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问题界定的过程
对社会问题的界定,是人们对社会问题从常识性的理解逐步到科学认识的过程。在日常生活层面,人们对“问题”的理解一般是某个事件、某个社会现象为社会问题,社会现象由一般的事件、麻烦上升为社会问题,要经历一个较长时间的复杂的认识过程。理查·富勒和理查·麦尔兹在《社会问题的发展》一文中指出,所有的社会问题都经过三个阶段,即警觉、政策决定与改革。①警觉。每一种社会问题的根源都是由于人们警醒与了解到一些他们所珍惜的价值已受到威胁,而这些情况亦越来越严重。只有在这些群体认为已涉及他们的团体价值时才会开始引起警觉。②政策决定。在警觉出现之后,大家开始辩论问题解决办法的各种政策。有关的结果与方法都被讨论到,并且社会利益的冲突也逐渐增加,某些人所提议的解决办法有时并不为他人所接受。这个政策决定阶段与警觉阶段最大的不同是利益群体考虑较多“何者应该做”,而人们则建议“这个或那个必须做好”。大家的注意力集中在特殊的计划上,各种各样的抗议也在各种引导下有组织地形成了。③改革。在这一阶段里我们可以发觉行政单位已插手其间,并将有计划的政策化为行动。一般的政策由特殊利益团体与专家们辩论来确定。[5]
本书在中外学者论述的基础上,将社会问题的界定概括为以下几个环节。
1.利益受损集团的强烈不满和呼吁
利益受损集团是指直接受到某类社会问题伤害的对象。他们对某种社会问题感受最深,往往最早发出呼吁。例如,当吸毒、赌博出现时,吸毒、赌博人员及其家属首当其冲,深受其害。于是他们首先议论纷纷,或向亲朋好友倾诉委屈,或向政府反映,或向社会传播媒介呼吁,希望得到社会的关注与帮助,希望政府来解决。但此时由于问题尚在萌芽期,以潜在的形式存在,尚无普遍性和广泛性,其不良影响暂时还未充分显露出来,公众并不知道其危害性,这些不满和呼喊往往不被人们重视,被淹没在信息洪流中,此时社会问题认定的条件还不成熟。在社会生活中,社会成员各自关心的事情是不同的,他们对事情的认识往往有多义性。社会成员个人的判断或非正式组织的判断不能作为衡量社会问题是否存在的标准。但是,随着某些现象的进一步恶化,涉及的人越来越多,利益受损集团的不满和呼吁强烈到一定的程度,并有许多社会成员都开始对某一现象表示不满、抗议时,说明某些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的确影响了他们的生存和利益,并引起了人们普遍的关注。这时大多数人比较容易形成一致性的看法,达成对某些现象否定性的共识。
2.社会敏感集团及社会上某些有识之士的呼唤
对社会问题敏感度较高的群体通常包括记者、报告文学作家、社会学家、伦理学家、政治学家、法学家等。普通公众对社会问题的关注与了解往往取决于日常生活中经验知识积累的程度和关注度。由于社会发展迅速多变,社会现象日益复杂,人们对社会问题的敏感度因利益和知识的局限而较低。而一些专家、学者和有识之士,对社会问题的敏感度较高,他们拥有较多的、较专业的知识和判断问题的丰富经验,具有抽象地分析问题的能力,能在社会公正价值观的基础上对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做理性的思考,因而能够最先感知到社会问题。同时,专家学者群体具有知识分子勇于批评的特点,使他们具有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对社会问题的存在进行揭露和批评,敢于讲真话,传递出某些社会问题严重性的真实信息,能引起广大社会成员的警觉。例如,对我国社会生活中死灰复燃的丑恶现象,如卖淫嫖娼、色情文化、吸毒贩毒、拐卖妇女儿童、赌博、封建迷信等,最先进行揭露和猛烈抨击的是记者和报告文学作家,然后是社会学家和伦理学家。这些人虽然没有权力,却有较大的话语权、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他们对某些问题的看法比起普通的老百姓来说是深刻的,他们的议论和观点可以通过自己的文章、作品、讲话进行传播,传播媒介也比较重视他们的观点。他们的观点不仅可以影响普通社会成员,对政治家和政府管理者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他们可以将某一社会现象直接上升到社会问题的高度,他们的呼唤容易被全社会所接受。
