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结 语

随着2003年古琴艺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之后,古琴文化艺术的发展出现了新的生机,“古琴热”现象也应运而生,然而如今古琴的传承保护正面临“器存而意不存”的境遇,非传统意识与商业气息正在改变着古琴文化艺术。古琴文化艺术作为儒家思想的一种载体,其传承保护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提升个人的道德修养,培养君子人格,进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结合古琴文化艺术的当下境遇,本书对其传承保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首先,加强古琴文化艺术的广泛传播,提高其认知度;其次,促进“学院派”与“民间派”的结合,充分发挥其优势;最后,架起政府与琴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建立合作关系。

古琴自公元前10世纪产生以来,历经3000多年的发展与变化,作为“八音之首”的琴,经历了从“法器”“礼器”“道器”至“乐器”的转变。先秦至明清时期历代琴学文献和相关典籍中,都记载着学者们对琴学思想的探究,尽管琴学思想受到道家学说和佛教思想的影响,但其学术血缘主要在儒家思想中,并主导着古琴在历史中地位的发展。可以说,古琴作为儒家思想的一种载体,其命运与儒家思想的兴衰程度是成正比的,儒学兴则琴学盛。

在古琴文化艺术的发展史中,古琴音乐是文人音乐的代表,是士精神的一种体现,是对道德的一种坚守,是对正始之音的一种推崇,渗透到文人士大夫的思想、心灵、琴艺及琴道等各个方面。文人以琴修养自身、依凭精神、寄托理想,从而提升德性修养,培养君子人格,构建政教清明的理想社会。因此,古琴文化艺术的传承保护内在地具有个人修身养性的需求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二重内涵。

首先,从个人修身养性的需求来看,作为“八音之首”“乐之统”的古琴,是儒家思想的一种载体,是士阶层修身养性,坚持道德情操的“道器”,是帝王教化众民、安顺天下、安和人心的重要工具,也正是对于琴以载“道”、艺成于“德”的追求,成就了古琴“众器之中,琴德最优”的崇高地位,在众多乐器中脱颖而出,成为统治阶层的教化工具、知识分子的修养标志。“左手吟猱绰注,右手轻重疾徐,更有一般难说,其人须是读书。”(《指诀》)这是唐代琴家曹柔的“学琴四句”,“其人须是读书”便说明了古代琴人最看重“读书”。读什么书?曹柔并没有明确说明,但回到中国古代文人的文化背景便可知此书乃“经史子集”“诗词歌赋”等。当代著名琴家吴钊先生曾说:“要想弹好琴,首先要学好传统演奏技术与技巧,要多‘读书’,要深刻领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真谛,要更多地着力于个人道德情操的修养,注重内在艺术精神的抒发” (1) 。由此可见,弹琴与读书以及道德修养的关系甚密,无论是古代琴家还是当代琴家都认为弹琴与读书是相辅相成的,其共同的价值指向是去其气质之偏以提高道德修养。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讲到传承中华文化,“‘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实现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2) 。结合当今古琴文化艺术的传承来看,不能把古琴只当作一种艺术来传承,仅注重其技艺,而忽视其思想内涵,这样古琴所积淀的深厚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文精神都得不到传承保护。当然,也并不能视琴如古代“法器”“礼器”“道器”那样“神秘高贵”,远离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在提倡“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共存以及琴以载“道”与技近于“道”,也即琴道与琴艺的共同传承是古琴文化艺术纵深发展和古琴文化艺术传承保护的一种思路。

其次,古琴文化艺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必然受社会环境、政治背景和道德观念的影响,是对其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现实的反映。在儒者的理解中,古琴是“三代之音”的遗存,因而是雅乐的代表。儒家思想对古琴文化艺术的影响从未间断过,古琴作为儒家乐教思想的一种载体,与其相融相通并肩走过3000多年曲折的历史长河。在儒家的视域中,乐“可以养人之性情,而荡涤其邪秽,消融其查滓。”(《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而古琴文化艺术作为礼乐教化的重要载体,可以提升个人道德修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社会发展的需求来看,我国正处于复杂的转型期,建设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离不开优秀传统文化这份精神支撑。古琴艺术作为优秀文化遗产,我们必须传承保护并汲取其中的积极因素,用“礼乐教化”来培养人们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准则,唤醒当代人的审美意识和实现道德觉悟。“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 (3) 古琴文化艺术传承保护要面对文化的“古今”之辩,既要在现代社会中找到自身的合理定位,同时还要能够创新发展自身,增强其在现代社会中的文化力。习近平总书记说:“创造性转化,就是要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对那些至今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和陈旧的表现形式加以改造,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激活其生命力。创新性发展,就是要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新进展,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 (4) 。

