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层次和村庄类型
农村是以从事农业活动的人群为主体构成的区域性社会。它既可以泛指对应于城市区域的农村地区,其中集镇是中心,又可以具体指向特定的村落或自然村,也即社会学所称的农村社区(rural community)
农村社区通常被视为自成一体的单个村庄,如太湖东岸的江村和云南高原的禄村、易村,但在规模较小时也可能是“一个以上的村庄,因为生活上的需要,自然组成的一个适当的圆满的合作单位”[2]。根据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到2016年,中国大地上存在着317万个自然村,它们组成近60万个村民委员会。其中既有十来户人家构成的散村,也有上千个家庭组成的大型村庄。数量庞大的自然村既是目前5亿多乡村人民的居住地和大部分城镇居民的“老家”,也是14亿中国人的食物来源地和中国农业文明的主要载体。
将小规模聚落称为村最早是在魏晋时期,这与当时的屯垦以及北方战乱造成民众屯聚自保的历史有关。[3]唐代以后,不同地区的村庄开始带有繁多的名称,如反映自然地理形态的沟、坡、岗、岭、峁、塘、湾、凹,体现人文营造特征的店、铺、坊、集、堡、寨、庙、桥,以及带有军事遗迹的卫、营、都,如此等等。除了以地理形态命名,许多村庄还会冠以一个或两个血缘集团的姓氏,如张庄、马王村、郝家寨等,反映了村庄的历史与特定族群的关系。
从生计方式和产业的角度,可以将名目繁多的村庄区分为农业村、牧业村和渔村、工业村,乃至于可能属于过渡现象的“城中村”和城郊村。就广大农区的状况来看,又可以主要依据地理形态的差异区分为平原村和山村两种类型。由于土地资源的限制,山间丘陵地区的村庄往往规模较小,房屋依地势修建,住宅、庭院和道路的布局难以规整。至于平原地带的村庄,受到水源、耕作距离和安全状况等影响,在旱地和水乡又有不同。在华北平原,出于“共井、共保”的需要,往往形成较大规模的集团性聚落,村庄之间相距较远,村外少见独立房舍;而在河塘密布的江南平原,水网分割造成村庄的规模较小、聚集度较低,村庄之间相距不远且界限模糊。[4](https://www.daowen.com)
村落的规模和聚集状况所体现的居住方式,不只是受到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状况的影响,也揭示了“某些社会气质”和物质文明的特点[5],包含着村民和村庄的内外社会关联。大致说来,近代华北村庄的内聚性显著而村际关系疏远,并且因为商品化程度较低而与市镇的联系不那么频繁,江南地区和成都平原的村庄则表现出邻里关系较为松散,而与集镇的关系更为密切,这也是当地集镇“茶馆文化”发达的重要原因。[6]
尽管有着上述区域差异,与现代城市社区相比,绝大部分自然村通常具有三方面的共性。一是人与自然关系紧密、高度融合,村庄常有独自的小生境或风土,人们在对自然的顺应中改变着自然,这不同于现代城市中人与自然的分离。二是生产与生活紧密结合,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高度重叠,劳作成为生活的一部分,这不同于现代城市中“工作”与生活的分离。三是今人与古人共居(庐、墓共存),现世与往世和来世相连,容易形成贯通本人与祖先和子孙的历史联结感,具有高度的继承性,这不同于现代城市的高流动性和低归属感。
这些共性表明,村落是一个凝聚了多种功能的复合性空间,生产、生活、生态融为一体,血缘、地缘、业缘关系紧密,村民们在其中从事着食物和生命的再生产,完成世代继替。这种完整性促成了村人的归属感、联结意识和扎根意识,因此,村落是具有共同的事业和生活(方式)的更为实在的共同体,有别于现代城市中的商业性住宅区——后者主要是行政话语中的“社区”,其中的居民少有内在的联系和认同感。
在确认了这些特征之外,需要观照血缘关系对村落社会关系的影响。这是社会学、人类学认识中国村庄的必做功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