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崇拜与乐教特点
宋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民阶层不断壮大,宋代民间音乐发展繁荣,随即形成了宋代特有的市井音乐文化生活。北宋时期,宫廷音乐审美倾向也因皇帝提倡节俭朴素的理念而越发趋于短小精致。至南宋时期,掌管与从事宫廷音乐的机构——教坊,由于当时政治环境的内外交困而被废止,虽然后来重新建立,但最终还是被废止。“会庆节北使初来,当大宴,始下临安府募市人为之,不置教坊,止令修内司先两句教习。” (48) 民间艺人进入宫廷表演,必然受到宫廷艺人的影响,被其雅化。宋代皇帝均崇尚古琴音乐文化之风,客观上促进了宫廷雅乐下行的趋势。徐复观曾指出中国文化的发展始终存在着基层文化和高层文化的区别对立,二者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即基层文化对高层文化有一种吸纳、积尘、保持作用,这种作用不是以观念的形式,而是以风俗习惯的形式呈现出来 (49) 。宋代民间音乐和宫廷音乐的交流,有利于民间音乐的雅化,这也是古代官方通过民间俗乐教化民众的方式之一,用雅乐来规范俗乐,以此来引导民众的礼乐观念,从而达到礼乐教化的目的。宋代民间音乐表演场所多样,深受各个阶层的欢迎,其所传达的思想也渗透到了各个阶层之中,教化对象广泛,进而实现了教化思想的社会化。
由于古琴被视为“三代之音”的遗存而被当作雅乐和治世的代表,深受统治阶级的喜好,“上之所好,下必从之”,在朝廷的倡导与帝王的推崇之下,宋代古琴艺术的发展达到了高峰,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随处可见皇室贵族、逸民隐士、寒门儒生等不同嗜琴群体的抚琴身影。然而,此时民间主要通过书院发挥古琴的教化功能,这种教化都是面对特定的群体,可以说宋代民间琴乐教化对象具有特定性。例如始建于宋开宝九年(976年)的岳麓书院,在建设初期郡守朱洞便十分重视礼乐教化,南宋理学家、岳麓书院山长张栻非常重视乐教,认为“乐节礼乐,则足以养中和之德。”绍熙四年(1193年)朱熹出任潭州荆湖南路安抚史时,大力兴建和振兴岳麓书院,力图恢复古代乐教传统。书院是相对独立于官学的民间性学术研究和教育机构,实行开放式办学,较好地践行了孔子“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对学生没有身份、年龄、地域的限制,对入学学生的道德与学业有要求。在提倡“士无故不彻琴瑟”的传统琴乐文化中,弹琴俨然已成为传统文人修身养性的途径。也就是说,书院学生是受到琴乐教化的特定群体。
结合琴曲《楚歌》《文王思舜》的琴词与背景,便可以发现,宋代书院极力追溯和传承先秦儒家乐教的传统,即追溯先秦儒家乐教的三大内容:“乐德”“乐语”“乐舞”。而从琴曲《楚歌》《文王思舜》的琴词来看,主要集中在“乐德”教育,其本质仍是伦理教化。概言之,宋代琴乐的道德教化的内容具有复古性的特点。先秦儒家乐教传统中“乐德”的核心在于“以乐成德”,通过音乐潜移默化的作用使人自觉遵守行为规范和礼仪习俗,并明辨尊卑、君臣、贵贱等人伦关系。“不学操缦,不能安弦。”(《礼记·学记》)岳麓书院“乐德”教育不仅解读和阐释先秦儒家的经典,贯彻“以乐修身”“以乐成德”的教育观念,而且其师生多数能琴、喜琴,其中以朱熹与其门生蔡元定为代表。朱熹关于乐的著述多达十余万言,其乐教主张既提倡个人道德修养的提升,也追求政教清明的理想社会,朱熹说:“去其气质之偏、物欲之蔽,以复其性,以尽其伦而后已焉。”(《朱文公文集·讲义》卷15)人有偏有蔽、有邪有恶,因而需要开化而明明德,去其蔽邪而复其本心。朱熹曾参与詹元善家庭乐工的《诗》乐表演,将赵彦肃的《风雅十二诗谱》编入其晚年所著《仪礼经传通解》,为刘玶家藏“复斋”与“蒙斋”二琴撰写琴铭,还时常抚琴自娱或传授琴艺、教唱琴歌。开展乐律实验是朱熹“知行互发”原理的重要体现。在乐律实验中不仅要明了乐律内在的数理逻辑,还要通过音乐实践进行推敲和检验。为此,朱熹不仅同门生蔡元定从数理上商讨“黄钟还原”问题,协助其完成了乐律学著作《律吕新书》,还要求“季通截小竹管吹之”(《朱子语类》卷92)为验,以定中声。其晚年与蔡元定就《周礼·磬氏》中记载的《乐》书所定磬式尺寸进行了讨论并实验。朱熹真正践行了孔子提出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篇》)将礼乐的完成视为人的修养完善的至高阶段。
(1) 《辞海》(缩印本),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第649—650页。
(2) (宋)朱长文:《琴史》卷6,钦定四库全书本。
(3) 刘晓睿主编:《历代古琴文献汇编——琴曲释义卷》(上),杭州:西泠印社出版社,2020年,第103页。
(4) (明)朱权:《神奇秘谱》(《琴曲集成》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174页。
(5) (汉)司马迁:《史记·项羽本纪》卷7,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68—69页。
(6) (明)朱权:《神奇秘谱》(《琴曲集成》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174—176页。
(7) (明)龚经:《浙音释字琴谱》(《琴曲集成》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26—227页。
(8) (明)龚经:《浙音释字琴谱》(《琴曲集成》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25页。
(9) 刘晓睿主编:《历代古琴文献汇编——琴曲释义卷》(下),杭州:西泠印社出版社,2020年,第1400页。
(10) (明)朱厚爝:《风宣玄品》(《琴曲集成》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43—248页。
(11) (明)李仁:《太音传习》(《琴曲集成》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8页。
(12) (明)黄龙山:《新刊发明琴谱》(《琴曲集成》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383—385页。
(13) 金院本,是宋杂剧在宋、金南北分治之后,保留在北方地区并得到发展的宋杂剧。
(14) (汉)司马迁:《史记·项羽本纪》卷7,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59页。
