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义务和监督管理

四、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义务和监督管理

1.义务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对申请入驻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的资质等进行审核,保证其符合法定要求,并按照法定要求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如发现进入平台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有违反《药品管理法》等药品经营管理法规文件规定的行为,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为其提供网络交易服务平台。

2.监督管理 药品网络交易服务平台要自觉接受平台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2017年1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法〔2017〕144号),要求各地按属地原则将药品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提供者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监督平台企业落实入驻审查、产品检查、交易数据保存、配合检查等义务和责任,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知识链接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