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田赛主要规则
(1)在比赛区域的准备活动。
比赛开始前,每名运动员均可在比赛区域练习试掷或试跳。投掷项目的试掷练习应始终在裁判员的监督下按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
一旦比赛开始,不允许运动员在助跑道、起跳区、投掷圈或落地区做准备活动,以及使用各种比赛器材进行练习。
(2)比赛顺序。
运动员应按抽签排定的顺序参加比赛,否则将按照规则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有及格赛,则决赛的顺序应重新抽签。
(3)试跳和试掷。
除跳高和撑竿跳高外,在其他田赛项目中,如果参赛运动员多于8人,则每名运动员均有3次试跳(掷)机会,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跳(掷)3次。在任何一轮比赛中,不允许记录运动员一次以上的试跳(掷)成绩。
当运动员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有6次试跳(掷)机会。如果前3轮的试跳(掷)后有1人以上没有有效成绩,那么后3轮的试跳(掷)顺序按运动员原来的顺序排在其他有成绩的运动员之前。
(4)田赛比赛时限。
田赛项目比赛时,运动员无故延误试跳(掷)时间,将不允许其参加该次试跳(掷),并记录该次试跳(掷)为失败。一般不应超过下列时限。
①所有项目均为1min。
②在跳高和撑杆跳高(不包括全能项目)比赛的最后阶段,如果在比赛的某一轮中只剩下2名或3名运动员,跳高的时限应为1.5min,撑杆跳高应为2min。如果只剩1名运动员,跳高的时限应为3min,撑杆跳高应为5min,但全能项目例外。
(5)成绩测量。
在所有远度跳跃项目中,记录测量距离的最小单位为0.01m,不足1cm 不计。每次试跳后应立即进行测量。测量成绩时,应从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在落地区内的最近触地点量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
(6)跳远比赛时的试跳失败。
跳远比赛时如出现下列情况,则应判为试跳失败:
①在助跑或跳跃中采用任何空翻姿势;
②触及起跳线和落地区之间的地面;
③在第一次触及落地区之前,运动员触及了助跑道或助跑道以外地面或落地区以外地面;
④运动员从起跳线后45m 以外处开始助跑;
⑤在未做起跳的助跑中或跳跃中,运动员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以前的地面;
⑥从起跳板两端之外起跳,无论是否超过起跳线的延长线;
⑦离开落地区时,运动员在落地区外地面的第一触地点较落地区内最近触地点或落地区内因身体失去平衡而留下的任何痕迹更靠近起跳线。
(7)投掷比赛时的试掷失败。
如果运动员在试掷中出现下列情况,判为试掷失败:
①推铅球或掷标枪的出手姿势不符合规定;
②在进入投掷圈内并开始投掷之后,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铁圈上沿(或上沿内侧边缘)或圈外地面;
③推铅球时,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了抵趾板除内侧的任何部分(它的上沿边缘也被认为是上沿的一部分);
④掷标枪时,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助跑道标志线;
⑤推铅球和掷标枪比赛时,铅球和标枪落在落地区角度线以外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