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管理制度
江宁开发区建区以来,工委、管委会努力把本级机关建设成为开发建设服务机关和依法管理机关,督促所辖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适时建立健全一系列管理服务制度,给每一位入区客商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使每个项目、每道程序都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快速高效。
【接待服务制度】
1993年以来,江宁开发区工委、管委会为维护客商投资开发利益,强化优质服务,相继制定项目开发接待管理制度,主要是接待登记制度、跟踪服务制度、项目汇报制度。项目接待由项目部主任负责,两人以上参加接待,做到热情周到、认真负责。洽谈中接待人员有主有次,默契配合,讲究方法,注意保密。接待后,由接待人员按要求填好接待登记表。项目跟踪与办理制度,跟踪人由项目部主任确定,原则上由首次接待人担任。项目跟踪要保持不间断联系交往,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力争早日签定有关协议,跟踪服务一般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为止。项目手续办理以负责审批者为主、跟踪人为辅,各种项目合同、协议文本鉴定,事先交项目部主任审核后方可对外告知。项目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项目汇报原则上每两周进行一次,汇报内容主要是项目信息、跟踪、手续办理和项目审批等情况。由项目部主任主持,并总结项目开发经验,讲评项目开发情况,研究解决部分项目开发中的困难。项目材料归档由项目主办人负责,做到手续完备、材料完整。
为规范招商项目服务,强化开发区全体员工的服务意识,工委、管委会于1995年8月起开展开发区“百日优质服务活动”,并制定相应考核办法,由接受任务单位(部门)按照要求限期完成。能解决的问题要求不过夜,一时不能办理的及时调查,作出明确批复。服务人员要积极主动,热情周到,文明礼貌,高标准高质量提供一流的服务。管委会组织督察员实行督促检查,对办事拖拉、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敷衍塞责的人和事,及时发现,并给予纠正和批评;各基层单位书面记录情况,适时向“马上办”办公室、“百日优质服务活动”领导小组报告。
工委、管委会制定项目服务考核奖励制,严格要求开发区全员提升服务质量,端正思想作风、积极主动热情周到服务、及时解决实际问题且效果显著;同时,要求全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文明礼貌,无不良习惯和有损开发区形象的行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高效率完成“马上办”办公室、“百日优质服务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项目服务工作。并实行量化考核指标、范围和标准,年终全体员工进行自评、互评,经项目部主任确定,上报批准后实施。对项目服务工作好、成绩突出、进区企业较为满意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奖励等级分为通报表扬、发给奖励证书和适量奖金。对工作不认真、马虎了事、在进区企业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况给予批评和处罚。如:对于违反“百日优质服务活动”规定的有关工作制度、在员工中造成极坏影响的,在为进区企业服务时态度冷淡、质量低劣、客商不满意的,不服从领导安排、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导致损失的,违反纪律、收受贿赂、利用职权向进区企业敲竹杠捞好处的,经查实后采取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大会检讨、扣罚相应奖金和工资等方式,进行严厉处罚。
【职能分工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所辖各工作部门之间项目服务职责,避免出现扯皮推诿现象,2002年9月,开发区管委会就进区项目服务作出明确职能划分界定。在规划、用地、环保、项目建设以及配套设施方面,要求国土局认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项目用地选址及土地合同谈判签约;根据项目立项批复,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项目用地红线图;根据红线图放线、订立界址桩,提供规划设计要点和外部设计条件;基建立项手续根据合同要求审批办理,进行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根据项目单位要求,及时组织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施工图核准,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水、电、气及编发门牌号码等配套工作;办理项目用地报批手续,及时发放土地使用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时进行验线和验收;根据房地产项目单位的申请和建设进度,办理预、销售许可证;整理、归档项目用地、规划、环保、建设等资料;及时办理项目交接手续。
为加强与政府部门、涉外部门、国外在华机构、大学、科研院所、大企业、招商中介机构及境内外相关机构的联系,要求招商局研究掌握国家产业政策和涉及内外资投资的相关法规政策,宣传解释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和投资要求;建立项目信息网络,寻找收集并研究项目信息,筛选出有价值的项目信息;跟踪项目信息,掌握拟引资项目和投资主体整体情况;接待来区考察的投资商进行项目谈判;土地出让、转让谈判及合同草拟;各种项目文本的草拟和签定;办理管委会审批权限内的项目批准手续,协助办理报批超出管委会权限的项目;租赁厂房项目和购地项目注册登记手续的办理和土地合同履约;根据协议及时推进签约项目开工、开业和投资到位;整理归档项目资料;办理项目交接手续。
财政分局向进区企业宣传解释有关财政税收政策和扶持政策;制定和按规定执行对进区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区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会计服务工作;汇总区内企业财政登记和外资企业会计年报等,协助进行外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扎口进区企业收费及管理;收缴进区企业土地出让金;及时提供土地出让金缴讫凭据。
经发局认真制订进区企业收费办法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办理区内注册、区外经营项目注册登记手续;协调解决进区项目所需厂房租赁;考核进区企业开工后的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及进度;统计分析、汇总上报进区项目投产开业后各项经济指标;申办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检查监督企业进出口业务及企业安全生产;开展进区企业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包括企业人才调进调出及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证、工资总额手册、合同手册、外来人员就业证等审核办理;对有关部门到区内企业收费检查进行把关;办理区内企业出国人员审批手续。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度】