在3000多年的古琴发展史中,作为“八音之首”的琴,经历了从“法器”“礼器”“道器”至“乐器”的转变。上古至殷商时期,琴是巫师祭祀时所使用的沟通人神之“法器”;周代,琴成为对贵族阶级施以政治教化时之“礼器”,此时,琴以载“道”的观念逐渐形成;汉代,琴被尊为“乐之统”,儒家提倡发扬其乐教功能,节制人的仪节。琴作为儒家乐教的载体,是士阶层修身养性,坚持道德情操的“道器”,成为文人士大夫精神的象征。魏晋至隋唐是儒家乐教思想的衰微期。魏晋时期,士阶层追求从人生苦难中解脱与到达逍遥境界,琴以载“道”的思想由教化性转向了艺术性,体现在琴乐的艺术审美之中,反映出一种更深沉的生命关照。唐代,儒学衰蔽佛学昌,儒家乐教思想并无新声产生,一部分士人坚守传统儒家乐教的精神,但更多的是琴乐在社会文化和外来音乐的冲击下,遭受冷落。宋代,重文抑武的国策,商品经济的发达,儒学的复兴等都为古琴文化艺术的繁荣奠定了客观基础,此时儒家乐教思想与琴乐传承俱盛,呈现出一种圣贤气象。随着明清时期儒家乐教思想的衰微,琴学传教也逐渐走出了人们的视野,琴艺则成为人们的娱乐项目,虽然琴曲作品较多,但新作和成功之作并不如宋代。民国至新中国成立初期,琴艺独存但也几近消亡,儒家琴学义理消声。面对古琴的生存危机,通琴儒者一方面坚持传统琴学主张,另一方面以复兴琴学为己任。

直至2003年,古琴艺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之后,终于从严冬的冷门走入了初夏的温暖,时而令人感到酣畅淋漓之快。此时的古琴是作为“乐器”呈现在世人的眼前,也即以“艺人琴”的身份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追求乐本体的功能。这给古琴文化艺术的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鲜为人知的古琴又回到了世人的视野中。随后,国内第一家古琴社团机构在人民大会堂成立;2008年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古琴通过大屏幕向世界传递古老的华夏之声。与此同时,学习弹奏古琴的人也随之增加,甚至学习斫琴的人也与日俱增;古琴在拍卖市场上的价格也一路飙升,如2010 年在北京保利秋拍中,宋徽宗御制清乾隆御铭“松石间意”琴以 1.3664 亿元成交;同年北京匡时拍卖中,“宋代朱晦翁藏仲尼式古琴”,即南宋思想家朱熹所藏的一张血统纯正的宋代古琴以1120万元成交;社会上大量的琴馆和培训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以琴馆教学为生也成为一种新的生存方式了。民间对于“申遗”后古琴乐器的保护与传承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在古琴研制、琴艺推广、名琴复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传承等方面进行了实践等,这些都为推动古琴文化艺术的传承以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古琴热”现象的产生,非传统意识与商业气息正在改变着古琴文化艺术本身。如今古琴的传承正面临“器存而意不存”的危机,当前古琴传习只是一种停留在“技术”层面的教学,只关注“音乐门类”或“艺术特长”,多是教学弹琴的技法和具体的琴曲,期间也讲解一定的乐理知识,但是有关琴以载“道”之文化思想的内容则较少涉及,所试行的古琴等级考试也颇受部分老一辈琴家的抗议,因为古琴艺术正是在古琴文化思想的基础上才找到一种使人通向更高人生境界的意义,脱离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土壤,仅通过技巧性的演奏是不能够传承保护其思想文化属性的。

