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药学部门

二、药学部门

(一)药学部门设置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

三级医院设置药学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二级科室;二级医院设置药剂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药房。

(二)药学部门任务

药学部门具体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开展以患者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药学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并组织实施。

由于医院的规模、性质和任务不同,医院药学部门的任务也不完全一致。基本任务如下。

(1)根据医院医疗、预防、教学、科研、保健的需要,做好药品的采购、保管、供应、管理工作。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或摆药发药。

(3)有条件的医院可配制临床常用、疗效确切而市场无供应的制剂。

(4)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药品监控和质量检验制度,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5)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做好用药咨询、处方分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逐步推行临床药师制度。

(6)运用药物经济学的方法对医院药品资源利用状况、药品使用状况进行研究评估。

(7)围绕合理用药和新药开发开展药效学、药动学、新剂型、安全性等药学研究。

(8)承担医药院校学生教学、实习及药学人员进修任务,组织开展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教育和药学继续教育,提高其总体素质。

(9)组织药品法律法规在医院的实施,并对落实、执行、检查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我国综合性医院药学部门内设机构的组织结构图见图11-1,各医院可以参照此图设置必需的部门。

(三)药学部门负责人任职条件

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专科以上或者中等学校药学专业学历,及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图11-1 我国综合性医院药学部门内设机构的组织结构图

(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任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临床药师,二级综合医院药剂科的药学人员中具有高等医药院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当不低于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临床药师应当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

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和管理,制订培训计划,组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将完成培训及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情况作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

(五)医疗机构药师工作职责

(1)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处方或者用药医嘱审核、药品调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和医院制剂配制,指导病房(区)护士请领、使用与管理药品。

(2)参与临床药物治疗,进行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开展药学查房,为患者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3)参加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和疑难、危重患者的医疗救治,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对临床药物治疗提出意见或调整建议,与医师共同对药物治疗负责。

(4)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实施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促进药物合理使用。

(5)开展药品质量监测,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药品损害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

(6)掌握与临床用药相关的药物信息,提供用药信息与药学咨询服务,向公众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7)结合临床药物治疗实践,进行药学临床应用研究;开展药物利用评价和药物临床应用研究;参与新药临床试验和新药上市后安全性与有效性监测。

(8)其他与医院药学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