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方式、类别及范围
2025年08月10日
二、药品经营方式、类别及范围
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对药品经营实施许可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批发药品外,经营药品必须依法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药品经营方式
药品经营方式分为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划分依据是药品销售对象,与药品具体销售数量多少无关。
1.药品批发 药品批发是指将药品销售给具有购进药品资质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品经营方式。
2.药品零售 药品零售是指将药品直接销售给个人消费者的药品经营方式。
(二)药品经营类别
药品经营类别是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之一,具体分为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进行药品零售许可审批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先核定药品经营类别,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
(三)药品经营范围
药品经营范围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其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经营范围的核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营冷藏、冷冻药品或者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还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项下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