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与《胡笳》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 朱熹与《胡笳》

琴曲《胡笳》,是一首根据叙事抒情长诗而谱写的传统题材的琴曲。继唐代《大胡笳》《小胡笳》、南唐《小胡笳十九拍》、北宋《别胡儿》《忆胡儿》琴曲后,才见《胡笳》琴曲之记载。南宋时期著名儒学家朱熹将其纳入《楚辞集注·楚辞后语》卷3之中。

(一) 朱熹与古琴

朱熹(1130年—1200年),字元晦,号晦庵、遁翁,江西婺源人。他出生于传统儒学世家,其父朱松,进士出身,是一位好琴的文人,曾求学于罗从彦。绍兴十年(1140年),因反对秦桧议和被赶出朝廷,到饶州任职。绍兴十四年(1144年),朱松卒,朱熹随母定居崇安。绍兴十八年(1148年),朱熹参加“乡贡”考试被录取。次年中进士。3年后出任泉州同安县主簿。其一生做官约10年,历高宗、孝宗、光宗、宁宗四朝。他一生用40年时间著书讲学,重建白鹿洞书院,修复岳麓书院等。曾师从理学大师李侗,此后便致力于以儒学为主体来构造他的哲学体系。47岁时,理学集大成之作《论语集注》《孟子集注》编成。另撰古琴乐律的专门性著作《琴律说》及相关礼乐与乐教的文献共计十余万言。宋宁宗庆元六年(1200年)病逝,留下著作70余部,总计460卷,创办书院27所,门生数千。

作为理学集大成者,朱熹的古琴伦理思想具有宋代儒学家群体的普世性,认为古琴是“三代之音”的遗存,主张琴以载“道”。其父朱松好琴,朱熹幼时受家庭的熏陶接受诗教与乐教的启蒙学习,十分喜爱古琴,曾学琴于理学家刘子翚。朱熹一生注重礼乐的传习,乐教思想是其讲学的一个主要内容,在同安便建立了“游艺”县学四斋,赋铭曰:

礼云乐云,御射数书。俯仰自得,心安体舒,是之谓游。以游以居,呜呼游乎!非有得于内,孰能如此其偷窃而有余乎? (26)

总的来说,朱熹的古琴伦理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论礼乐之中和。朱熹曾著《紫阳琴铭》:“养君中和之正性,禁尔忿欲之邪心” (27) 。此句高度概括了朱熹对待礼乐的儒家立场,即“中和之性”。一方面,他继承了儒家视琴为士君子修身养性和坚守道德情操之器的思想,“琴者,禁也。禁止于邪以正人心也” (28) 。另一方面,这是对周敦颐由“援道入儒”而形成礼乐之“淡和”思想的继承,“乐声淡而不伤,和而不淫。入其耳,感其心,莫不淡且和焉。淡则欲心平,和则躁心释” (29) 。宋代理学家以琴修心的同时,推崇琴之“太古之音”的地位和其变化气质、正心穷理之用。

第二,论诗乐之郑卫。朱熹对诗乐的伦理思想主要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30) 。从他《答陈体仁》一文中可见:

……况今去孔孟之时千有余年,古乐散亡,无复可考,而欲以声求诗,则未知古乐之遗声今皆以推而得之乎?三百五篇皆可协之音律而被之弦歌已乎?……况未必可得,则今之所讲,得无有画饼之讥乎? (31)

朱熹论诗乐的目的在于突出其教化作用,他推崇《雅》《颂》,释义二《南》,尤其褒奖《诗经》开篇之《关雎》,认为是文王、太姒德化之万世之法,故其是首篇,排斥《郑风》《卫风》。“恶郑声之乱雅乐也” (32) “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 (33) 孔子认为郑卫之音乱雅正之音,恣肆、无节制,故郑卫之声“淫邪”。而朱熹则将《郑风》《卫风》中的多首表现男女唱和以叙欢情,或写相思之深等诗歌,都斥为“淫奔”之诗。由此可见,朱熹认为古琴应崇尚古雅淡泊,弹奏时应“声多韵少”。这也体现在他对于琴曲《广陵散》的评价,“以某观之,其声最不和平,有臣陵其君之意” (34) 。(https://www.daowen.com)

