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成于德之琴心
在宋代儒学复兴的思潮中文学家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他们组成了“斯文”道统,从文以载“道”转移至琴以载“道”,将“琴道”置于“琴艺”,即“乐本体”之上,更加突出了“禁止淫邪,正人心也”的琴禁观念,也进一步强化了琴的乐教功能。《乐记》所言:“德成而上,艺成而下”,这说明了德行的修养是主要的,懂得技艺是次要的,“德”是艺成的基础,“艺成于德,其庶乎深矣。”“乐者,德之华”,也说明了“德”音才能被称为“乐”,否则只能被称为“声”或“音”。“八音广博,琴德最优,古者圣贤玩琴以养心。” (77) 因而君子需要通过抚琴、听琴等一系列实践活动修身理性以培养“琴德”。刘向在《说苑·修文》中认为琴是最适宜君子的修德之器。朱长文所著《琴史》论述了琴乐不同于其他金石丝竹之乐的娱人娱己功能,关键是发挥“琴德”在人伦社会中的作用,以“中正平和”的琴乐,荡涤人心中的淫佚与渣滓,养人之性情,成就个人之德性,在个人道德修养提升的同时,也成就众人之德,实现政教清明的社会。刘籍在其所著《琴议》中将琴乐分为三个层次:“琴德、琴境、琴道。”其认为“终练德而合雅颂,使千载之后,同声见知,此乃琴道深矣” (78) 。可见,琴德是琴境与琴道的基础,合雅颂之德乐是前提,抚琴听琴之时,受到“声意雅正”“哀而不伤”“质而能文”等“琴德”之熏陶即修德养性之过程。此外,合雅颂之德乐在抚琴的过程中,要求“用指分明,运动闲和”,不需要“繁手淫声”,进一步对抚琴姿势也作了雅化的要求,因为雅正之乐“正而有美德”,若“合繁则不合雅势焉。”(《西麓堂琴统》)刘籍把“琴境”理解为“遇物发声,想象成曲”的一种人、物、乐相融合的情境。如伯牙学琴于成连,在掌握了各种琴技后仍不得其曲之神韵,其师置伯牙于东海蓬莱山多日不返,伯牙在大海涛声、山林松石、群鸟啁啾之情境中“想象成曲”,遂谱曲《高山流水》,“此则境之深矣”。
然而琴“德”之主体又在人心。《乐记》言:“乐者,心之动也。”乐是人内心活动的表现,人心能够产生思想感情而使“音”出,人心受到外界事物的影响,便会表现为不同的思想感情而使“声”出,有规律变化的“声”即组成“音”,按照一定结构关系演奏的“音”加上舞蹈和诗歌就叫作“乐”。由此可见,“乐者,音之所由生也”,乐产生的根源是“感于物而动”,人的思想感情受到外界事物的刺激,产生不同的喜怒哀乐之情,其表达的思想感情也是相异的。“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庸》)既然乐是从人之情而来,那么就要对人之情中产生噍杀之声、粗粝之声的哀心和怒心用“中正平和”之琴乐进行教化,将高尚的道德品质注入人心,使心之善性得以扩充。情之正也,心即和,故乐能调和性情,通畅人心而培养琴德。
欧阳修的琴乐观深受《乐记》思想的影响,其天圣七年(1029年)的应试文《国学策试二道》中写道,“物所以感乎目,情所以动乎心,合之为大中,发之为至和” (79) 。可见他认为乐具有导志和移人的功能,在于“感人以和”。他也认为乐“顺天地,调阴阳”,可以节制人的欲望,也可以调和人的性情,从而突出了乐的作用。他认为应制《大章》《大濩》之类的德之乐,而欣赏乐就应当欣赏夫子所闻之《韶》乐。欧阳修写给梅尧臣的文《书梅圣俞稿后》中有一段论述了乐的本质以及乐与诗歌的关系,其中认为:“凡乐,达天地之和而与人之气相接,故其疾徐奋动可以感于心,欢欣恻怆可以察于声” (80) 。乐是连接天、地、人之和气,具有“动荡血脉,流通精神”之功用,可以使人喜、悲、歌、泣。欧阳修写给杨寘的送别之文《送杨寘序》中认为琴乐具有“道其堙郁,写其忧思”的养心功能,并以自己早年学琴弹琴治疗“幽忧之疾”一事为例,劝慰好友也通过琴乐“平其心以养其疾”。
总之,由于宋代理学家所主张“性即是理”和“心即是理”的不同思想,因此对“艺”“德”“道”关系的认识与界定也有一定的差异。二程继承了《中庸》的思想,提出了“性即是理”的重要命题,认为人性与天理是一种同一的关系,这种人性是“真我”,而“理”则是对“自我”,即“私我”的限制与禁抑。故以程颐、邵雍、张载等为代表的理学家认为“理”存在于天下万物之中,并体现在人伦日常之间,他们主张通过穷理的方式来达到修身的目的。琴不是“理”,但琴中有“理”,所以他们认为琴与诗歌词赋棋书画有着同样的载道功能,是一种载道之器,可以通过抚琴、听琴等琴乐的实践活动来探究琴之“理”,变化气质以成就高尚的道德人格,但琴也是“艺”,从儒家提出“游于艺”来看,其依据仍然是“道”“德”与“仁”,所以不可沉溺于琴之“技”与“艺”的音乐属性,而应追求其中蕴含的“理”而最终落实到“成德”。
陆九渊认为“心即是理”,提倡运用“自存本心”的方法,通过反省内求的方式发掘本心之善。据此,他提出“艺即是道,道即是艺” (81) 的思想。由此可见,无论是作为艺的琴棋书画,还是诗歌词赋均合于道,琴亦艺也,故琴是道。陆九渊认为“理”在人的心中而不在外,通过存心和养心的方法来穷理以实现道德修身,故“礼乐之本原在心”,人的心中本然地含有礼乐,琴乐本原在吾心,“琴之所以为乐也……德不在手而在心,乐不在心而在道,兴不在音而在趣,可以感天地之和,可以合神明之德” (82) 。可见,“道”是乐存在的依据和创造法则,“德”之本是心,心之自然生发就是理。因此,在宋人的视野中琴乐原本就具有调和情志、感动善心的化人之功效。随着“心即是理”思想的发展,到了明代,李贽在阳明心学的影响下,提出了“琴者,心也,琴者,吟也,所以吟其心也”(《焚书》)之命题,使得以“心”为本原的儒家礼乐思想得到内在发展,以“吟其心”的方式使“情”的表达有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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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宋)欧阳修:《三琴记》,见《欧阳文忠公集》卷63。
(13) (宋)欧阳修:《三琴记》,见《欧阳文忠公集》卷63。
(14) (清)蒋兴俦:《和文注音琴谱》(《琴曲集成》第12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1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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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宋)苏轼撰:《苏轼文集》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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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宋)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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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宋)朱长文:《琴史》卷4,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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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钱钟书:《谈艺录》,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57页。
(68) (宋)苏轼撰:《苏轼文集》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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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清)刘宝楠撰:《论语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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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汉)桓谭:《新论·琴道》,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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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宋)陆九渊,(明)王守仁:《象山语录》《阳明传习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01页。
(82) (明)朱厚爝:《风宣玄品》(《琴曲集成》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