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契约与道德
相比斯密和马克思关注经济对社会的影响,涂尔干更加关注社会对经济的影响。这一关照既体现在涂尔干对劳动分工的社会解释中,也体现在他对经济行为中“契约中的非契约因素”的研究中。
涂尔干研读过若干经济学名著,并且将经济社会学列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不过他是以论战姿态提出其方案的。涂尔干批评了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和过度抽象的研究方法:“真正的人——我们了解,并且我们都是真正的人——是十分复杂的,它属于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他拥有家庭、城市、祖国、宗教和政治信仰;所有这些因素以及其他的因素相互融合,影响着人的心智和行动。”[28]他批评经济学将这些对人产生真实影响的因素排除在外,只留下经济学家自己对人的简单设想。对经验现象进行适度的抽象是必要的,但抽象应当是“隔离一部分现实”,而不是像经济学那样“让现实消失”。[29]由此,涂尔干认为,要对经济现象进行真正科学的认识必须运用从经验现象出发、逐步积累理论成果的社会学方法。
涂尔干的经济社会学研究主要体现在他的博士论文《社会分工论》中。该书旨在用实证方法研究经济-社会变迁所带来的道德生活的变化:为什么个人越变得自主,他就会越依赖社会?为什么在个人不断膨胀的同时,他与社会的联系却越加紧密?要解决这种非常明显的矛盾现象,就要从社会团结的转型过程着眼,而后者正是伴随着劳动分工的迅速发展而产生的。[30]涂尔干认为,社会分工的原因并非因为劳动效率的提高,而是来自人口容量和社会密度的压力的结果。这一解释符合涂尔干为社会学奠定的方法准则,即要解释一种社会事实只能诉诸其他社会事实。社会人口和交往频率的增加会导致生存压力的上升,此时人类群体选择分工合作的方式可以保证彼此之间以非战争的状态共存。分工的社会后果在于,社会的机械团结逐渐被有机团结所取代:个体越来越无法独自完成生产所需的一切活动,个体和群体之间因为职能上的分工与联系(彼此依赖)而形成了一个“牢固的关系系统”;并且,这一关系系统还内在地产生了一种新型道德即新的“义务之网”,使得个体能够按照这一超越私利的责任和情感而行动。(https://www.daowen.com)
涂尔干同样反对那种认为契约是由两个独立个体自由达成的观点。契约作为一种合作关系包含着“固有的道德”,即“在契约里,并不是所有一切都是契约的”。[31]如果没有法律和道德情感强制人们服从契约,人们连最低程度的协作都无法完成。有学者评价,涂尔干在此提供了一种研究社会对经济影响的典范性视角:涂尔干在经济社会学领域中的一个卓越贡献,是在其社会分工与契约关系的研究中,建构起了一种经典的社会学视角,即“道德性视角”。在该视角的审视下,分工不仅造就了新的经济形式(职业互赖关系),而且衍生出了一种新的道德信念。与此同时,非契约因素(法律与道德)也内在地构成了契约(交易)关系的组成部分。依循涂尔干的道德性视角,经济与道德是难以分离的。道德因素渗透并影响着现代所有的经济关系。[32]
涂尔干富有论辩才华的著述容易将读者引向一种“社会学主义”的取向,经济社会学在继承涂尔干的思想遗产时需要探索其与结构行动主义可能结合的“理论接口”。此外,涂尔干的结构分析有一种将社会或群体视为有理智的、能够做出选择和行动的实体的倾向,而不是将其视为若干行动者的集合或组织。这是涂尔干全然否弃经济学方法论个人主义的代价,也是结构主义理论方案难以避免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