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是一种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由于研制、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险,药品召回可以有效降低安全隐患药品所导致的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用药安全。2007年12月1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药品召回制度的正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