第三,论琴律寻通达。朱熹好古琴,通乐律,善抚琴。其著《琴律说》是我国琴史上第一部琴律学说,首次提出“琴律”的概念。《琴律说》主要内容为:首先,运用三分损益法计算五音十二律,朱熹批评时人只知“以四折取中为法”来取徽与声、位相应,但并不知其中之理,所以他用三分损益法演算声、律、徽之间数的道理和十二律在一条弦上的排列,并规定七弦散声之顺序。其次,以琴徽之位区分琴上三准,以区分古琴的高中低音的区位并限制音高的使用,“左以象君,右以象臣……左者阳明,故为君子而近君,右者阴浊,故为小人而在远。”(《朱文公文集·琴律说》卷66)最后,朱熹以“自然和协”为调弦原则以正调调弦法进行调弦。儒者研究律学,获得乐理知识不是为了创作琴曲,而是为了找出琴律与天地之道、人伦之理的相通之处,证明“理”在琴中 (35) 。

(二) 琴曲《胡笳》的创作背景

琴曲《胡笳》,是一首根据叙事抒情长诗而谱写的传统题材的琴曲。继唐代《大胡笳》《小胡笳》、南唐《小胡笳十九拍》、北宋《别胡儿》《忆胡儿》琴曲后,才见其记载。其辞始见于北宋郭茂倩(1041年—1099年)著《乐府诗集》卷59《琴曲歌辞三》,后收录于南宋朱熹著《楚辞集注·楚辞后语》卷3。根据当代著名古琴家查阜西先生编纂的《存见古琴曲谱辑览》,《胡笳十八拍》传谱存见的谱集或谱本有三十五 (36) 。其中命名有所不同,如《大胡笳》《胡笳》《十八拍》,但均表示《胡笳十八拍》。自宋以来,随着琴曲《胡笳》的流行,其创作者是否为蔡琰存在争议,至今没有定论。持肯定意见的有韩愈、王安石、王应麟、罗贯中、郭沫若等;持否定意见的有苏轼、王世贞、沈德潜、刘大杰等。从笔者目前所掌握的文献来看,唐代诗人李硕《听董大弹胡笳声兼语弄寄房给事》、宋朱长文《琴史》、宋郭茂倩《乐府诗集》卷59《琴曲歌辞三》、南宋朱熹《楚辞集注·楚辞后语》卷3均记载“蔡琰作”,故在本书的论述中依然坚持是蔡琰所作。

蔡琰,字文姬,伯喈之女,妙音律……少适河东卫仲道,夫亡无子。天下丧乱,为番骑所获,没于南匈奴左贤王。在番中十二年,生一子。曹操素与邕善,痛其无嗣,乃遣使以金璧赎之。既之嫁陈留董祀,尝感伤乱离,追悼怀愤,赋诗二章……往则遭戎狄之困辱,归则痛天性之永隔,闻者可为之叹息。世传《胡笳》乃文姬所作,此其意也。 (37)

蔡琰(177年—不详),字文姬,是伯喈(蔡邕,东汉末年著名的文学家、书法家、琴家,著《琴操》《述行赋》)之女,通音律,六岁能辨琴弦之声,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文学家和琴家。世传《胡笳》为蔡琰所作。从《五知斋琴谱》中可见《胡笳十八拍》的曲词,见下图(3-2)(节选):

图示

图3-2 《五知斋琴谱》载《胡笳十八拍》曲词

《胡笳十八拍》是蔡琰根据自己一生坎坷的经历和悲惨的命运所创作的一首大型叙事琴曲,与《洞天》《箕山》《羽化》《秋鸿》并称五首琴之大曲,其琴曲演奏时间约20分钟,琴词是1首长达1500多字的叙事诗,分为18拍,也即18段。第1段是对琴曲背景的介绍;第2至第10段主要表现蔡琰对故土的思念;第11段至第18段主要表现蔡琰惜别留在胡地的稚子,其中第5段和第11段是琴曲的转折段。其曲谱最早见于清代徐常遇辑《澄鉴堂琴谱》,后清代徐祺辑《五知斋琴谱》也记录了这首琴曲和琴词,“黄钟调紧五慢一各一徽,蜀谱吴派词” (38) ,蜀谱即古琴蜀声(位于今四川一带)曲谱,吴派词即是蔡琰所作的原诗,因此谱记录精细,琴家多使用此版本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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