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器与儒家思想
古琴,不仅是中华民族最具代表性的传统乐器,居于琴棋书画文人高雅艺术四艺之首,更承载着源远流长的历史,是世界上唯一3000多年不曾中断的一门传统音乐,是中国唯一进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中国名器。博大浩瀚的古琴文化不仅象征着古代士之精神、境界、情操,更成为中华民族人文素养的象征之一和文化自信的重要来源。
《五知斋琴谱》中对琴之象形进行了描述:
琴者禁也,禁邪僻而防淫佚,引仁义而归正道,所以修身理性,返其天真,忘形合虚,凝神太合。
琴制长三尺六寸五分,象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年岁之三百六十五日也……
其弦者有五,以按五音,象五行也。大弦者君也,缓和而隐。小弦者臣也,清廉而不乱。迨至文武加二弦,所以雅合君臣之恩也。
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五音画正,天下和平,而兆民宁,雅乐之感人也,性返于正,君臣义,父子亲,消降邪欲,返乎天真。 (3) (https://www.daowen.com)
传说,古琴被舜与神农氏定五弦,“迨至文武加二弦”,后因文王纪念伯邑考加一弦,武王伐纣加一弦,合称文武七弦琴,随后经历多次变革至汉代琴的七弦才基本定型。“十三徽象十二个月,余一徽而象闰,七徽应之。”(《五知斋琴谱》)古琴琴面第一弦的上方镶嵌十三个螺钿为“琴徽”,分别象征一年中十二个月,而多了一徽则代表闰月,是十三徽之中徽即第七徽。十三徽是根据全弦分段振动原理而设置的,其功能是作为琴之按音与泛音取音时的标记。朱熹以第七徽作为琴徽的中心(徽位是全弦长比的1/2)区分琴上三准。其中,龙龈至七徽为下准代表古琴音乐的“低音区”,其特点是身长而气厚,其声中和而节缓,所以弹琴多使用下准区音位;七徽至四徽为中准代表古琴音乐的“中音区”,中准得音虽不及下准音之全盛,但君子犹取此节音;四徽至岳山为上准代表古琴音乐的“高音区”,但上准音区“泛声多取之,而俗曲繁声抑或有取,则亦非君子所宣听也。”(《朱文公文集·琴律说》卷66)朱熹通过限制琴上三准音高的使用来区分君子与小人。以七徽为分界点,朱熹认为七徽之左阳,取以象君,右阴,取以象臣,抚琴时越靠近下准即琴尾取音时效果越好,因为这代表“贤臣”,越靠近上准即琴首取音时效果越不理想,因为那是代表“小人”。他认为下准声和节缓为雅乐所取之声而赞为“君子”,上准声促密耳为俗曲繁声所取而斥为“小人”。取下准之音为“君子”,取中准和上准之音为“二臣”,“二臣”又分左右,左(中准)阳明,为君子而近君,右(上准)阴浊,为小人而在远,“以一君而御二臣,能亲贤臣、远小人,则顺此理而国以兴隆。亲小人、远贤臣,则咈此理而世以衰乱。”(《朱文公文集·琴律说》卷66)朱熹还总结了西晋、后周、唐朝等所使用乐的音高与国运兴衰之关系,他说:“大抵声太高则焦杀,低则盎缓。刘歆为王莽造乐,乐成而莽死;后荀勗造于晋武帝时,即有五胡之乱;和岘造于周世宗时,世宗亦死。惟本朝太祖神圣特异,初不曾理会乐,但听乐声,嫌其太高,令降一分,其声遂和。唐太宗所定乐及本朝乐,皆平和,所以世祚久长。”(《朱子语类·乐古今》卷92)
宫、商、角、徵、羽五音是中国古代使用的五声音阶,是用以表示调高的名词,一般以宫音的音调高低为准,其余音高根据确定的宫音音高相应计算确定。五音与五行金木水火土、与德仁义礼智信、与身脾胃肝胆肾相对应,所以“夫闻宫音者,使人温舒而广大。闻商者,使人方正面好义。闻角者,使人恻隐而爱人。闻徵者,使人乐善而好施。闻羽者,使人齐整而好礼” (4) 。“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是按照《礼记·乐记》的思路将五音与社会人事划等,朱熹说:“五声之序,宫最大而沈浊,羽最细而轻清。商之大次宫,徵之细次羽,而角居四者之中焉。”(《朱文公文集·声律辨》卷72)他认为,犹如五音十二律的次序那样,人世间的这些人伦次序也是不可僭越的,“以黄钟言之,自第九宫后四宫,若以为角,则是民陵其君矣;若以为商,则是臣陵其君矣。”(《朱子语类·乐古今》卷92)朱熹还赞同为了维护古琴中的这种尊卑秩序,通过设置四个半律的“四清声”来顺应宫商角的尊卑之义,他说:“黄钟之律最长,应钟之律最短,长者浊,短者声清。十二律旋相为宫,宫为君,商为臣。乐中最忌臣陵君,故有四清声。”(《朱子语类·论语二十一》卷39)
