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将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纳入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范围,并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药品使用情况,及时更新完善药品信息系统数据库,建立并完善全国统一的药品数据库。实现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院制剂编码的统一管理。
各统筹地区应结合医保药品目录管理规定和相关部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及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将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使用医保药品目录的情况纳入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