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空间的文化特征和社会关系
与现代城市相比,传统村落的文化特征和社会关系可以归纳为以下诸项。[10]
稳定、封闭、保守。农业深受气候条件的制约,农人须遵循季节变化和农事的节奏而安土重迁。村落是较为狭小的熟人社会,构成村民的绝大部分活动空间和交往范围,而较高程度的自给自足也造成了其低流动性和封闭性。农业的特性既促成农人对经验和成熟技术的依赖、对传统的尊重,也容易养成其保守和因循的风气,这种产业-职业特性使得他们难以像商人那样追求流动和冒险。
同质性社会。村民在同样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中从事相同的职业,沿袭着同样的传统,容易相互适应和认同。而较小的人口规模难以形成多样的劳动分工和职业分化,造成村人在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上的雷同,也难以容忍个性和异端,越轨者可能遭遇严厉的惩罚或排斥。在此背景下,也难以基于少部分人的利益或兴趣而结成小的集团组织,超越村庄的区域性组织更难出现。
家庭本位而非个人本位。传统农村的家庭是一种事业组织,是兼具物质和人口再生产双重功能的生产单位,而不只是生活或消费单位。当家庭的维系和再生产成为第一要务,个人便处于从属地位,财产属于家庭而非个人,家庭的利益和名誉也比个人的独立和自由更为重要。因此,农村是天然的家庭-家族主义的社会,村庄内部的社会关系主要表现为家庭或家庭集团之间的关系。(https://www.daowen.com)
礼俗文化支配。家庭本位意味着个人在村庄的位置由其在家庭中的位置决定。每个人生来就置身于一种等级分明、区分精细的亲属关系网络,并伴随着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基于血缘的礼俗规范。规范外化为秩序,调节着成员关系。村民自幼受到这些礼俗的熏染,并逐渐内化。礼俗在世代继替中变成传统。而变化的缓慢意味着年轻人的将来可能就是老人的现在,使得传统能够成为农民应付各种困惑的支撑。
全面、永久的社会关系。村落中的社会关系是血缘、地缘和业缘的结合,人际关系占到村民社会关系的绝大部分,形成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关系。人际交往是在同一空间内与同一个人群的多方面、持久性交往,建立在互惠的基础上,超越了仅凭经济合理性的工具性交往,交往的频率、广度和深度都远非现代城市居民交往的单一性和短期性可比。这形成了村落社会“温情脉脉”的一面,也会造成另一种状况:村人之间一旦发生对立,影响就不限于单一的生产或生活层面,而是涵盖几乎所有的领域,波及村内的亲戚、同族和友人,甚至演变为家庭、家族之间的长期纷争。
所有、劳动关系与阶级分化。在复合型社会关系中,村落的阶级关系不同于城市。在商品化和流动性较低的条件下,小规模农业缺少资本聚集能力,生产资料的所有和经营与劳动的分化不如现代工业或城市中那么明显,地主与佃农之间的距离不像资本家与无产者之间那样大,两者的关系并非单纯的剥削与被剥削,而是有着血缘、地缘和共同生活、共同面对国家或外部世界的多重联系。因此,不能纯然用阶级冲突的观点去理解传统农村的阶级关系。
组织的重叠与权威集中。由于人口较少、职业相同,组织的分化程度较低,村民不可能像城市居民那样同时属于多个彼此无关的组织。少数组织限于村内并常相重叠,跨越村庄的区域性组织极为少见。重叠的组织具有更大的约束力,成员的连带意识或共同体意识也更强,但也会造成权力向少数人集中和领导者的重叠,形成权威主义统治,如明清时期的保长、里正可能同时也是地主和族长。在这样的结构中,村内的上下关系容易表现为世代相袭的身份性关系,处于底层的成员可能感到压抑:当一个佃农要面对身兼族长和村长的地主,他不可能有太大的自由伸展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