纵观当代社会古琴文化艺术的传承,其方式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个体传承与群体传承并存,其中个体传承又以家族与师徒传承为主,家族传承通常发生在琴学世家内,通过上一辈传承给下一辈这种世代延续的方式,师徒传承与家族传承的区别在于前者打破了血缘关系的限制,在琴师与学徒之间建立起一种传承。家族传承与师徒传承的共同点则体现在“一对一”的教学方式和“口传心授”的教学特点上,更加体现了古琴文化艺术传承的传统性特色。尤其是师徒传承更看重师傅对于学徒在正式入学前的人品考验,以琴求利者一概不收。群体传承产生于现代,主要指随着古琴“申遗”成功后应运而生的一批批教授古琴文化艺术的琴馆。这种琴馆,首先突破了传统的“一对一”和“口传心授”的教学方式,通常采用“一对多”式的教学方式,是一种停留在“技术”层面的教学,重点关注“音乐门类”或“艺术特长”,多是教学弹琴的技法和具体的琴曲。

第二类是专业传承与业余传承并存。专业传承主要指依靠各类艺术专业院校的音乐专业从事规范教学,又敢于不拘传统,在琴技上追求创新的“学院派”教学,其特点是追求技法精准,注重舞台的表演性。业余传承通常被称为“民间派”,主要指社会上教授古琴文化艺术的琴馆、琴社以及一些自发式古琴公益教学组织等,其特点是学员的来源多样、学习自主性强、学习时间短等。专业传承与业余传承的区别在于前者主要是娱人而非娱己,后者主要以个人的兴趣爱好为出发点,强调娱己而非娱人。在专业传承与业余传承的过程中,“民间派”琴人常质疑“学院派”受西方音乐专业教育的影响,认为其教学过于强调技巧而忽视了古琴所承载的文化内涵,也即琴以载“道”的功能;但“学院派”琴人通常则认为“民间派”琴人的音准不够,技艺不足,何谈古琴文化艺术?何谈古琴哲学?何谈琴以载“道”?为此,对于古琴文化艺术传承保护的对策,建议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

首先,加强古琴文化艺术的广泛传播,提高其认知度。在古琴3000多年的历史发展长河中,“曲高和寡”一直伴随着古琴文化艺术,也正因如此才有了伯牙子期高山流水觅知音的故事。时至今日,古琴文化艺术的“小众”特点仍然成为其向全社会普及的障碍,在见琴不识琴,见筝误识琴,许多人琴筝混淆的情况下,必须加强古琴文化艺术的广泛传播,提高其认知度。古琴文化艺术的传播必须要以人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要坚持“以理服人,以文服人,以德服人”,“综合运用大众传播、群体传播、人际传播等多种方式展示中华文化魅力。” (5) 古琴传播主要通过面向大众的媒介传播和普及教育为主的校园传播两条途径进行。由于学琴练琴在古代是文人士大夫修身养性以致于“道”的一条智慧之路,他们也时常以“雅集”这种小型文化聚会的形式邀上三五好友吟诗作赋、抚琴听琴并相互切磋“琴道”以陶冶情操,提升道德修养,这种古琴“雅集”的形式是古代的一种自然传播方式,当前社会也存有这种古琴“雅集”的传播形式,但此自然传播形式实属小众传播,且传播的范围仍然是在“琴友”之间。在当今信息化时代,古琴文化艺术的传播要超越传统小众形式的传播,寻求大众媒介传播,利用云时代互联网技术直面社会大众进行广泛直观的传播,此处的“大众”也正彰显了古琴文化艺术的传承保护还要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让13亿人的每一分子都成为传播中华美德、中华文化的主体” (6) 。只有让社会公众以主体身份参与转化和发展的过程,才能真正形成人民对文化的价值认同,并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古琴文化艺术的广泛传播除了利用媒介面向大众传播,还需要走进校园开展以普及教育为主的校园传播,古琴是最具有中国传统文化气息的乐器,其所承载的源远流长的历史和博大浩瀚的中国文化应该走进大中小学的校园,因为学生是古琴文化艺术传承与发展的储备人才,让古琴文化艺术成为青少年学子所了解的必备文化常识,扩大古琴文化艺术的普及范围,同时于学生自身而言,了解古琴文化艺术不仅可以充实内涵,还可以修身养性,提高审美能力并受用一生。在古琴文化艺术传播过程中需要坚持以下3项原则:不可忽视古琴文化艺术和琴以载“道”的内涵;不可缺乏以媒介为主的传播方式;不能中断古琴文化艺术的校园传播与教育。