建区以来,外商投资核准标准先后不断提高和完善,进入新世纪后更是瞄准海内外知名大企业大财团,同时紧抓汽车制造、软件、IT产业、电子信息化、服务外包等高科技项目,从而加快推进新兴产业链形成和支柱产业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2004年4月,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要求,开发区进一步规范核准管理要件,制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实施办法。从每个项目的产业类型、科技含量、投资规模、污染状况等方面从严审核,符合既定标准者方可签约落户。对重污染、高能耗、效益差、规模小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入园。根据省、市发改委规定,江宁区发改局为有权核准机关,江宁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局为区核准部门(以下简称“区核准部门”)。江宁县计经委(即今区发改局)负责受理核准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下同)。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鼓励类和允许类及所有限制类项目,由江宁区发改局负责初审并转报上级发改委办理核准。与此同时,按照国务院、省市文件规定及产业发展方向,按要求分别上报区、市、省有关部门审查核准。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直接深入招商洽谈会现场,抓住利用外资项目指标评审,有效协调解决项目环评问题,推进区域内利用外资的快速发展。
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由项目申请人编制准备,报送区核准部门。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项目建设地点,对用地和水、电、气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消耗量;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的设备及金额(附清单)。
报送区核准部门的项目申请报告附以下相关文件: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外方以自然人投资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资意向书或协议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意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按开发区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属于区级权限内核准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向区核准部门和相关涉及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文件,区核准部门收到报告后进行初审,并告知项目申请人需澄清、补充和完善的全部内容。区核准部门在受理项目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开发区规划、用地以及环保等前置条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有关职能部门在接到项目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报告后,及时向项目申请人出具明确的书面意见。
外商投资项目申请人凭区核准部门或上级机关的核准文件,依法办理企业设立或变更手续;办理土地使用、城市规划、质量监管、安全生产、资源利用、资本项目管理、设备进口及适用税收政策等方面手续。未经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国土、规划、建设、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入区项目评审制度】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进区项目审办效率,1993年3月,管委会建立江宁开发区进区项目会审合办制度。开发区会审合办工作委托专人负责牵头,办公地点设在开发区管委会,与项目部合署办公。会审合办项目以利用外资项目为主,兼顾联合联营项目。内容包括意向性项目的咨询、立项、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指导,批准证书和联合联营项目批复;分类型执签或签发有相关的环保、消防措施、土地使用和基建工程等手续办理。参加单位有江宁县计经委、外经委、科委、工商局、财政局、税务局、城建局、土地局、外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重大项目、特别项目另行通知有关部门或领导参加。合办方式:由项目申办单位向会审办提出需要会审或合办项目,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件,确定例会日期,提前两天送达参加会审合办的人员。
1997年后,开发区对在规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外另行给予优惠的,实行单个项目集体会审管理。招商引资中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幅度掌握在管委会统一规划的标准范围之内。对于特殊项目,需要承诺给予投资者特殊优惠政策的,实行会办审议制度。会办审议制度采取会审形式,会审由主要领导召集,参加人员为招商局、办公室、经发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及上述部门的分管领导。会审由招商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与会人员讨论后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贯彻执行。2001年,开发区为大力推行土地招标拍卖,实行土地出让定价管理监督,要求所有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供地。其他用地出让定价实行最低价控制法,低于最低价的土地定价,实行集体会办、结果公开制度。集体会办采取会议形式,由主要领导召集,参加人员同前项,同样由招商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与会人员讨论后决定和形成会议纪要贯彻执行。
按照产业发展规划要求,2003年起,开发区在选择各类产业投资项目时,严格以行业法定要求设置进区门槛,聘请专家审核论证,坚持项目准入制。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凡意向性投资项目必须填写一张《进区项目审批表》,该表先经环保、规划、财政、经发部门负责人分别签署审批意见,再经专家环评,最后决定该项目能否落地开工。2003年,开发区经研究,认定东大金智软件园等48个A类项目符合入区条件,同意进区;江苏海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36个B类项目,在满足附加条件前提下同意进区;南京明展工艺品有限公司等27个C类项目,在租用标准厂房前提下同意进区;南京德奥水性涂料生产等26个D类项目不符合入区条件,不能进区。
2004年至2007年,开发区从区域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强度、产品科技含量、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等角度进行全方位评审,适度提高门槛,拦住一些项目,优选一批项目,引进了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品档次高、经济效益好且无污染项目进区。正是长期坚持这一标准,迫使一些客商,尤其是那些小型、低档、有污染的企业,在了解开发区入区门槛标准后主动放弃来开发区投资,来区接触洽谈的大多符合进区条件。2007年,共完成各类招标86次、直接发包69项、询价3次、竞争性谈判2次,合计工程造价达8.22亿元,审核合同150多份,为工程建设争取了主动。全年累计节约建设资金5000余万元。因而,在江苏省全省113个省级以上开发区中,南京江宁开发区市场前景、发展潜力、环境状况评价均蝉联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