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径赛主要规则
(1)跑道。
标准跑道全长400m,应由两个平行的直道和两个半径相等的弯道组成。400m 及400m 以下各项径赛,每名运动员应占有一条分道。分道宽最小1.22m,最大1.25m,分道线宽5cm,所有分道宽相同。
如因举行田赛项目比赛而需临时移动突沿的一部分,则应用5cm 宽的白线突沿下方的地面标出原突沿位置,并在白线上放置锥形物或旗,其高度至少20cm,间隔至多4m,锥形物的底座边沿或小旗的旗杆应与白线外沿重合,以防止运动员在白线上跑。
(2)起跑器。
400m 及400m 以下(包括4×200m 接力、异程接力和4×400m 接力的第一棒)各项径赛的起跑必须使用起跑器。其他径赛项目的起跑不得使用起跑器。在跑道上安放起跑器时,起跑器的任何部分不得触及起跑线或延伸至其他分道。
(3)起跑。
应用5cm 宽的白线标出起跑线。所有不分道跑的径赛项目,起跑线应为弧线,而使所有运动员从与终点相同的距离处开始起跑。所有项目的出发位置应面对跑进方向,从左至右编号。
在所有国际比赛中(除国际田径联合会特殊规定的比赛外),400m 及400m 以下的各项径赛(包括4×200m 接力及4×400m 接力),发令员应用本国语言或英语和法语中的一种语言发令“各就位(on your marks)”“预备(set)”,当运动员全部“预备”就绪时,即可鸣枪或启动经批准的发令器材。各就位后,运动员不能用手或脚接触起跑线或起跑线前的地面。
400m 及400m 以下的各个径赛项目(包括4×200m 接力、异程接力和4×400m 接力),起跑时应使用“各就位”和“预备”口令。400m 以上的各个径赛项目(除了4×200m接力、异程接力和4×400m 接力),起跑时应使用“各就位”口令。所有比赛应以发令员发令枪向上鸣放为起跑信号。400m 及400m 以下各项目(包括4×200m 接力、异程接力和4×400m 接力的第一棒),运动员必须使用起跑器进行蹲踞式起跑。400m 以上的各个径赛项目(除了4×200m 接力、异程接力和4×400m 接力),所有的起跑都应为站立式。
(4)起跑犯规及判罚。
出现起跑犯规的情况后,助理发令员应当按以下规定处理。
除了全能比赛,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或在全能比赛中对第一次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进行警告,并在犯规运动员面前出示红黑牌,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全能比赛中的其他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也将被警告。如果再次发生起跑犯规,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在该运动员面前举起红黑牌,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
(5)跨栏跑规则。
跨栏跑运动员自始至终在各自的分道内跑进。运动员在过栏瞬间,其脚或腿低于栏顶水平面,或者跨越他人的栏架,或者裁判长认为该运动员有意用手推倒或用脚踢倒栏架,应取消其比赛资格。运动员碰倒栏架不应取消其比赛资格,也不妨碍承认其纪录。
(6)接力跑规则。
接力跑每个接力区的长度为20m,在中心线前后各10m,接力区的开始和结束都从接力区分界线的后沿算起。运动员必须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如发生掉棒必须由掉棒运动员捡起,允许掉棒运动员离开自己的分道捡棒,但不得因此缩短比赛距离。如果遵守上述程序,并未侵犯其他运动员,则不因掉棒而被取消比赛资格。如果运动员没有遵守规则,则他所属的接力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7)计时。
对于所有手计时比赛,应当采用以下方式读取并记录:
①在跑道上举行的径赛项目,除非时间为整1/10(0.1)s,否则成绩应判读到换算成较差的1/10(0.1)s,如10.11s应为10.2s。
②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径赛项目,除非时间为整秒,否则成绩应判读到较差的整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