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问题界定的条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社会问题界定的条件

1.客观性的事实依据

社会问题具有客观意义,这种客观事实必然有其外在的表现形式,即某一种社会现象或某一类社会行为,而且是十分具体的。社会问题的客观性,其一是指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外,不管我们承认与否,它客观地存在着。社会问题是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的某种具体的客观事实,而不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臆想。对社会问题的认识,是以社会生活中存在某种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的社会现象为客观依据的。没有客观事实的存在,社会问题就无法确认。有的社会问题尽管一时还未被人觉察或认识,但它依然客观地存在于社会之中,对社会生活产生若有若无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会逐步突显,最终也将会为人们认识和接受。例如,人口膨胀成为我国的社会问题,庞大的人口已成为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不容忽视的负担。一般而言,社会问题对广大社会成员来说,是一种消极性的社会事实。社会问题毕竟不是由概念决定的,而是由客观事实决定的。

2.影响到许多人的公众问题

社会问题具有一种数量含义。引起社会问题的现象通常是一种“公众问题”而非“个人麻烦”。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很有见解地提出要区分这一现象。“个人麻烦”产生于个人性格,也同别人的直接接触有关,但它发生在有限生活领域内,烦恼属于个人的私事,它是个人感到自己的利益或生存条件以及所持有的价值观念遭受威胁时所产生的,需通过个人的行动加以克服。“公众问题”却是涉及整个社会的问题,是属于大众的事,它超越了个人狭小的生活环境,与全体社会成员或大部分社会成员生活密切相关。它对社会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公众问题”往往是社会的结构失调、行为规范失范和社会运行失控引起的。它的产生并不是少数人的责任,它的解决也要通过广大社会成员的集体努力,因而具有群体性。例如,在一个城市中,只有几个或几十个人找不到工作,这仅仅是少数人的个人麻烦,这与该城市绝大多数人无关。麻烦的原因可能是个人的素质不佳、能力不强等,要解决只要从提高个人的素质入手即可。但若这个城市有成千上万的人找不到工作,那就是由“个人麻烦”上升为“公众问题”了,其通常是社会结构性因素引起的,如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萧条、制度弊病等。社会问题威胁或触犯了社会中相当一部分人的利益,因而社会上大多数人或相当多的人对这种社会现象持否定态度,认为这种现象有问题,都感到社会必须加以关注和改变这些问题。公众问题一般涉及较大的规模、数量,也涉及社会结构因素。

3.违背社会的主导价值与主导规范

社会问题也具有主观方面的意义,这是指社会成员的知觉判断对界定社会问题起着重要作用。将某种社会现象或社会行为定义为社会问题,是因为社会上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认为这种现象或行为有悖于社会的主导价值和主导规范,正好反映出公众的价值观念和认识的标准。否则,一种现象或行为即使为某个人或某一集团所深恶痛绝,也不会被认为是社会问题。以贫困为例,早期西方社会中,人们并不将贫困视为一种社会问题。一般人和统治者认为,贫困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是穷人自己能力太差或本身就是社会竞争中的弱者导致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一些理念被更多的人所接受,诸如平等、自由、博爱、人权等,贫困才开始被看作一种社会问题,政府才开始着手解决,实施了普遍的社会福利制度。一旦某种观念被许多人所接受并被作为判断事物的标准,某些原先违背这些价值并不为人所重视的现象或行为,就成为社会问题。原来事实上存在的社会问题就由潜伏状态显现出来,成为现实的社会问题。反之,当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念变化了,某些原本是社会问题的现象就不成为问题了。社会问题常受不同的价值判断的影响而产生矛盾现象,我们在研究社会问题中应该注意这一特点。通常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体系成为判断社会问题的标准,但反过来推论,没有价值判别标准就没有社会问题,则是不科学的。有的社会学者(如价值冲突论者)推而及至,认为社会问题是社会价值判断所造成的,没有社会价值观就没有社会问题的存在。这些学者的失误在于,将判别社会问题的价值标准视作判别社会问题的唯一标准,并忽视了社会问题的客观性意义。社会规范则是社会主要价值观念的体现,社会问题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常常表现为与社会规范的冲突。(https://www.daowen.com)

