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与托育服务

(二)托育与托育服务

从字面上理解,“托”即委托、托付的意思。[13]“育”即养活、教育的意思。因此,二者结合意为委托(托付)养活、教育。[14]对于特定的婴幼儿对象来说,托育就应该是家长将孩子委托给某机构或某人养活、教育。

1989年联合国出台的《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应向父母和法定监护人提供适当的帮助,以使其履行其抚养子女的责任,同时缔约国要确保在发展托育服务方面做出努力”。也就是说,照顾儿童是国家和家庭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是儿童应享有的权利。缔约国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儿童照顾政策,而托育服务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15]美国儿童福利联盟提出“托育服务作为儿童福利的基本要素,为父母因身体、经济或工作等缘故不能亲自照料的学龄或学龄前儿童提供团体式或家庭式的托育服务,满足儿童的健康发展所需”。(https://www.daowen.com)

根据上面的表述和字面释义,我们可以将托育服务简单地理解为对有委托(托付)养活、教育孩子需求的家长和孩子提供服务。托育服务是本书的核心概念,关于此概念的细致辨析,将于下一章节予以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