3.社会舆论集团及大众传播媒介的宣扬和推动
某些社会现象能否被定为社会问题,或能否被当作社会问题看待,关键在于广大社会成员对这一问题的反映和看法。现代社会中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大众传播媒介,它是制造社会舆论的主要工具。大众传播媒介具有模拟环境和价值导向的功能,多数人依据大众传播媒介的价值导向对某一社会现象做出反应。大众传播媒介对某一现象、某一事件、某一问题的报道、渲染和评价,直接影响着公众的看法和态度。当某些社会现象被有识之士指明或判定为社会问题后,必然会在社会上引起各种反响和议论,问题越辩越明,最终为公众所认识并接受,承认某一现象是社会问题。虽然现代社会的公众对某一社会状况的感觉以及能否把它当作社会问题认识并不完全取决于舆论界对他们的影响,但大众传播媒介对公众产生的巨大影响是不可否认的。社会成员不可能一一亲身经历某种社会情况,经受某种痛苦,他们往往根据舆论对某些社会情况所做的报道和评价做出自己对这个问题的反应,形成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和态度。大众传播媒介的宣传,将某一社会现象、社会事件置于社会公众视野和社会舆论的聚焦点之下,引起全社会各个阶层的关注,对人们平时议论的、不满的但又十分无奈的问题进行淋漓尽致的曝光。大众传播媒介在发现社会问题中的功能主要是向公众揭露社会问题的严重性。在一个短时期内对某一现象进行集中的报道无疑是一种信息的密集轰炸,具有对事件的放大效应,牵引全社会的注意力,给人们留下十分深刻的影响,也会对有关的管理者形成一定的社会舆论压力,促使他们表示态度和进行干预并最终向解决问题的方向迈进。大众传播媒介将利益受损集团的遭遇、敏感集团的各种批评分析传递给社会公众,将某一社会问题提升到公共领域,成为公共问题。随着网络的普及化,在网络中活跃的意见领袖,他们对某一事件、某类现象、某个群体的报道、评论,也会形成较大的社会舆论,推动这些事物“问题化”。(https://www.daowen.com)
4.公众普遍的认识和接受
当某一社会现象被大众传播媒介渲染和烘托成公众关注的热门话题之后,大多数的社会成员才逐渐意识到确实存在着某个问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议论这一问题的现状、形成的原因、产生的危害以及解决它的对策。随着人们对这一问题严重性的认识不断深入,焦虑和担忧便日渐加强,大多数社会成员意识到有必要通过共同的努力来消除这一问题对社会生活造成的危害,产生解决问题的共同责任感和义务感。也就是说,当某一社会现象被相当多的社会成员认同为社会问题时,会在社会成员心理上产生巨大的压力和不安全感,产生解决这些问题的需要,达成解决问题的共识,并在社会各个利益群体的行动中汇成解决社会问题的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这时,某一问题才真正算作一个社会问题。例如,当一种不良社会现象出现,有的人会写信给报刊、电台、电视台,向他们反映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有的人会在街头呼吁、请愿,以获取更多人的同情和支持,某些利益损失最大的人会组织起来,形成压力团体,以游行、示威、集会、抗议等集体行为的形式出现,要求政府出面解决这一社会问题。也有的人会通过法律途径,向立法机构提议颁布试图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相关法律。而社会学者不仅把社会问题看作一种公共的麻烦,而且把它看成是广大社会成员试图有所行动的信号,此时,众多的社会学者就会投入精力认真地研究这一社会问题。
5.社会权力集团的认可与支持
