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教派类型学
这部分要了解宗教类型学基本概念的建构和类型转换的机制。韦伯开创了对宗教群体特征的类型研究,韦伯提出了教会(church)和教派(sect)两个概念。前者是包容性团体,后者是排他性团体。韦伯以这两个概念作为理想类型,来分析具体的宗教群体的特点,他的研究思路发展成教会-教派类型学(church-sect typology)。特洛尔奇进一步明确了教会和教派的含义,指出教派倾向于拒绝社会秩序,按特定的标准吸纳成员,具有排他性;教会则具有开放性,内部秩序是正式的,具有包容性。他还提出了神秘主义者(mystics),相当于后来的膜拜团体(cult)。
尼布尔把教派和教会看成宗教团体发展的不同阶段,他指出团体内部的结构变化导致该团体类型转化。基督教教会始终处于不断分裂的状态,分裂的根源在社会,社会不平等导致相同信仰的人在组织和神学上的分裂。当人们彼此妥协,承认世俗价值和不平等,教会型的宗教团体就出现了,反之则出现教派型宗教团体。教派团体成员的热情很少能超过一代人,教派在向教会转型期间有一个中间阶段,尼布尔称之为教宗(denomination)。教派强调信仰基于个人自主的选择,到了教会阶段,激情化的个人体验被模式化、批量化的外在灌输取代,因此教派向教会转型的关键在于宗教教育。尼布尔的成就在于将教会-教派类型放在动态过程中进行观察,教宗概念的提出为后来的研究增加了分析工具。他注意到社会状况差异导致出现不同类型的宗教团体。
教会、教派的基本社会学特征可以归纳如下:教会的成员资格出生即获得,社会或地区成员的信仰是包容的,依靠科层化、官僚化组织与现存的世俗权力、社会妥协,承认现存秩序的合理性。教派的成员资格建立在个人自主决定基础上,团体人数少,参与度高且具有排他性,组织结构非正式,核心人物具有克里斯玛禀赋,对世俗社会和国家持批判态度,成员多为下层民众。教派的基本特点是抗议。抗议的对象有两个:一是传统的宗教形式,认为它背离了原初的、真正的宗教目的;二是世俗社会,认为它是各种罪恶的体现。
查尔斯·Y.格洛克提出五种短缺,即经济短缺、社会短缺(特权、权力、地位)、机体短缺(肉体、精神健康、生物机能)、伦理短缺(主流价值与规范不能满足需求)、心理短缺。教派产生来自短缺以及由此产生的抗议活动,教会和教宗通过允许在群体内形成特殊的次属群体来约束越轨,最大限度地维持团结,天主教、路德宗、长老会、圣公会等都这么做了。克里斯玛在教派形成中起关键作用,领导人所具有的克里斯玛气质是将信众从常规和平凡中剥离出来的能力和必要条件。参与新教派形成的人主要来自下层阶级,他们通过参与教派活动获得群体内地位,以此来补偿其低下的社会地位,“以宗教地位代替社会地位”。(https://www.daowen.com)
只要能维持发展,教派就不可避免地要发展成为教宗。因为群体规模扩大导致成员背景和动机复杂化,最终动摇了中心目标和价值。规模增加会分化出亚群体,人员越多对越轨的容忍度也就越大,原来的协调一致也就瓦解了。为了协调分化的价值观和亚群体,权力向少数精英集中,精英和普通信众的距离拉远,集权化趋势不可避免。群体维持需要合法性,宗教合法性与三个要素成正相关,宗教群体存在时间长短、成员数量、官方评价。合法性的建构分内外两方面。从内部看,教派形成后要确立条文化规范,将争议最小化。继任者无法复制开创者的克里斯玛禀赋,转而依赖继承程序的合法性,继任者角色向官僚转变,处理事务方式常规化,更加依赖科层化的办事机构。持续存在的教派必然要关注世俗事务,包括物质层面的细节,这将削弱原有的精神化取向。与主流社会交往也导致教派向主流价值观妥协,由激进趋于保守。新教教派卫斯理宗、浸礼宗、路德宗、长老会等都是从教派发展为教宗。
教会、教宗、教派这些都是理想型概念,在现实社会中通常不存在,最贴近教会形式的宗教组织是中世纪的罗马教会,在世俗化推动下罗马教会蜕变为教宗。早期的新教教派贴近教派类型,随着合法性的取得也转化为教宗。教派自产生之日起就努力获得合法性,解决合法性之后,其自身组织形态与教义等向主流社会靠拢,由此转化为教宗。制度化教派(the established sect)介于教派和教宗之间,它以某种制度化的形式遏制了向教宗过渡的趋势。英格尔认为强调个人拯救问题的教派(卫斯理宗)倾向于进化为教宗,而关心社会罪恶的教派(贵格派)则倾向于制度化教派。这里隐含了一个假设,在现代社会(世俗化、多元化、全球化)条件下,长期存在的宗教组织最终都将以教宗或准教宗(制度化教派)的形态存在。
膜拜团体(cult)和教派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企图建立一个新的宗教,而教派则试图在既有的宗教体系内进行革新。膜拜团体吸引力有限,倾向于吸收幻想破灭的人,现代城市为膜拜团体提供了更多的传教机会。膜拜团体比教派更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一般与克里斯玛领袖共始终。少数膜拜团体也会发展成教宗型组织。现实里膜拜团体和教派不容易区分,两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膜拜团体的演化路径与教派类似,都是在获得合法性的努力过程中向教宗形态转化。在遭到主流宗教极度压制的情况下,教派会向膜拜团体转化。[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