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之争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定义之争

经济社会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edge discipline),同时也是一个源流颇丰的知识传统。20世纪90年代一批教材、手册和课程大纲的出现,以及2001年美国社会学会经济社会学分会的成立,标志着作为体系化学科的经济社会学的确立。原先分散的研究取向开始形成“集丛”,许多已有的研究也开始冠上经济社会学之名。[1]

英国经济学家威廉姆·斯坦利·杰文斯于1879年最早提出“经济社会学”一词,随后涂尔干、韦伯等学者也开始在著作中使用该名称来讨论特定的知识领域。涂尔干认为经济社会学(sociologie economique)是社会学中研究诸经济制度——一类外在于个体经济行动者的社会事实——的分支,其对象包括与财富的产生有关的制度(农奴制、佃农制、法人组织、工厂制、作坊或家庭生产等),与交换有关的制度(商业组织、市场、股票交易等),与分配有关的制度(租金、利息、薪酬等)。[2]韦伯则是在早期“社会经济学”的探讨中定位经济社会学的:广义的社会经济学需要研究经济史现象(包括经济事件和制度)、经济上意义重大的现象及受经济制约的现象。如果说理论经济学只处理纯粹经济现象,那么,经济史研究和经济社会学则处理上述三类现象。[3]

经济社会学的当代定义因学派、学者而异,但归总起来不外继承涂尔干传统的分支学科定义和继承韦伯传统的边缘学科定义。前一种定义视经济社会学为社会学的分支,即“社会学的视角在经济现象研究中的应用”和“将社会学的参考框架、变量和解释模型应用于分析关于稀缺物品和服务的生产、分配、交换以及消费活动这类复杂的现象”[4]。后一种定义认为,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之间有着密切的交叉和相互作用,单纯的经济学方法和社会学方法都不足以处理这类问题,故而需要经济社会学这样一门综合性的边缘学科。经济社会学“研究处于相互交叉、相互嵌入中的经济与社会”,这是一个包括经济对社会影响以及社会对经济影响的相对独立的、无法划分为单纯经济现象或社会现象的“中间领域”。[5]在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固有议题之外尤其关注经济-社会现象,是因为多数现实问题并不能像学术科目一样简单地归类在“经济学”或“社会学”的名下。[6]或如冈纳·缪尔达尔所说:实际上,没有纯粹的“经济”问题,只有问题。所以“经济”和“非经济”因素之分充其量是人为的。[7](https://www.daowen.com)

我们认为,经济社会学的边缘学科定义能够更好地涵盖自诸思想先驱直至当代经济学和社会学中旨在综合两门学科的知识传统,并且更具方法与视角的开放性。简单将经济社会学定义为用社会学方法研究经济现象的分支学科,不仅在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的适配性问题上有待检讨和澄清,还可能导致一部分问题领域被忽视,以及学科内部方法和议题的“内卷化”。

总之,经济社会学是一门新兴的旨在研究经济与社会关系的边缘学科。作为一门边缘学科,经济社会学需要保持方法和视角适度的开放性,并且在连接经济学和社会学知识库存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和创新来追求本学科的概念、分析框架及研究方法与特定研究对象的适配性。研究经济对社会的影响,不仅要求我们重拾韦伯有关资本主义如何形塑现代世界的宏大议题,还要求我们在中观和微观层面关注利益如何作用于组织形态和人际互动。研究社会对经济的影响,更需超越寻找与企业经济表现有关的非经济因素的“绩效思维”,而更为一般性地讨论经济事件和组织赖以出现的社会基础。经济学和社会学的长期分立导致我们在处理复杂的经济-社会现象时缺少能够综合利益和社会关系的分析框架,如何建立这一框架是经济社会学重要的理论日程。上述问题领域既构成未来经济社会学发展的巨大挑战,也潜藏着一个具有丰富的研究议题、理论和方法创新的“处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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