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 温州市出台博士后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1.1.8 温州市出台博士后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经费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益,2020年温州市出台了《温州市博士后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20〕124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建站资助、工作站日常经费资助、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流动站合作导师津贴奖励和博士后留温就业补助等相关费用:对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人民币建站资助,经费按获批后50%和授牌后50%标准进行拨付;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20万元人民币日常经费资助(含科研经费资助);给予新进站博士后每人30万元人民币生活补助;对与市工作站联合培养的流动站合作导师,在博士后人员研究课题结题出站后,按每培养1名博士后人员给予一次性3万元人民币津贴奖励;对出站1年内“留温”全职工作,与市企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在温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在温缴纳社保的博士后人员,给予50万元人民币就业补贴,分5年发放。(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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