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吉尔·培根
罗吉尔·培根(Roger Bacon,1241—1292)出生于英国桑莫斯特郡的一个地主家庭。1230年在牛津大学文学院学习,听过格罗塞特的课,1236年在巴黎大学任教。他是第一批讲授被禁的亚里士多德《物理学》和《形而上学》的教师,成为亚里士多德著作的著名评注者。他曾读过伪托亚里士多德写给亚历山大大帝的信《秘密之秘密》(Secretum Secretorum),唤醒了他对自然奥妙的好奇心,兴趣就从经院学术转向秘传学问和工艺制造。1247年他返回牛津大学,受到格罗塞特的科学和数学思想的鼓舞。他于1257年加入方济各会,1261年受到会规处罚,被囚禁在巴黎一修道院里。1266年他过去认识的主教福尔克斯(Foulques)成为教皇克莱门特四世(Clement Ⅳ)。为了说服教皇采纳他的改革学术计划,培根在短时期内写成《大著作》(Opus Maius)、《小著作》(Opus Minus)和《第三著作》(Opus Tertium)。在1277大迫害环境里,他又以“标新立异”的罪名再度被囚,直到1290年左右才获释,旋即去世。罗吉尔·培根是一位不幸的天才,他的不幸在于他的超前思想,比同时代人更早地认识到试验和数学的重要性以及科学应有的实用价值。他不只是以“证明科学”的体系和方法介绍神学,而且要以实用科学的精神全盘改造经院哲学。他虽然使用奥古斯丁和亚里士多德的语言表达这些思想,但仍不能为同时代神学家和当权者所理解。直到死后的14世纪末,才获得应有的声誉。15世纪时他的名字已成为牛津大学的骄傲,人们称他为“悲惨博士”,以表示对他生前受到的不公正待遇的不满。
培根的最后著作《神学研究纲要》是未完成的作品。现代的版本只有第一、二部分,主题是讨论和神学相关的语言哲学问题及其学术来源。其内容与13世纪60年代写的论语言的著作《论记号》(De Signis)有很多相同之处。这个著作揭示了13世纪60年代培根哲学的现实背景,即拉丁阿维罗伊主义的兴起。这部著作和13世纪40年代别的著作可以证明,培根在文学院当教师时曾对“阿维罗伊主义”的主题产生过兴趣。他攻击“阿维罗伊和那些追随他的人”,为此目的他选择运用了希腊、拉丁和伊斯兰的资料。
在《神学研究纲要》等相关著作中,有证据表明在方济各会内部,培根和波纳文图拉及其弟子有着很深的不合和冲突。这种冲突看来不只是理智的,可能也有人格和政治上的因素。波纳文图拉可能在1267—1273年间在巴黎限制过培根的作品。然而,除了天文学和实验科学之外,培根一般来说是同意波纳文图拉《艺学向神学回归》(Reduction of the Arts to Theology)一书的基调和方向的。
罗吉尔·培根作为逻辑学家的主要工作体现在他关于逻辑、语义学和语法的作品当中。其中最主要的有:《语法大全》(Summa Grommatica)、《诡辩和辨别大全》(Summa de Sophismatibus et Distinctionibus)和《小辩证法》(Summulae dia Lectices)三部著作。这三本著作是13世纪上半叶牛津和巴黎的语法学、语义学和逻辑学发展的重要见证。
我们可以区别他的逻辑学中两个不同的阶段。第一,13世纪40年代的作品,包括《诡辩论和辨别大全》《小辩证法》。第二,另一些关于语义学、记号和逻辑学的书,是由对神学中语言作用的关注引起的,如《论记号》和《神学研究纲要》。这些较晚的著作包含了一些对奥古斯丁和亚里士多德的综合和“模态主义”(modism)中的主题。由于培根长寿,我们能在他的著作中看到13世纪逻辑学的发展。另外两篇论非范畴词(syncategorematic words)的论著是否归于培根名下一直有争议。总的来说,这两篇文章讨论了共相的量化问题,特别是关注了那些表现出特殊困难的记号,如“无限”“全”和否定记号。
