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管理

第三节 劳动人事 管理

开发区以改革为动力,在区(县)政府简政放权基础上着力于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优化开发区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为开发区新世纪的跨越式发展营造人才优势;积极引进各类人才,提供人才任职资格确认、为其创造用武之地的机会,开展员工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切实加强人才管理;制定就业管理规定,采取目标管理、用工清理、就业检查等有效举措,加强就业管理;形成和建立富有开发区特色的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全面展开员工聘用、培养、考核、工资、福利、退休、保养、保险、疗休养等一系列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为日益繁重的开发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开发区把贯彻实施《劳动法》作为开展劳动人事管理、加强开发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995年元旦《劳动法》颁布后,开发区多次组织企业法人及时学习《劳动法》和相关的文件、政策法规,同时会同县劳动部门和统计局在开发区三次召开进区企业劳动工作会议、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会议、用工年审会议上,对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反复宣讲《劳动法》。1998年,在国有、集体企业中,《劳动法》贯彻实施工作,基本走上法制化轨道。开发总公司及直属各分公司有480余名长期职工已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制职工社会统筹率达到百分之百,工作时间、工资福利等其他方面都能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办事。为使《劳动法》在开发区内65家外资企业中得到有效实施,管委会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帮助纠正各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组织领导

开发区劳动人事部于1993年8月设立,为开发区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劳动人事政策、法律、法规,做好人才引进和职工调进调出工作,做好新职工的转正定级工作,做好对合同制职工的考核、劳动合同的签定(包括续订)、鉴证、保险、待业以及对违纪职工的教育行政处分等一系列工作职责。1997年,根据江宁政发[1997]214号文件,县政府对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简政放权,特别就关于劳动人事管理问题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1998年8月6日,开发区工委成立开发区农村劳动力安置工程指挥部。2002年10月21日成立江宁开发区劳动力安置领导小组。2004年2月23日成立江宁开发区劳动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继于2005年3月15日再次调整开发区劳动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为积极做好清理开发区内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和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工作(即“双清”),维护开发区稳定,管委会根据区政府要求,成立开发区“双清”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好开发区范围内的劳动关系,工委办公室于2005年3月23日成立江宁开发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领导小组。

开发区建区以来,始终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推行中层干部聘任制、任期考核制和员工年终考评制度,用人工作取得成果,一支能征善战、敢打硬仗、善打胜仗的干部员工队伍逐步形成。2000年下半年开始,开发区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按照可操作性原则出台人事制度改革8项方案。包括《江宁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总公司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江宁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总公司内设机构、职能配置、人员编制暂行规定》《江宁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所属局办副局级职位竞聘实施办法》《江宁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总公司所属局办正副科长、分公司正副经理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江宁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总公司职员双向选择上岗实施办法》《江宁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总公司职工分流与安置实施办法》《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岗位工资实施办法》《江宁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总公司内设机构各类职位2001年竞聘和双选的任职条件》。

【劳动力市场建设】

根据征地在前、“农转非”工作在后的实际情况,开发区主动与县劳动部门协商,对区域内农民务工的手续费用进行适当减免;对征地劳力大多年龄大、文化低、无技能特点,实行无偿登记,积极介绍职业。对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和无劳力家庭,开发区劳动部门主动与有关企业联系落实就业问题。仅1995年上半年内就登记劳力就业500多人次,并介绍就业100人次。

开发区职介所自1995年起,每周六定期举办“市场招聘会”。每周进场招聘企业由最初的5—6家达到20余家。1995年1月至8月共举办26场招聘会,菲尼克斯、绿点、统宝、福特、爱涛等315家企业进场招聘,提供就业岗位5095个,登记人员达6416人次,达成意向的有2000多人;由开发区协助百家湖街道举行进社区大型专场招聘1场;另外街道(镇)自行组织专场招聘会8场(东善桥4场、秣陵2场、谷里2场)。通过拓宽加强与企业的合作、积极与招商部门协调、掌握区内开工企业信息、职介所经常走访企业收集后勤和物业管理等岗位人员的需求状况、加强与物业公司联系、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渠道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仅2005年头3个季度安置达664人。

妥善做好区域内征地待劳人员的安置工作,对促进社会稳定,完善服务功能具有保障作用。根据就地就近解决就业的原则,开发区经过3年多积极筹备,于2001年8月成立江宁开发区职业介绍所,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为企事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和社会求职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求职登记、职业指示、咨询服务等。

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培训。2005年开发区的主要做法:一是开展订单式培训。管委会与区内企业德朔、晨光联系,针对企业预期需求为企业培训43个冷作工和机械检查工,通过考核取得中级证书的31人顺利进入企业上班。二是依托企业,做好在岗人员的技能培训。秣陵街道通过与建筑公司合作,培训瓦、木工110人。三是组织普及型的技能培训。东善桥街道利用自身成教场地,自购教学器材,并请区劳动局、教育局现场指导对百姓进行电子、机械专业培训110人,其中88人取得技能证书并推荐就业。

2003年5月28日,开发区管委会、江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加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力就业管理工作的规定》,主要内容有12条。按照具体规定,本着“重激励、硬约束、严考核”原则,管委会和就业工作目标承办单位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安置劳动力人数和总责任人以及缴纳风险抵押金和奖惩办法等,同时采取用工清理、就业工作检查等一系列促进措施。

【实行人才引进及就业优惠】

根据江宁县江宁政发[1993]140号文件精神,从外地或建制迁入县内落户人员,每人需要一次性交纳一万元人民币的社会公共建设事业费。为吸引外地资金和人才、引进高技术项目、发展江宁地方经济,考虑到落户企业创办初期资金困难的实际情况,开发区管委会于1994年11月11日和1998年5月6日相继建议县政府对有关企业迁入技术人员应缴社会公共建设事业费给予优惠。经县政府批准同意,优惠降低公共事业建设费标准为每人4000元。