其次,促进“学院派”与“民间派”传承的结合,充分发挥两者的各自特点与优势。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琴艺”与“琴道”的传承,古琴音乐作为文人音乐的代表,主要以“文人琴”的形式呈现,是儒家乐教思想的载体,也是士志于“道”,坚持道德情操的“道”器,故“文人琴”更注重把古琴当作儒家乐教的教化工具,以琴修养自身、依凭精神、寄托理想,也即将琴的艺术性和乐本体视为琴的附属物而注重“琴道”的传承。而“艺术琴”则主要注重古琴的演奏方法与技巧,以乐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从而使乐本体归位并肯定其艺术价值。通常“学院派”被认为重在传承“琴艺”,而“民间派”或“山林派”则重在传承“琴道”。事实上,两者并不能孤立而看,两派还是同脉相承的。当音乐专业类院校还未曾设置古琴专业的时候,琴人们基本都属于“民间派”或“山林派”,因而后来音乐专业院校的“学院派”古琴教师也基本源自“民间派”或“山林派”琴人,如张子谦、吴景略、顾梅羹等早期琴家。由此可见,“学院派”“民间派”或“山林派”只是琴人的身份不同,并不是琴艺水平的高低之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古为今用、以古鉴今,坚持有鉴别的对待、有扬弃的继承,而不能搞厚古薄今、以古非今,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栾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 (7) 。因此,促进“学院派”与“民间派”传承的相融相通,充分发挥其优势,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并且在弘扬的过程中还要特别注重其时代转化性与创新性,“琴艺”与“琴道”的共同传承是古琴文化艺术纵深发展和古琴曲词伦理思想传承保护的一种思路。“学院派”与“民间派”传承的融合过程中,需要加强交流,取长补短,将“民间派”中注重“琴道”的传承与“学院派”中注重“琴艺”且科学规范的训练学习方法相结合,同时,也要兼采众家之长,吸收各个古琴流派(金陵派、虞山派、广陵派、浙派、蜀派、中州派、岭南派、九嶷派等)异彩纷呈的艺术风格,努力实现其传承保护。

最后,当下还应架起政府与琴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建立合作关系。自古琴2003年“申遗”成功后,社会上琴馆与社团大量兴起,习琴者与斫琴者与日俱增,民间对于古琴乐器的保护与传承也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都为推动古琴文化艺术的传承保护以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政府在此过程中不能仅限于口号式的呼吁,而是要切实拿出具体措施与方案为古琴文化艺术的转化与发展起到协调引导的作用,为此,本书建议在政府与琴人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以建立合作关系,利于琴人寻求古琴文化艺术相关政策的保护。此条建议源于宋代皇室对于古琴文化艺术的喜好。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讲到要“‘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实现中华文化的传承保护” (8) 。古琴作为雅乐的代表深受宋代皇室喜好,因为“上之所好,下必从之”,在宋代朝廷的倡导与帝王的推崇之下,处处可见皇室贵族、名公巨卿、逸民隐士、道冠僧侣、寒门儒生在宫廷、江湖、山林、僧院抚琴的身影。由此可见,寻求政府与官方机构的庇护对于古琴文化艺术的传承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例如江苏常熟虞山琴派与当地政府建立了双赢的良好合作关系,获得了政府财力物力等方面的大力支持,虞山琴派因此焕然一新,而政府也借虞山琴派增强当地的文化信心,打造城市名片等。此外,还应寻求具有政治资本的庇护人,获得更多的发展资源。“因为只有拥有政治资本优厚的官方庇护人才能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娴熟地运用政治话语,增大艺术存在的合法性砝码,将个体对某种艺术的特殊爱好转变为国家对这种艺术的肯定。” (9) (https://www.daowen.com)

总之,重拾古琴优秀文化遗产,重新认识儒家乐教思想的意义,以琴为良师益友,陶冶情操,多维度传承保护有志向、有担当、有社会责任感的“士”精神,促进古琴文化艺术传承保护,有助于个人修身养性,提高道德品质,有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建设,有助于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普及以及增强文化自信。

(1) 吴钊:《回顾、思考与展望——中国古琴艺术入选“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五周年纪念》,《艺术评论》2008年第11期,第28页。

(2) 习近平:《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2015年,第29页。

(3) 习近平:《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全员大会开幕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25日(02版)。

(4) 习近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203页。

(5)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161页。

(6)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160页。

(7) 习近平:《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全员大会开幕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25日(02版)。

(8) 习近平:《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2015年,第29页。

(9) 王咏:《国家·民间·文化遗产——以古琴艺术的历史变迁为个案》,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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