大体看,《诡辩和辨别大全》没有表现出很多的原创性,却涵盖了逻辑学共有的题材。他用很大的强度和勇气讨论了一些主题,尤其是“包含”的问题,人们或者称为定量的“范围”问题。这本书的主题是关于“言语产品”的分析。由于保持意义同一性总有困难,一方面,一个表达应该包含一些因素,它们让听者按照说话者的意念做出一个解释;另一方面,现实的表达可能不会充分说出说话者的意图。这样,就需要有一个对“言语产品”的分析。
这种分析包括:(1) 一个陈述表达是偶然的,在形式上和质料上只含有一个相对的意义;(2) 一个陈述的线型秩序不能给出听者关于逻辑形式的一切必要的信息;(3) 在先于所说出的表达式之前的精神活动中发生的次序允许质料因素和形式因素的差别。这种分析在根本上意味着每一种话语命题,无论对说者还是听者都是“一种解释”。这种观点为更成熟的理论准备了基础。
《小辩证法》是一本成熟的著作,它超出了一些同时代的作品,这表现在它处理“新”亚里士多德的方式上和对哲学和科学所做的理解上。这本著作有两个新的语义学观点至为重要:关于“唯一称呼”的理论和关于“空集”中的谓词理论,并且正是在《小辩证法》中得到详细的表述。在这里,他反驳了学院的一般教学,尤其是巴黎的教学。对于一般的教学,一个词有一个自然意义,而且意义一旦给出,就保持下来。这样,“恺撒”一词一旦被确定下来,就能用于活着的恺撒和死了的恺撒。相反,对培根而言,一个词只命名现存的事物。在实体和非实体间,在现在、过去和未来之间没有任何共同之处。词语只能有现在称呼,而对过去和未来的称呼则只是偶然被使用,其意义是变动的。这样,培根反驳了“自然指代”理论。取而代之,他论证了一种与现存事物紧密相连的内在命题的指代论,指代的意义通过动词时态的手段向过去和未来敞开,这就是“通过自身的对现存事物的指代”。后来布拉班特的西格尔(Siger de Brabant)反驳了培根的观点,他认为,事物的自然意义不受时间流逝或自然变化的影响。
《小辩证法》的另一个主题是关于命题意义的组合和划分的限定理论,培根建立了一系列规则。在此,培根吸收了普里西安(Priscian)的拉丁语法传统和传统的语法评注的思想。值得注意的是,在其语言考察中培根利用了所有的三艺学。正是通过这种“建构”理论的方式,培根论证了称呼的基础,反驳了自然指代理论,论证了“动词限制”的基础,并给“现存事物的指代”及其扩张以头等重要的地位。
培根的主要科学成就集中在“新”的实验哲学。从《大著作》第一部分可以清楚地看到,培根在巴黎大学论战的背景下,为教皇克莱门特四世写作他的新神学研究纲领。简要地说,培根像阿奎那那样开辟了一条中间道路,在某些教规学者、神学家对亚里士多德和阿拉伯科学的谴责与由大学艺学教师体现出的理性化的亚里士多德主义之间的道路。简言之,他提出把亚里士多德纳入一个理论综合中,其中包含斯多亚主义和柏拉图主义的某些因素。(https://www.daowen.com)
在《大著作》开篇,他把人类认识的错误根源归结为四大障碍:“理解真理有四个主要障碍,它们妨碍着每一个人。无论人们如何学习,也无法获得真正智慧和学识。这些障碍是:(1) 靠不住的、不适当的权威的榜样;(2) 习俗的长期性;(3) 无知民众的意见;(4) 以虚夸的智慧掩饰无知。每一个人都陷入这些困难,人们的日常状况靠它们维持,因为每个人在生活、学习和职业活动中都用下面三种糟糕的理由达到相同的结论,即:(1) 这是我们前辈树立的榜样;(2) 这是习俗;(3) 这是共同信念,因此必须坚持它。所以,即使这三种错误被理性令人信服地驳倒,人们还可以原谅这类错误。第四个障碍总是出现在每个人的眼前或嘴边,虽然他不知道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但还是无耻地夸大所知道的一切。这样,他压制并避开真理、满足于可悲的愚蠢。” (112) “四障碍说”是对经院学术的尖锐批评。崇拜权威是以圣徒和教父言论定是非的教条主义,因袭守旧是恪守传统的保守主义,服从一般人的信念是盲目的信仰主义,夸夸其谈是不学无术的文字游戏。罗吉尔·培根虽然推崇奥古斯丁以来的神学传统,他的著作也常引述权威为论据,但他深感学术现状的堕落与虚浮已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故奋起进行批判。