为改善开发区投资环境,提高对进区企业劳动用工服务管理质量,实行区域内劳动力流动及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开发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2000年2月28日制定《关于进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及录用区内劳力的优惠办法》。该办法根据“先本地、后外地、先城镇、后农村”的劳动力使用以及对开发区劳动用工实施优惠政策的原则,鼓励所有进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开发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劳动力,共有6条具体规定和4条优惠政策。2004年3月3日,开发区制定《江宁开发区对区内征地劳动力的奖励办法》,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区域内劳动力自谋职业的实施奖励办法。如对区内劳动力从事非国家限制行业个体经营的,3年内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部补助返还,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该办法责成经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人员进行确认后,报管委会审批发放。

【人才管理】

人才是决定开发建设事业成败的重要因素。开发总公司成立头一年,先后两次派员参加全市和全国性人才市场交流活动,为所属企业单位调进员工40人、调出7人,使总公司员工达到216人。其中共产党员28名、共青团员42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72名(高级4名、中级18名、初级50名);具有大学以上学历22名,大中专学历50名;中层以上干部25名,其中大学以上学历6名,大中专学历15名,平均年龄37.4岁。为稳定各类人才队伍,使其学有所用、劳有所得、老有所养,开发总公司制定劳动人事管理暂行规定,全面展开对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等管理工作。

开发区劳动人事部克服困难,主动开展员工确认任职资格服务,方便进区企业聘用人才员工。如:2002年12月31日,劳动人事部积极组织2名技术人员经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江宁区人事局分别确认为工程测量工程师和园林工程师。为使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作用,管委会办公室于2003年1月14日发出通知,要求进区各企业单位学习南京市人事局、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组织好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参加报名和考试等。

2002年8月18日,经管委会批准,开发区内南京电子信息技术人才市场基建项目立项动工兴建。至2004年10月19日,全省一流的高科技人才市场———南京电子信息技术人才市场全面建成、并在开发区揭牌开业。它的建成为有志于投身江宁建设的各类人才提供更优质高效的中介服务,为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等集群经济的发展壮大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

图示

南京电子信息人才市场

管委会于2003年3月,对开发区各局办中层以上干部,招商局、国土局(不含复建办)、经发局、财政分局、办公室秘书科、预决算室、招标办和财务部全体人员,进行有关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知识教育培训。同时对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内审员进行相关文件编制工作培训。管委会办公室2003年8月24日成立开发区开放型经济知识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落实机关培训任务。2003—2005年,管委会根据江苏省《2002—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2001—2005年南京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定》及区委部署,组织在工委、管委会、总公司管理岗位工作、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员工,分3年分批开展英语学习培训。培训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每期总课时100学时。

为提高广大财会人员的计算水平和业务素质,活跃区内财会工作气氛,江宁开发区财政分局与县珠算协会于1997年5月10日在新区小学联合举办首次珠算技能竞赛。经过紧张激烈角逐,共有10名选手获得奖项。

【员工考核及工资福利】

开发区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年终考核工作。考核的范围和对象是:管委会机关和总公司所有在册的事业编制的国家干部、聘用干部、工勤人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德放在首位,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均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种)。为保证考核工作严肃性,一般根据具体情况成立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由劳动人事科负责,在工作动员后按个人总结述职、主管领导评鉴、考核小组审核考核、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认定考核等次、填写《年度考核结果通知单》,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本人等步骤进行。

南京市劳动局1993年4月12日核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物资供应公司、信息公司、东方摩托车销售公司等4个单位工资标准按42元起点;开发区内南京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南京金鹏铝业有限公司等中外合资企业,工资标准按43元起点。1993年12月23日,县劳动局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核定并批复,开发区副业公司工资起点,工人干部均为62元。因为该公司1993年内实现利税2.1万元,超额完成上级(总公司、劳动局、财政局)审核的1.5万元方案,按工效挂钩合同规定并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对该公司在册固定工合同工实行上浮一级效益工资。1999年6月14日,经南京市劳动局调整,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由280元/月调至320元/月。

1993年8月1日,开发总公司给区内各企业发出通知,决定给予总公司下属分公司(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实行统筹对象:⒈凡企业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职工、农民合同工)均参加社会劳动保险统筹。行政关系在分公司(企业)、工资关系在总公司(事业)人员,一律由行政关系所在单位予以办理社会统筹手续,再向总公司托收缴纳费用。⒉总公司(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统筹标准按每人每月25元缴纳。⒊总公司(事业单位)固定工,暂不参加社会劳动保险统筹。1993年9月12日,管委会为保证开发区建设稳步发展,发文对征地超龄劳力、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实行保养,具体规定保养范围及对象、保养补助金标准、保养费用结算方式和支付办法。至2001年,开发区前期开发的6个村(即胜利村、池田村、太平村、石马村、前进区、陈墟村),共有女55周岁、男60周岁以上老年人2000人,其中女55周岁、男60周岁至70周岁1250人(居民750人,农民500人);71周岁至80周岁580人(居民348人,农民232人),81周岁至90周岁163人(居民98人,农民65人),90岁以上7人。开发区决定对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至70周岁每人每月补助50元,71周岁至80周岁每人每月补助70元,81周岁至90周岁每人每月补助100元,91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50元。为解决区域内农村干部后顾之忧,开发区工委于2001年3月21日发文决定,进一步调整开发区管村级干部投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