上古时期,古琴是沟通神人的法器,是“德协天地人神”的反映,也是天人合一思想的原始雏形。“黄帝鼓清角之琴,以大合鬼神,而凤凰蔽日。尧鼓琴而天神格,舜歌《南风》而天下化。” (5) “戛击鸣球,博附琴瑟以咏,祖考来格。”(《尚书·益稷》)从这两条记录可知,古琴在上古时期便参与了敬神与祭祖的重要活动,而不是为了追求愉悦产生与存在的。周代,古琴逐渐普及到士阶层,成为儒家士君子修身养性,坚持道德情操的道器。“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左传·昭公元年》)“士无故不撤琴瑟。”(《礼记·曲礼篇》)到了汉代,汉儒们认为:“八音广博,琴德最优” (6) 。他们视“琴”为圣贤之器、雅正之德音的代表,尊其为“乐之统”“八音之首”,系于“正心”之功能得到充分发挥。隋唐时期,由于中外文化之间的交流增多而促进了艺术领域的融合,琴乐在社会文化和外来音乐的影响与冲击下而被冷落置之,但仍有部分士人坚守传统儒家乐教思想。白居易认为“序人伦,安国家”首倡礼,而“和人神,移风俗”首倡乐,礼和乐“二者所以并天地、参阴阳,废一不可也。”(《白氏长庆集·议礼乐》)
两宋时期,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与强盛,古琴琴艺与琴理的发展迅速,迎来了一片繁荣的局面,呈现出一幅圣贤气象。这一时期因儒学主张之异,反映在琴学上,则形成了两派。以琴载“道”为一派,即以琴养性,正心穷理,其代表人物自周敦颐、邵雍等至朱熹;还有主张琴即是“道”的另一派,即琴为心之自然流行,其代表人物有程颢、陆九渊等。两宋时期古琴艺术的教化功能更加突出,“琴者,禁也,所以禁止淫邪,正人心也” (7) 。禁,吉凶之忌也。(《说文解字》)儒家提出“琴者,禁也”的命题,实质是突出古琴的非艺术功能,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对琴音之禁,“琴之大小得中而声音和,大声不哗人而流漫,小声不湮灭而不闻,适足以和人意气、感人善心” (8) 。此处之禁要求琴的音量要适中,以儒家的音乐审美观“中和”为标准,达到“养君中和之正性,禁尔忿欲之邪心”(《朱文公文集·紫阳琴铭》卷85)的“中和”理想状态。“故琴之为言禁也,雅之为言正也,言君子守正以自禁也。” (9) 此处之禁,即禁淫邪正人心,存雅正之音。另一方面是对琴人之禁,琴人须“志静”“气静”“手静”,“志”与“气”都是对道德品质的要求,“手”则是对抚琴技术层面的要求。“是故君子之于琴也,非徒取其声音而已,达则可以观政焉,穷则于守命焉。” (10) 这也就是对琴人“德性”的要求,强调艺术对人心的感染作用,以道德正人心,以防淫亵人伦,这也是古琴生命力持久的主要原因。
总之,古琴艺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受社会环境、政治背景和道德观念的影响,是对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现实的反映。儒家思想对古琴艺术的影响从未间断过,古琴作为儒家思想的一种载体,与其相融相通,并肩走过3000多年曲折的历史长河。在宋代儒者的理解中,古琴是“三代之音”的遗存,即治世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