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托育师资队伍
2026年01月15日
五、托育师资队伍
随着美国托育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托育人才队伍的培养体系也在不断系统化和规范化。由于美国实行分权制度,联邦政府只对早期开端计划内的托育机构中的保教人员具有统一的师资要求规范,其他托育机构内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标准由各州分别制定,大致主要包括入职标准和师资培训两大方面。
早期开端计划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个层面对保教人员进行培训。联邦政府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身心健康、犯罪记录、语言文化背景、工作经验、婴幼儿早期发展和护理急救知识等,此外从业人员还需要具备儿童发展助理证书(CDA证书)。在州政府层面,每个州在联邦政府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符合本州情况的培训计划。到2019年,美国48个州都制定了《3~5岁儿童早期学习与发展指南》,还有19个州制定了《0~3岁婴幼儿早期学习与发展指南》。(https://www.daowen.com)
部分非政府组织也针对托育从业人员制定了相应的标准规范,并且为政府提供了参考。全美幼儿教育协会在1991年制定了美国0~8岁儿童教师的任职资格标准,为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保育人员设置了2年制和4年制的学习制度,根据任职资格标准将儿童教师划分为正式教师、助理教师、代理教师和志愿者等若干等级[13]。此外,全美幼儿教育协会在教师入职前培训评价细则制定了标准,包含促进儿童发展和学习、建立家庭和社区关系、观察记录评估儿童家庭、建立儿童和家庭的联系、课程构建和早期教育专业性等六大方面[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