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财务管理

第二节 财政 财务 管理

开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财政政策,按照省、市、区(县)的工作部署,加强财务管理,深化财会改革,依法治税理财,确保收支平衡,为园区开发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以及支持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开发区财政体制逐步完善,预决算管理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各项财政财务管理成效显著。

【管理机构】

1993年1月31日,经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决定,成立项目开发部和财务部。其财务管理机构称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财务部。1996年6月15日,经中共江宁县委决定,开发区实行工委、管委会、总公司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管委会为县政府派出机构,下设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税局。1996年11月4日,为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强化服务职能,江宁开发区财税局内设国税分局、财政分局、地税分局。1997年1月14日,经江宁国税人发[1997]5号文批复,设立江宁县国税局开发区分局。2000年12月25日,经宁编字[2000]31号文决定,成立江宁开发区财政局,属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办公室职能机构、业务上接受县财政局指导。原殷巷乡财政所6名人员同时划归开发区财政局。

【管理体制】

按照江宁政发[1997]214号文件规定,开发区结合自身情况,于1997年10月11日制定《关于江宁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实行基数包干、超收分成财政政策,从“正确处理县、区双方财政分配关系,调动两方面积极性,在确保县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同时,重点支持开发区壮大财力、自我平衡”这一原则出发,拟定“核定基数、逐年递增、超收全留”为具体内容的财政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核定包干基数、确定增长比例、超收全留、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除外)由开发区全留、耕地占用税比例分成、开发区财税局作为相应独立机构行使开发区财政管理权限等。江宁县政府于1998年4月21日发出《县政府关于对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财政包干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实行开发区财政包干的基本原则是:㈠正确处理县区财政分配关系。㈡全面兼顾县区财政利益关系。在核定收入包干基数、超收分成、一定三年不变以及实行财政包干政策有关配套办法和措施等方面,《通知》均作出系列具体规定。同时《通知》规定:以上包干政策和分成比例操作程序与国家和省市现行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机关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1999年1月1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汇聚开发区,经专题集中讨论研究,就开发区事情特事特办等一系列举措达成共识。其中关于财政体制问题,按照省政府要求,实行一级财政,建立一级金库,把开发区实行新的财政体制进一步提上办事日程。同年4月,建立开发区国库代办处。

2001年3月开始,县政府对开发区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旨在进一步加快全区开放开发步伐,推动开发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理顺区与开发区财政分配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同时也考虑到全区各镇已实施分税制体制、保证全区财政管理体制完整性的需要。江宁政发[2001]26号文件,对开发区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并确定一系列有关具体内容。

【预决算审核管理】

建区之初,预决算管理一度由工程部负责。1996—2000年期间,县财政在政策和财力上扶持县属重点企业、第三产业和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在开发区成立预决算室,实行企业收费扎口管理,建立开发区国库代办处,进一步健全预决算审核制度,完善开发区财政管理功能。开发区2001年7月制订《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对开发区财政收支实施财政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设有关于财政预算的编制、关于财政支出预算的执行、关于财政预算的调整和财政决算等部分,共有36条。1998年3月5日,开发总公司预决算室制定《工程决算书申报办法》;同年3月6日制定《工程预决算室工作操作程序》;4月3日,开发总公司将其印发给相关单位、部门贯彻执行。在此基础上,2002年开发总公司进一步制定和实施《工程建设管理与监督实施办法》。以上举措进一步深化开发区财政改革和强化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质量和效率,保障和促进开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收费管理】

1997年4月17日,开发区召开进区企业收费治理会议,来自区内70余家企业的代表出席会议并领取统一收费登记卡。次年3月9日,县政府根据江宁政发[1997]214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下发《江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县开发区内企业各项收费的暂行规定》(江宁政发[1998]43号)。开发区据此会同县物价局、财政局对准予征收的收费项目、收费文件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及征收依据进行分类和细化,印制区内企业收费登记卡发放,给各企业作为收费具体依据,并到县物价局领取统一的《江苏省收费许可证》。从1998年4月1日起,在区内企业中实行《收费登记卡》制度,对区内企业收费统一管理、扎口征收。

为解决爱立信、东华电子等4家重点进区企业属地纳税问题,县政府、县财政局、开发区等有关部门在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1999年4月1日,县政府领导主持召开开发区财税等有关工作会议,针对属地纳税工作进行协调,提出分别处理、分步推进的操作意见。

2000年,开发区财政收入由1997年的7091万元增至39694万元,年均递增61.2%,占全县财政收入的36.3%,比上年增收17239万元,增长1.38倍,增量占全县财政收入增量的62.5%。2007年,开发区完成财政收入67.5亿元,同比增长68.7%。财政收入占江宁全区的61%,比2006年净增26.5亿元。是年开发区企业纳税超过1000万元、且地方财力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到61家,比2006年新增加10家。这61家企业主要集中在IT、汽车制造、电力自动化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上,共计纳税18.3亿元,占开发区工商税收的62%。

图示

2007年度纳税大户登上领奖台

【财务管理】

开发总公司一成立,就把财务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1993年1月设立财务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财会人员积极参加市县财政部门开展的财会制度等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财税、工商、统计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帮助总公司所属分公司及区内有关企业做好财税咨询及财税事务工作;按照总公司部署与财务工作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财务分析报告;建立工程项目台账,加强工程决算审核和材料管理工作;为总公司办理借贷款做好内部集资融资工作。

开发总公司于1992年9月25日拟定《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制度》。主要内容:现金管理制度有7条具体规定;拨(汇)款管理制度有5条具体规定;在财产物资、材料管理方面有3条具体规定。为规范开发区各职能部门的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2003年1月2日发出宁经管委发(2003)7号文《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共有26条;2006年9月25日发出宁经管委办发(2006)4号文《江宁开发区机关内部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有五大部分。对开发区员工提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风正行端、谦虚谨慎、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团结互助、勤勉奋发、实事求是、简洁高效”的总要求,规定会计主管岗位职责6条、总账会计岗位职责5条、出纳员岗位职责5条、成本会计岗位职责6条。

为落实总公司每年初下达的对下属企业经济指标考核任务,财务部一方面按季度对各企业的财务情况、经济效益进行审核,同时又在每年第四季度提前布置年终财务审计和企业经济指标考核工作,确保对下属企业年度考核政策及时准确兑现。同时,财务部从加强财务管理角度出发,对下属分公司及总公司的财务管理逐年加强检查监督力度,发挥财务监控职能,促进区属企业财务管理走上规范化。党的十五大以后,在县总工会和开发区管委会指导下,开发区南京天创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纷纷建立厂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主动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学习与研究】

开发总公司财务部成立初,人手少,任务重,又面临1993年7月1日起我国将统一实行新财会制度的形势,总公司把组织财会人员学习培训作为首要任务。至1993年5月底,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18名财会人员陆续接受市财政系统统一组织的培训,全部考试合格,为实行新的会计制度作好准备。1998年7月2—3日,开发区财政分局首次举办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财会培训班,有70多家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科长参加。

1997年7月29日—8月2日,开发区财税局组织专人带着有关开发区财政、税收方面的课题,赴大连开发区学习考察。对大连开发区财政税务局的机构设置、体制形式、对企业优惠政策及管理经验,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学习,归来后通过归纳汇总形成《赴大连学习考察情况汇报》材料,作为借鉴。

多年来,开发区还不定期地举行开发区财税联席工作会议,通报主要工作情况、组织税收入库情况、进行税收组织情况及税收形势预测分析等,每期还形成《开发区财税联席会会议纪要》,作为工作借鉴并向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