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设置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成员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成员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职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订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订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

(8)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