(15) (汉)司马迁:《史记·项羽本纪》卷7,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59页。
(16) (汉)司马迁:《史记·项羽本纪》卷7,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59页。
(17) (明)谢琳:《谢琳太古遗音》(《琴曲集成》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94页。
(18) (汉)司马迁:《史记·项羽本纪》卷7,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61—62页。
(19) (明)谢琳:《谢琳太古遗音》(《琴曲集成》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93页。
(20) (汉)司马迁:《史记·项羽本纪》卷7,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69页。
(21) (明)谢琳:《谢琳太古遗音》(《琴曲集成》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95页。
(22) (汉)司马迁:《史记·项羽本纪》卷7,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70页。
(23) 李开元:《复活的历史——秦帝国的崩溃》,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33页。
(24) (明)龚经:《浙音释字琴谱》(《琴曲集成》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26页。(https://www.daowen.com)
(25) (明)谢琳:《谢琳太古遗音》(《琴曲集成》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94页。
(26) (汉)司马迁:《史记·项羽本纪》卷7,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69页。
(27) (明)朱权:《神奇秘谱》(《琴曲集成》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174页。
(28) (汉)司马迁:《史记·项羽本纪》卷7,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64页。
(29) (汉)司马迁:《史记·项羽本纪》卷7,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63页。
(30) (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正义:《尚书正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73页。
(31) (汉)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卷1,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3—4页。
(32) (明)黄龙山:《新刊发明琴谱》(《琴曲集成》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385页。
(33)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37,(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091页)。
(34)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37,(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094页)。
(35) (明)李仁:《太音传习》(《琴曲集成》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8页。
(36) (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集》卷100。
(37) (宋)谢深甫:《庆元条法事类》卷18。
(38) (战国)韩非子著,徐翠兰,木公译注:《韩非子》,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227页。
(39) (明)朱权:《神奇秘谱》(《琴曲集成》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174页。
(40) (汉)司马迁:《史记·项羽本纪》卷1,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5页。
(41) (明)李仁:《太音传习》(《琴曲集成》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8页。
(42) 刘亚琼:《郭店儒家简圣人观研究》,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年,第7页。
(43) 钱穆:《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一),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93页。
(44) (汉)司马迁:《史记·项羽本纪》卷7,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59页。
(45) (明)黄龙山:《新刊发明琴谱》(《琴曲集成》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385页。
(46) (汉)司马迁:《史记·乐书第二》卷24,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25页。
(47) (汉)司马迁:《史记·乐书第二》卷24,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69页。
(48)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
(49) 李维武:《徐复观文集》卷1,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