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宗教
定义分为包容性定义和排他性定义。前者外延广,没有确定的界线,把一些非宗教的现象也包括进来,如民族主义等。后者有严格的参照框架,对宗教范围有明确的界线,但也会把一些宗教现象排除在外,例如巫术、迷信等本土信仰。罗伯茨将宗教定义分为实质性定义、功能性定义和象征性定义。我们就从这三个角度来看看宗教的相关定义。
实质性定义通过对象或体验来判断。前者如爱德华·泰勒将对灵性存在(spiritual beings)的信仰定义为宗教,灵性存在是超自然实体,诸如神灵、天使、魔鬼、幽灵等。[1]后者如马雷特认为宗教是一个理性化的进程,是心理人格的完善与发展。在功能主义视角下,宗教被看作是解决人生根本问题的一种工具或手段。[2]约翰斯通说,人们依据这个体系来解释神圣和超自然的东西,并对之做出反应。[3]斯特伦则认为,宗教是实现根本转变的一种手段,根本转变是指在最深刻的层次上处理这些困扰的生活境界。[4]格尔茨的象征主义定义认为,作为一种象征体系,宗教需要克服三个方面的问题,即分析能力的局限(挫折)、忍受能力的局限(痛苦)、道德见解的局限(罪恶、道德悖论),然后通过实践获得某种实在性。[5]格尔茨的象征定义包含了功能主义视角,关注人们如何根据历史变化和文化差异把外部对象、情境、性情和事件解释成宗教。功能主义定义将宗教化约为满足现实需要的工具,将社会具有类似功能的现象纳入宗教范畴,从而出现将宗教泛化的倾向,强调宗教的不可或缺性。实质性定义是一种排他性表述,在具体研究中适用性相对欠缺。
在一些科普读物里,罗马教会扮演了阻挠科学进步的角色,哥白尼因畏惧教会,生前迟迟不敢发表日心说,伽利略被软禁在家中,布鲁诺则被教会烧死。宗教与科学是两种思维和实践方式,在所有的争论中都以科学的胜利而告终。[6]现在宗教不再与科学在具体问题上争夺话语权,它更关注在形而上、伦理和道德层面上的影响力;除非宗教对科学研究说三道四,科学也不理睬宗教论述。就两者的关系史而言,学术界一方面承认历史上宗教曾经迫害过科学,但作为一种文化要素,更多学者关注西方宗教对科学发展的促进作用,强调(著名)科学家的宗教信仰对其科学研究的促进作用、某些宗教教义对科学理论的提示作用、宗教改革对思想解放的作用。[7]
近年随着西方世界经济发展放缓,移民增加了社会福利负担,白人主流社会兴起了民粹主义,敌视移民和非基督教信仰。当一个社会遭遇经济危机,既有的种族和文化受到结构性挑战时,都会出现类似的社会反应,即便有多元宗教信仰传统的中国,在经济、国家安全遭受严重危机时也出现了意识形态纯粹化和排外的举动,这在20世纪表现得较为突出。
社会和文化发生结构性调整时,通常会对宗教做出比较激烈的社会反应。在中国历史上,从南北朝到五代十国这段时期,儒、释、道三家之间的辩论十分激烈,其间发生了四次针对佛教的灭佛行动。1949年后意识形态发生了更深刻的结构性调整,产生的压力不断累积直至“文革”期间出现了清除宗教的行动。一旦新的文化、意识形态结构确立后,宗教领域的互动会趋于开放和包容,如宋代以后的三教合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宗教的新发展。西欧资本主义和民族国家的兴起肢解了教会的权威。但是,西方对世界的殖民活动,将内部矛盾转移到外部世界,教会在殖民势力保护下,通过世界范围的传教活动消解了西方世界内部的世俗化冲击。在伊斯兰帝国瓦解之后,其内部的文化社会结构经过长期调整也未形成稳定结构,于是出现了各种伊斯兰革命探索,乃至于极端势力也有了登场的机会。(https://www.daowen.com)
几乎每一个定义都与其他定义交锋,这已是行业内的共识。弗雷泽感叹说,没有比宗教性质更意见纷纭的话题,不可能有人人满意的宗教定义。[8]伯杰(又作贝格尔)则表示即使下定义,我们仍可以对宗教涉及超验的东西存而不论,他认为这是科学研究所必需的。这是一种典型的现象学的处理方式,将真伪问题搁置起来。伯杰认为在定义的问题上,应该持轻松宽容的态度,定义只是个趣味问题。[9]弗雷泽认为研究者能做的是:讲清楚自己所说的宗教是什么,然后在研究中前后一致地使用这一含义的术语。
有两个问题挑战既有宗教定义的概括力,一是巫术,二是新兴宗教。涂尔干认为,相对于巫术,宗教有教会,是一个道德共同体,而巫术是低级且追求功利目的的。[10]韦伯认为在理性化的过程中,宗教和巫术逐渐分离,职业祭司以理性原则反对那些具有克里斯玛禀赋的巫师,最终一神论的宗教占据了统治的地位。[11]基督教反巫术的传统对西方学术界执着于巫术和宗教的二元对立有很大影响,萨林斯指出西方人类学里浸透着基督教-犹太教的基本思想,摆脱它就等于要废除人类学本身,这种情况扩大到整个社会科学范围似乎也是适用的。[12]西方学者研究宗教的一切重要理论与术语都与基督教文化有关系。这样的宗教观念先天植入了价值判断,即一神论宗教高于其他宗教信仰形态,在应用研究层面很容易产生选择偏好。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西方出现了大量的新兴宗教,这些宗教相对于传统宗教更加强调个人的宗教体验,有强烈的心理学色彩,强调在日常生活层面实现价值、行为的统一,异文化和科学(科幻)都成为建构神秘主义体验的重要来源。传统宗教定义的视角面向历史,关注精英的体验和制度化宗教的表现。新兴宗教表现出许多巫术的特征,如果坚持巫术和宗教的区分,则难以将新兴宗教纳入研究范围。西方学者认为新兴宗教正在取代传统宗教,但目前处于过渡状态,一时难以形成一个概括性的概念,只好采取了“宗教+新兴宗教”这种打补丁的方式。[13]
在研究中,究竟是先下定义还是先做研究,韦伯和涂尔干的看法不同。韦伯认为宗教定义不能出现在研究开始之前,尽管回避了定义问题,韦伯还是依托当时学术界对宗教的共识展开讨论,由于没有清晰的宗教概念,韦伯的相关讨论含混性较大。与韦伯相反,涂尔干十分重视定义的作用,先下定义后做研究,且意思明确、线路清晰,堪称典范。
我们建议对定义采取一种工具主义的态度,社会学是经验实证的学科,研究目的是在描述事实的基础上做出解释,所有研究活动都离不开经验事实。本质性定义会导致研究牵涉到哲学层面的讨论,而功能性定义是工具性和实用性的,更具有操作性,有助于实证研究。伯杰强调定义是一个趣味问题,这暗示在定义问题上不必过于纠缠,面对既有的各种宗教定义,研究者自身知识结构形成的偏好以及具体研究的实际需求,才是最大影响因素,尤其是经验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