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派出项目”的申报与执行
根据《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精神,2020年1月13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在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主要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全年全国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第一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派出单位根据派出人员在国内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给予相应配套资助。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被资助人员视为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派出单位办理进站手续。
《通知》规定,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② 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还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③ 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外方接收单位和国内推荐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方可申报。邀请函中须注明提供资助经费的方式和金额。④ 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⑤ 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⑥ 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⑦ 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在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6年。⑧ 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新计划”、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通知》还对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时间、申报及遴选程序、获选结果公布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认真落实全国博管办《通知》精神,全国共有141个单位推荐的382名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生于1月15日至3月15日通过中国博士后网,及时提交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从申报人员的覆盖范围来看,申报的382名博士后分别来自于国内98所大学,35个研究院所,6家企事业单位和3家医院。其中浙江大学有22人,清华大学有15人,华中科技大学11人,湖南大学10人,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大学和华中农业大学各9人,山东大学和吉林大学各8人,其余单位推荐人数都在7人以下。从申报的学科门类来看,共涉及12个学科门类下的74个一级学科,军事学和交叉学科无人申报。从学科分布来看,工学人数最多,为195人,约占申报人数的51.05%;理学次之,为97人,占申报人数的25.39%。其他学科如医学为34人,占申报人数的8.9%;农学为29人,占申报人数的7.59%;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历史学、文学、哲学、艺术学、法学的申报人数均为10人以下(详见图5-1)。根据各单位的申报情况,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进行了严格评审,结果有120人获得“派出项目”的资助,资助率为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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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2020年“派出项目”申报人员所在学科门类及占比
从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执行情况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主管部门及各有关设站单位,严格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编制的《申报指南》和《通知》精神,加强对应届博士毕业生群体和海外对口合作高校的宣传,以吸引更多优秀博士加入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同时精心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网上个人申请,汇总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提交,按时上报纸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请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并及时反馈评审结果。各相关设站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及时帮助获资助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确保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