4.与人的道德抉择有关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具有社会目的性,是由主观意志支配的。同时人们也知道,为达到一定的行为目标,必须支付一定的行为成本。有些问题虽然人们难以接受,但因它并非人的意志行为或它不一定是人们有意识造成的,人们不易将这类问题看作社会问题。因为这类问题的产生,不涉及人们的道德行为,不容易激发起人们的道德情感,也是社会规范无法约束的。也就是说,当有些问题是由自然因素所引起,或是人们无意中造成的,其社会的道德价值为零时,这类问题不易被定义为社会问题。诸如严重的自然灾害,人们一般不将它看作社会问题。相反,凡是具有明显的道德意志的抉择倾向,并违背社会规范的有意识的行动,则很容易被人们视为社会问题。同样是疾病,人们没有将心脏病视为社会问题,而将艾滋病视为社会问题,是因为艾滋病一部分是由人们的性混乱和吸毒交叉感染引起的,是一种人为的越轨性行为。各国社会中存在的诸如吸毒贩毒、杀人抢劫等犯罪行为,没有一个社会学家,也没有一个政治学家、经济学家、伦理学家会否认它是社会问题,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也认定它是社会问题。社会中有一种倾向,即当某一问题越是与人的行为选择中的道德价值有关,具有鲜明的道德意志抉择,并且直接与公认的社会价值体系和社会规范体系所冲突、对立时,越是容易激起人们的道德情感,越是易被视作社会问题。

5.社会问题具有可改变性

社会问题的认定也与社会成员的主观能动性有关。社会问题的发生是由社会结构性因素造成的,它所造成的后果是社会性的,涉及整个社会生活;它的消除和解决也不是个别人或少数人的努力可以做到的,对社会问题只有通过社会的力量才可能改善和解决。人类改善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体现在,一是人类可以不断提高认识,如人们视污染为社会问题,表示了人对健康和保护自然环境这些方面的认识的进步。西方社会在理性主义占统治地位之前,对贫困的争论往往陷于传统宗教上的善恶之争,理性主义将其变成了可做实证主义分析并能解决的问题,创造了社会控制这一概念。此概念认为贫困是可以改变的,从而否定了这些问题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改变的现象。尼斯贝特等人就认为,人类可能利用理性以增进人的生活条件与幸福,基于这种新的理性观念及其内涵,若干原来只被视为可悲可叹的社会情况才开始被视为问题。二是不断提高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在工业化和城市化之前,由于物质产品匮乏,人们无力改变贫困,将贫困当作一种无可奈何的自然现象。当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之后,人们有了消灭贫困的能力和条件,才将贫困视为社会问题。同样人口问题也是如此,当人们认识到无限膨胀的人口将带来沉重的负担,人们对待人口的态度才开始改变,中国人由崇尚多子多福到控制人口,西方多数人由反对堕胎到保护堕胎的权利。而现代的科学技术也为解决人口膨胀提供了条件。而当人们没有意识到或根本没有能力去改变它时,就不会将这一现象视为社会问题。

人们在日常社会生活中,承担着多重角色。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教育领域都会碰到某些公共问题,但这些问题是否都是社会问题,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经济领域中的就业问题、住房问题、贫困问题,由于涉及的人员太多,损害了相当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产生了严重的后果,这些原本是经济领域的问题就转化成了社会问题,成为社会共同体遇到的公共问题。但同时,经济领域中的生产、技术、经营、分配、消费、金融、产业结构等许多问题,仍然是经济问题,并没有转化为社会问题。而腐败原是在政治领域中发生的问题,但由于它的危害性太大,影响到全体社会成员对执政者合法性的信心,也影响到公平、公正等社会的终极价值观,还影响到社会的基本行为规则,腐败就由政治问题演变成了社会问题。

总体而言,只有当一种社会现象或一种群体行为,在大致符合上面五个条件的情况下,我们才将其定义为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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