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中的血缘关系和宗族
从血缘关系来看,自然村是由一个或多个血缘集团组成的聚落,血缘关系在社会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自然村通常被从男性的角度分为单姓村和复姓村。其中复姓村又分主姓村和杂姓村,前者以一两个大姓为主,杂以若干小姓,后者是多个姓氏杂处而无明显大姓。
村庄姓氏的组成与移民的历史有关。自发移民的村庄往往是单姓村,它由一位始迁祖经历数代繁衍而成,而政府发动的有组织的移民更容易形成复姓村。随着人口的迁徙,许多单姓村会演化成主姓村。在20世纪20年代的河北定县东亭区,总计62个村中单姓村仅1个,拥有5个姓氏以上的村庄则多达43个,其中第一大姓占40%以上的村庄有33个。[7]对浙江北部和东部地区不同时期的调查表明,在晚清时期还较为常见的单姓村,到了20世纪末已经非常稀少,比如海宁县(1986年改为海宁市)的3654个自然村几乎全部是主姓村。[8]由于人多势众会影响到村庄的资源和利益分配,小门小户可能要屈服于世家大族,因此主姓村中的小姓往往通过婚姻或“认干亲”而进入主姓村民的婚姻血缘网络,异姓之间的亲属称谓则使所有的村民处于准血缘关系之中。
在血缘关系浓厚的村落社会中,由同姓家庭联合而成的家族-宗族曾经或依然是重要的社会组织。但是,在宗族的组织化程度和内外影响方面,存在明显的南北差异。历史学家吕思勉曾谓:“聚居之风,古代北盛于南,近世南盛于北。”同族聚居程度的南高北低,促成祠堂建设、宗族资产和编修族谱方面的南盛北弱。在清代中期,“族必有祠、宗必有谱”是南方多数地区的普遍现象,宗族的公共资产则包括祀田、书田、义田;北方的许多家族则并无族谱和祠堂,以至于“燕、晋士大夫不能言五世以上”,有族产者也限于少量的祀产或祠田,拥有书田、义庄者实属罕见。[9](https://www.daowen.com)
南方宗族的活跃有着来自北方移民的根源,尤其是北宋末年华北的世家大族纷纷渡江南迁(靖康南渡)的影响。在新的迁入地,移居者既有为了寻根记祖而编修谱牒的需要,又要面对与当地原著居民围绕土地、山林和水源的资源竞争,这种“土客之争”强化了宗族的内聚力和组织化程度。进而,南方自宋代以后商品经济和文化发达,依靠宗族网络发达起来的族人实施反哺,为宗族的兴盛提供了条件。至于北方,汉人族群的南迁和金、元政权的统治造成了宗法制度的销蚀,为防止聚族而居,明政府有组织地发动移民,加上战乱和自然灾害频仍,物质文化积累难以延续,北方地区大多数宗族的活动只停留在扫墓祭祖、族人规约、纠纷调解的层面。
不过,进入20世纪后,南方和北方的宗族活跃程度都急剧下降。经历新的文化思潮冲击,尤其是革命意识形态的严加控制,宗族组织丧失了赖以存在的政治、法律、文化基础和组织行为的合法性,土地改革则彻底瓦解了它的经济基础,到60年代,宗族活动普遍湮灭或转入地下。尽管在80年代人民公社制度解体之后有所恢复,少数地区也确实存在着宗族影响村庄选举并控制村级权力组织甚至宗族械斗现象,但总体上停留在修谱祭祖、寻求情感认同的层面,重建宗祠限于南方的部分村庄,还没有发现具备完整的宗族制度所必需的四大构成要件(族谱、宗祠、族长和族产)的宗族组织。由于低组织化程度和难以形成共同的宗族资产,今天宗族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情感认同和有限互助,已经不再具备其鼎盛时期所具有的社会整合、社会控制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受人口的高流动性和市场化的影响,血缘纽带弱化、地缘性结合明显可能成为村落社区的长期演变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