全资或控股企业,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由集团核心层实行统一管理。集团半紧密层由开发区18家企业组成,也均为在核心层企业参股的独立法人企业。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为开发区经发局。

2000年7月7日,总公司根据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职工大会决议,经江宁县改制办同意,决定将房产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名下企业,以出售形式进行改制。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经南京五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经江宁县国资局确认,经总公司研究决定,以人民币9104937.03元价格转让所有权给个人,《转让协议》于2000年4月14日签字,并经国家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001年6月12日,对物资公司进行改制。将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物资公司改制为私营企业,经工商登记后为独立经济实体。企业资产经评估并经江宁区国资局确认,总资产为2206.71万元,总负债2451.09万元,净资产为-244.38万元。经双方协商,按零万元出售,原企业债权、债务由改制后企业承担。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好职工劳动关系置换,做好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