在《大著作》的第二部分,培根讨论了智慧与真理的问题。这和伪托格罗塞特的《哲学大全》的第一部分相符合。他说:“有一种完善的智慧存在于《圣经》中。从这种智慧的根源产生一切真理。” (113) 然而这种完善的智慧和神圣的真理却要通过哲学和教规律法(canon law)这两种主要的神学解释工具揭示出来。哲学作为一门特殊的学院课程,属于一般的智慧探讨。智慧,包括诗和哲学,最初是给先知和主教,然后通过希腊人和伊斯兰人传承下来,在基督教时代进入一个发展期。这样就有了智慧和真理的历史,其线索就是从约瑟夫(Josephus)、奥古斯丁和塞维尔的伊西多尔(Isidore of Seville)沿续下来的。
《大著作》第三部分和与它相关的著作《哲学研究纲要》《神学研究纲要》体现出了培根对神学中语言作用的新理解。第三部分的副标题即是:论语法的使用。在《大著作》的这一部分中,培根从八个方面比较详细地论述了语言知识的必要性,强调学习除拉丁语之外的外语的重要性,如古希腊语、阿拉伯语、希伯来语。 (114) 也是在这个普通语言理论的背景下,培根在题为《论记号》的一个部分中表达了他的新普通记号论,这就是培根关于语言和记号的观点。
培根这样定义“记号”:记号就是向理性和理智指示那个理智之外的某物的东西。
这里有两方面的关系,即记号和理智(为它而指示的)的关系、记号和所指的关系。培根认为后者从属于前者。这样,说话者每时每刻都自由地重新利用记号,即给它们一个新的意义:“意义就这样从属于说话的判断。”对那些传统神学家们而言,记号和所指的关系是最本质的方面。就是说,一个记号一旦被建立起来,它就是本质的、不变的。因此,记号和所指的关系一旦建立起来就是基本的关系。而这也就意味着,甚至不存在解释者。对培根而言,一个记号就像一个餐馆记号,它被建立起来时有了一个相对的意义,如果周围没有一个它所要向之表示的人,它就无意义。在这个意义上,它只是潜在地存在着。培根还对记号作了划分。他先按照奥古斯丁的方式把记号分为两类:一是自然记号,如烟、火;二是灵魂给出的记号。 (115) 第二种又分为两种:(1) 以概念的方式指示着的记号,它又分为语言记号和非语言记号。语言记号又包括不完全说出的感叹词和完全说出的语言的其他部分。非语言记号包括手势语、僧侣符号等。(2) 以情感的方式自然地指示着的记号。它包括感性灵魂的产物,如动物发出的声音;理性灵魂的产物,如呻吟、感叹、痛苦的喊叫等。
《大著作》第四部分讨论了数学应用于自然和人的事物尤其是神学事物的问题。他开始就称逻辑学可以还原到数学,即关于量。简单地说,培根提供一个自然的唯一动因(agency)的理论,这个动因按照严格的物质过程运作着,且只有以数学方式才能被真正认识。在这本书的第二部分,培根建立起来一种人们可能按照线、图和数对自然进行彻底的几何学的理解方式。
在《大著作》第6卷里,培根试图给出一种类似于逻辑推理规则的自然科学的规则。他的动机就是提出一个能把“一门真正理性的自然科学和艺术”从巫师骗术中区别出来的方法。为了展现这种新科学方法,书中用的一个最重要的例子,就是对虹的理论阐释。他强调,自然哲学或透视哲学都不能单独得出一个能解释虹的理论,人们要有具体详细的经验。他的意思是,非常细致的观察和精确的数学计算相结合是这个理论所必需的条件。他吸收了前人对虹的描述,引证了前人有关数学、光学的成果,从而成功地给出了一个关于虹的正确解释。由此,他得出结论说:研究自然事物,必须仔细测量现象。
《大著作》第7卷题名为“道德哲学”,是独立的一卷。它提出了艺术和科学作为服务于人的行动,即服务于人的道德的观点。然而这卷内容驳杂,涉及面广,如对古代自然哲学的介绍、占星术社会学、法庭修辞问题、伊斯兰社会思想纲要等。但最重要的还是第三部分关于德性理论和第五部分关于语言在政治生活、道德和宗教中的使用。他的道德学说没有太强的创造性,其理论基础是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属于斯多亚学派。然而他主要关心的是提供给统治者一套他认为是可靠的道德-政治理论,以作为对君主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