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一、研究背景

2021年5月31日,我国正式推出全面放开三胎的政策。三胎政策旨在解决当前社会日渐明显的老龄化社会问题,缓解人口老龄化的压力。2020年第十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人口已经超过14亿。虽然从2015年开始全面实行二胎政策以来,新生儿比例有所增加,但是对于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来说,新生儿数量只是实现了较小幅度的增长,并且在2020年又出现了下降趋势。2021年上半年新生儿数据持续走低,最高跌幅为35%。[1]较低的出生率也就意味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而老龄化社会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老年人数量增大、劳动力减少、人口红利消失。

为了缓解人口老龄化,鼓励生育,国家推出全面开放三胎的政策。但由于“不敢生”“不愿意生”等原因依然存在,不难估计,全面放开三胎的政策效果不会太明显。因此,推出三胎政策还远远不够,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同样尤为关键,托育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三胎政策的配套服务无疑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而从目前我国托育服务的发展水平来看,总体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各项基础设施发展薄弱,并且各地的托育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当前,广大家庭最迫切的愿望是建立起专业、便利的托育机构,从而能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为婴幼儿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对部分家庭进行的实地调查结果显示,七成以上的被访者希望家中的婴幼儿能得到全面的照护服务。[2](https://www.daowen.com)

儿童是未来的希望,服务好他们是服务好社会的关键之所在。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指出:“美国年轻一代的命运决定了美国的命运。[3]”近年来,我国也逐渐开始重视幼儿服务工作,先后出台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等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方针政策,并且在党的十九大上提出了构建“幼有所育”的重大战略部署。诚然,我国3~6岁儿童的学前教育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并且得到了稳定的发展。然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及的“幼有所育”中的“幼”指的是0~6岁的儿童,在3~6岁学段学前教育得到较大发展的情况下,0~3岁婴幼儿的“养”和“育”问题则仍然被忽视,相关政策及养育体系尚待完善,较大的需求与较少的服务供给形成了较为突出的供求矛盾。因此,我国需要借鉴国外发达或较发达国家的经验,抓紧制定与出台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相关政策,并建立起相应的公共服务或准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托育服务在人口持续增长中的积极作用。

发展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需要结合新时代的发展要求,不仅要汲取发达国家托育服务的成果与经验,还要结合我国现状构建地方性的托育服务体系,制定适合本土的托育发展策略。本书旨在在全面梳理我国托育政策及托育发展历史的基础上,参考部分发达或较发达国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和国内部分城市的托育服务政策经验,结合深圳的本地实际,提出深圳托育服务政策构建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