最后将某一社会现象确定为社会问题,并会付以行动准备解决的,通常是有组织的权力者群体,他们居于社会管理者的地位,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比别人拥有更多的权力。例如,每年我国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代表与委员就社会问题的解决提出议案,成为我国解决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路径。当然,具体解决社会问题主要还是政府部门的各级官员,虽然他们未必充分了解某一问题的专门知识,但握有解决社会问题的决策的权力和能力,可以直接调动解决社会问题所需的各种资源,这使他们在认定社会问题中处于某种特殊的地位。权力集团对社会问题定义的角度与利益受损集团、敏感集团和舆论集团有所不同,利益受损集团对社会问题的定义往往更多地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敏感集团往往从社会的公正价值原则出发,舆论集团往往从道德价值和新闻价值考虑,而权力集团则要从社会整体利益原则出发,对社会问题做全方位思考,既要考虑政治影响,又要考虑经济因素,还要顾及其他利益集团(如既得利益集团),考虑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解决问题的程序等,对社会问题的考虑更为全面仔细。因为权力集团的公开承认,就意味着社会问题的公开确定和政府正式承担起解决问题的社会责任,所以对什么现象为社会问题,权力集团的表态比起其他集团来更为慎重。当权力集团正式介入对某一社会现象的讨论并表示态度时,这就会使社会问题在社会生活中明确化和具体化。由于权力集团的认定,一个社会现象才会由少数人议论、公众舆论关注,到真正成为社会问题。在权力集团确认某一社会现象是社会问题后,权力集团将为解决社会问题提供各种相应的政策法规和策略,提供各种解决社会问题的物质条件,使解决社会问题由“纸上谈兵”到具体落实,逐步地制度化。权力集团将借助权力动员和组织社会的各种力量,发挥各种组织与社团的作用,动员社会成员,共同实施消除社会问题的各项政策法规和措施。
6.解决社会问题的开始
当某一社会问题被全社会认定为严重的、必须解决的问题,这一认识获得全社会或大多数社会成员的首肯,这时,解决社会问题的议事日程便提出。在利益受损集团的积极要求下,在敏感集团的积极促成下,在舆论集团的不断呼吁下,在社会广大成员的关注下,社会的权力集团将针对社会问题寻找对策,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解决面广量大的社会问题。当解决社会问题成为一种社会需要,这时“社会的迫切需要必须而且一定会得到满足,社会必然性所要求的变化一定会给自己开辟道路,并且迟早总会使立法适应这些变化”[6]。社会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般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遏制社会问题的发展。这一阶段是治标阶段,政府有关部门将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集中力量来抑制社会问题的继续恶化。当越轨性社会问题如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十分猖獗时,第一步是集中警力打击,用强制性的力量将其压下去。当贫困问题十分严重时,最要紧的是发放物品,赈济贫困者。在阻止了社会问题恶化后,第二阶段是治理社会问题。这一阶段是治本阶段,主要是消除产生社会问题的因素,瓦解产生社会问题的条件。这是一个艰难而复杂的过程,因为任何社会问题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而是长期累积的,是各种因素的纠合。要解决它不能依靠一次性的突击,只能依靠逐渐地疏导来消融不利因素。
社会问题的建构不仅需要公共话语和行动空间,同时需要经历一个时间过程才能获得足够的支撑,建构主义用社会问题生命周期的概念来描述这一过程。社会问题的生命周期是指社会问题活动在一定时空框架内表现出来的动态的模式特征。对社会问题进行生命周期的分析,就是具体描述和解释作为个案的某一社会问题的成长历程,即它在社会公共空间的出现、鼎盛、消失的不同阶段,同时考虑社会问题成长环境(制度环境、文化环境)中不同社会行动者的介入及其所发挥的影响力量。西方有很多学者利用这一概念工具来研究某一具体社会问题活动在一定历史跨度上的起伏变化。[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