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

第四节 工商 行政 管理

江宁开发区工商分局于1997年设立,接受江宁区(县)工商局和开发区管委会双重领导,经过多年坚持不懈地抓教育、抓管理、抓班子,在实践中形成一支合格管理队伍。工商分局根据上级部署和实际情况,在统筹安排、全面管理的基础上,突出抓好统一收费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工商监督管理等,带动和促进政府有关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在区域内贯彻执行,保证开发建设健康发展和城市化建设顺利进行。

【管理机构及职责】

1997年10月3日,江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文,设立江宁开发区工商分局(股级)。俞清任开发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副股级)。至2001年1月,区局副局长兼开发区分局局长为俞清,2001年1月—2005年5月,李宇、吴碧云为分局副分局长;2005年5月以后,分局长为李宇,副分局长为黄红。

开发区工商分局为江宁区工商局派出机构,受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工商局双重领导。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区工商局,对开发区工商分局的部门职责、人员职数、机构设置及其职能作出明确规定。

开发区工商分局长期坚持抓紧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工商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促进自觉投身开发建设的监管服务之中。坚持周五学习教育制度,开展思想教育、职能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着力增强敬业意识、奉献意识、节约意识、廉政意识。坚持做到教育有计划,时间有保证、活动有笔记、落实有检查,使“四个教育”不断收到较好效果,在全体干部职工中营造奋发有为、廉政勤政的良好风气。树立管理出“效能”的理念,狠抓干部职工的经常性管理。依据上级文件,制定“着装规定、纪律规定、处罚规定”;完善“工作制度、考核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值班值宿制度”,以制度为手段,培养干部职工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围绕提升执政能力这个核心,按照抓班子、带队伍的总体思路,以建立“民主型、学习型、廉洁型、创新型”班子为目标,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的发展。在领导班子建设中,分局坚持民主集中制,分局领导带头执行制度,带动分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图示

江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统一收费管理】

1999年1月1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在开发区举行办公会议,集中讨论加大领导支持力度,进一步简政放权,加速开发区发展进程。在工商管理问题上,县领导形成共识,决定由县工商局放权给开发区工商分局,直接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加大管理力度和效率。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按照县政府暂行规定,从1999年起,开发区工商分局对区内企业的收费实行扎口管理,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有关部门委托的职能,承办区内一切收费缴费的有关事宜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他部门未经管委会许可不得擅自向区内企业收费。同时对确定的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收费。凡有上下浮动幅度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下限执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再行收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如下:

(一)城建局所属费用四项:1.城市规划管理费。2.垃圾有偿服务费。3.自来水增容费。4.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

(二)土地局所属费用三项:1.临时用地管理费。2.权属调查费。3.土地有偿使用费。

(三)供电局所收的费用一项:地方增容费。

(四)林副业局所属的费用一项:绿化费。

(五)公安局所属的费用二项:1.治安联防费。2.消防建设费。

(六)环保局所属的费用一项:排污费。

(七)劳动局所属的费用一项:就业调节金。

【经济合同管理】

集体合同是经协商双方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江苏省劳动厅苏劳[1997]40号文件精神,开发区管委会、工会于1997年7月3日发出宁经管委(1997)33号文件,进一步要求开发总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和开发区内各基层工会组织单位必须依法签订集体合同。该规定就集体合同签订、集体合同内容、签订集体合同协商会议基本程序、各企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精心组织领导、通过签订集体合同进一步完善各企业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和指定专人负责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等重要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开发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的实际情况,于2003年5月20日制定《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合同管理的规定》,主要内容有5条。

【工商监督管理】

工商分局每年都认真开展年度年检验照工作,做到认识到位、宣传到位、组织到位,坚持与为民服务相结合,与取缔无照经营相结合,与网络化管理相结合。截至2007年底,分局辖区应检企业1531户,实检1501户,年检率98%;应验照个体工商户1601户,实检1377户,其中注销224户,验照率100%。

2002年2月8日,工商局接到“大礼包”商标受让人南京旺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旺公司)申诉举报。经查明,通用公司自2001年12月起,在其生产的“妙脆角”食品外包装袋上擅自标注“大礼包”字样。“大礼包”商标是台湾宜兰食品公司于1995年申请注册的商标,该商标同时转让南京旺旺公司使用于食品包装袋上。受让人旺旺公司于2002年初在市场上发现通用公司侵权商品后,于元月23日向通用公司发出停止侵权通知函,要求通用公司停止侵权行为,但通用公司未予理会,而将生产标注的“大礼包”食品共6万多袋全部对外销售,销售收入93万余元。2002年2月8日和3月12日,旺旺公司分别向江宁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工商局提出书面申诉书,要求依法保护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经工商局协调,旺旺公司同意通过工商部门调查处理通用公司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规定,工商部门责令通用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以销售收入50%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此案在区内通报。旺旺公司同时保留追溯经济赔偿及法律诉讼的权利。

工商分局在办案中着力扭转“重费轻管”问题,把执法重心逐渐向事关百姓民生、社会反响强烈、群众意见大的热点难点倾斜。经统计,2007年共查办各类案件36件,罚没款达45万元。在查办案件中,工商分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2007年4月后的案件全部推行说理式文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特别强调对案件质量的审查,逐步减少以至杜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产生。

开发区工商分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努力做到“科学筹划组织到位,营造氛围宣传到位,把握重点检查到位,注重持久巩固到位”4个到位,提倡“落实就是效能,务实就是水平”工作作风,在食品安全监管上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干部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在区域内主要街道、农贸市场、各类专业市场、居民小区悬挂横幅和张贴宣传资料,以及在胜太路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全方位宣传,使食品安全工作深入人心。对辖区经营户分类进行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认真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

工商分局多次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⒈开展虚假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新闻媒体发布广告行为的监管,开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等广告的专项检查,净化辖区广告市场环境。⒉与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合作,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取缔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经营主体户等。⒊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户进行逐户检查,认真审查企业的前置审批手续,重点是审查前置手续名称、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是否失效、是否超范围经营。在检查中,分局对每户都建立台账,随时与企业沟通。此外,分局还按照上级的布置开展过“红盾护农”“外资出资到位”“公司出资”“酒类市场”“肉类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等一系列专项检查,按时保质上报各类检查结果和报表。

【和谐企业建设】

根据江宁区总工会的要求,开发区从2006年起在全区企业中开展创建“江宁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在创建活动中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为载体,推动企业遵章守法,崇尚诚信,尊重劳动,以人为本,为建立“和谐园区”作贡献。为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加强维权调解,开展诚信工商创建活动。

工商分局竭力维护消费者权益,每年开展“3·15”维权活动,相对集中处理消费者投诉事宜。围绕“2007·消费和谐”年主题,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2件,接待来人咨询服务300多人次,电话自选服务270多次,调解消费者投诉10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多万余元,调解率达100%。还进一步推行消费维权“进社区、进校园、进商场”活动,使得消费维权工作在辖区内全面开展,在提高广大企业诚信度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用感。

工商分局把建设诚信工商、打击假冒欺诈行为,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及建设诚信工商的重要工程。每年突出“十一”“元旦”“春节”市场食品监管,立足于早、立足于防、立足与实,严把四道防线,层层设卡,狠抓落实,坚决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打击商业欺诈行为上决不手软。通过对餐饮、美容美发、电信服务等行业商业欺诈行为的严厉打击,清理霸王条款,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工商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