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务与研究
社会工作实务是复杂和动态的。实践智慧和实务经验是建立社会工作领域新知识库的最重要的方式之一。社会工作实务模式的发展塑造、扩散和补充了社会工作的知识基础。随着社会工作知识库的规模、复杂性和不一致性的增加,社会工作研究对实务产生的影响和作用也日益增加。[77]
甘布里尔1999年依据社会工作实务决策与行动的知识来源,比较了两种不同的社会工作实务模式——权威为本的实务模式和证据为本的实务模式。[78]科恩2011年提出了第三种实务模式——设计为本的实务模式。[79]社会工作实务模式之间并不互斥,是多元共存的,但不同模式下实务过程的侧重会有所不同。
奥利里和徐明心认为,社会工作实务有四种基础——关系、服务对象、证据和价值。[80]随着社会工作实务模式的不断进展和社会工作研究所要面临的问题的日益复杂,社会工作研究的关注点从证据、技术手段和职业标准扩展到价值观、人文精神和对全球化问题的关注等方面,以此来推进社会工作的发展。社会工作的实务过程与研究过程是相当契合的。
(一)权威为本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早期社会工作实务活动(主要是慈善活动)是道德为本(moral-based)的。在20世纪10年代至30年代之间,由于成熟的慈善事业对专业化的要求,社会工作从追求道德“事业”转变为履行社会“职能”[81],权威为本的实务模式逐步形成。在这种实务模式中,指导实务的知识来源于其他人的意见、“权威”的判断、未经检验的直觉、轶事经验和流行观念[82],适用于环境可能保持不变且当前结果令人满意的情况,目标是为有需要的人有效地提供服务。这一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回应性的,社会工作者一般基于什么是权威认可的和什么是权宜之计选择当下的行动方案,致力于维持现状。[83]
与权威为本的社会工作实务模式相对应的是专业主义的社会工作研究。这种研究依赖于权威(例如共识、地位),试图揭示社会工作拥有独一无二的技巧和知识的专业。也正因如此,这种实务研究受到了较多批评,指出它可能代表了一种“专业的深层次的不真诚”的伪科学[84],盲目跟风一些学术权威,社会工作者固守自我感觉良好的想象进行专业介入[85]。但社会工作实务依然离不开专家的权威影响,尤其是在实施预期的公共政策和使用“机构功能”作为促进服务对象改变的机制方面。[86]
(二)证据为本(https://www.daowen.com)
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随着问责制和竞争的日益增强,社会工作服务的有效性面临危机,即权威为本的实务模式能在多大程度上使服务对象受益。由此社会工作经历了一个从权威为本的实务模式向证据为本的实务模式的转变。在证据为本的实务模式中,指导实务的知识来源于最佳经验的科学证据——最佳证据、临床专长和服务对象的价值,适用于问题界定清晰和备选的解决方案经过严谨检验的情境,目标是通过基于因果推理的理性过程解决服务对象问题,保证提供最有效的资源管理。社会工作实务的决策主要是通过科学控制实验研究证明何者在过去是有效的,以及把临床经验和服务对象环境结合在一起来达成。[87]
证据为本的实务模式的缺陷在于:过于结构化的证据忽视了日常现实中社会工作者面临的开放复杂的实务环境;依赖于过去成功经验的证据也忽略了服务对象和条件状况可能非常不同的可能性;排他性的证据也影响了社会工作者的灵活性和自主性。[88]
与证据为本的实务相应,证据为本的实务研究遵循经验主义、实用主义和实证主义的方法论,包括证据的搜寻、挑选及评估,重视社会工作者的经验及服务对象的取向,将社会工作介入过程的观察及评估纳入研究范围,是一种因果逻辑的研究策略。证据为本的实务研究以“科学决定实务”为中心[89],科学理论或科学证据占主导地位,实务只是从属。
目前在中国,证据为本的实务研究主要都是基于系统评价回顾以往的介入策略,而不是基于问题分析逻辑寻找可干预的能够发生变化的中介变量。[90]因此有学者提出,适度循证是我国社会工作实务模式发展的一个基本走向,要将文化背景、科学手段、个体经验、具体问题结合起来,在实务中不断检验证据和反思证据。[91]
(三)设计为本
社会工作实务通常发生在结构不良和复杂的情境下,在这种情境下,简单的因果关系不足以解释或预测服务对象的结果。科恩2011年提出了设计为本的实务模式[92],认为这个模式更适合于社会工作运作环境的复杂性以及未来社会工作领域面临的挑战。在这种实务模式中,知识不是先于行动和决策的,知识和行动是相关的和互惠的过程,指导实务的知识来源于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系统之间有目的的互动,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的设计和持续监测主要基于对服务对象期望未来的共同认知,目标是帮助服务对象在复杂和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发现创造预期未来的方式。社会工作者被视为设计师,致力于帮助服务对象做出选择,弥合他们当前状况和理想未来状况之间的差距。
设计为本的实务研究认为社会工作研究要与研究对象的现实处境、社会认知以及现实的合法性等问题相联系,要坚持社会工作的专业使命——人的尊严和社会公正,要对研究对象进行批判性思考,并实现和贯彻人文主义精神,而不是仅仅局限在考察各种事实证据上。[93]让实务过程与成果引领知识的产生,而不是用一种科学主义研究方法来规范其专业实务,应该重视实践智慧。[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