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关于破产图研究方法的注释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附录 关于破产图研究方法的注释

第06章的破产图绝对是本书中最难获取的文献,我们先是在档案馆查阅数据资料,再在电脑上制作完成,前前后后花了数百小时。在本书中,我尽量不使用统计处理,避免使读者面对纷繁复杂的技术问题困扰。不过,鉴于历史学家和地理学家先前从未使用过破产记录并通过数据处理的方式来探究地区性的信贷关系,我应该就原始数据的取得以及如何使用数据创制破产图予以一些说明。

破产在19世纪政治与法律领域都是极具争议的事情,借贷双方就宣布破产或被迫破产的难易度以及采取何种惩罚措施一直争论不休。关于破产的调查研究,最重要的文献现在仍属查尔斯·沃伦(Charles Warren)所著的《美国历史上的破产》(Bankruptcy in United States History,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35)。当然,彼得·J.科尔曼(Peter J. Coleman)的《美国的债务人与债权人:破产、倒闭与债务监禁,1607—1900》(Debtors and Creditors in America: Insolvency, Imprisonment for Debt, and Bankruptcy, 1607—1900,麦迪逊:威斯康星历史学会,1974)也可以对此补充。鉴于我所做的区域分析需要比较不同州之间的破产情况,同时也由于州法庭记录的获取令我望而却步,所以我决定仅探讨联邦法律统一标准下的破产人员。19世纪,国会总共有3次通过了破产法:1841年的第一次法案很快就被证明不具有操作性;1867年的法案实施后遭受了普遍的反对,到1878年被迫废止;1898年最后一次通过的法案,为我们今天所实施的破产法奠定了基础。有关这些法律的法理争论与政治争议,需要了解的人士阅读沃伦的著作,但作为文化现象的破产史还迫切需要学者们进一步研究。

考虑到本书的时间架构,仅仅1867年的破产法 (1) 能提供适时的案例。我在本书的前面已经解释,我推断在经济大萧条时期,破产者在社会总人群中最具代表性,因为相比平时,大萧条时期各行各业会有更多的人处于贫困之中。因此,我决定按照1867年的破产法探讨1873年8月1日至1874年4月30日之间的破产者,尤其是1873年经济大恐慌的高峰时期。我描绘的破产者主要来自芝加哥西部腹地人口众多的州,如伊利诺伊、爱荷华、明尼苏达、内布拉斯加、威斯康星等地。至于更偏远的人口稀少的西部地区,破产者案例很少,不具有统计意义。实际上,在堪萨斯州与内布拉斯加州,相关的记录也都不多;再者,堪萨斯州的法庭记录由于某种原因未列出债权人的一览表,为此我不得不舍弃整个堪萨斯州。下列地区的联邦地方法院都是我进行数据调查的对象:伊利诺伊州的芝加哥与斯普林菲尔德,威斯康星州的麦迪逊与密尔沃基(它们的资料都保存在国家档案馆芝加哥分馆档案中心);爱荷华州的基奥卡克、康瑟尔布拉夫斯、得梅因与迪比克;明尼苏达州美国地区法院;内布拉斯加州的奥马哈;密苏里州的杰弗逊市与圣路易斯(它们的资料保存在国家档案馆堪萨斯城分馆档案中心)。我认为,联邦法律的一致标准使得这些不同的州或地区的破产案例大致具有可比性。然而,读者们也应该注意到这些州都有各自的破产法,因此州法规与联邦法规之间往往出现宽大处理的情况,而各州之间宽大处理的程度差异很可能使得破产审理有不同的选择:或进入州法院体系审理,抑或进入联邦法院体系审理。今天的读者若想了解这些差异,可以参阅《西北伐木者》1878年10月19日第5期刊登的文章《转让与免税法》(“Assignment and Exemption Laws”)。

相比较破产本身,我更关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中的地理关系。因此,破产手续只要包括3组数据,就对我有用处。这3组数据是债权人清单、他们每人的居住地以及每人的被欠债务总数。根据1867年的法律,人们可以自愿申请破产,也可能被迫申请破产。若是前者,申请破产者需要具有偿还债权人(具有我所需数据的那类)的计划表;若是后者,此类计划表出现在法院卷宗中的可能性不确定,因此我在数据库中仅能够收入部分的非自愿性破产案例。在很多情况下,缺乏计划表的诉讼案件也可能出现债务人逃脱破产的情况,因此将他们排除在数据库之外根本不合适,但鉴于缺乏相关数据,无论如何他们又都无法纳入数据库中去。譬如,芝加哥地区法院记录的债务人是299名,其中44%属于缺乏偿还债权人计划表的非自愿性破产案件,39%是留有偿还债权人计划表的非自愿性破产案件,17%是法庭要求出具计划表的自愿性破产案件。破产数据库总共收录401个破产案例,其中非自愿性案例290个,自愿性案例110个,再加上一个缺失值的案例。这些案例来自各州的分布如下:伊利诺伊州199个(其中116个来自芝加哥与库克县)、爱荷华州38个、明尼苏达州29个、密苏里州95个(其中44个来自圣路易斯)、内布拉斯加州12个、威斯康星州28个。

为了利用统计分析系统(Statistical Analysis System,简称 SAS)对每个破产案例进行计算机处理,我给每个案例予以编码。编码中,我列出了如下变量:姓名、地区法院与案件编号、申报纳税身份(自愿性或非自愿性)、归档日期、破产者居住地、发起诉讼的债权人居住地(若破产是非自愿性)。因为我的电脑构图计划要求汇聚的信息到县一级,我因此明确了破产者居住的所在县,并将该信息也输入其中。又因为破产者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各地间的债务情况呈现巨大差异,因此我还有必要输入每个破产者的职业。但是我也碰到了一个非常奇怪的问题:在19世纪的美国人看来,破产意味着人们从业的失败,而法庭审判则意味着破产者的经济地位被正式剥夺,因此法院没有规定在卷宗中记录破产者的以前职业。这样,我就面临着一个艰巨的任务,要在6个州175座以上的城镇寻找这401个破产者,以确定他们在1873—1874年破产之前所从事的职业。

在少数案例中,我能够从债权人清单上所列的债务情况合理推断破产者以前的职业。譬如,某个破产者的借债都是为了购鞋,那就几乎可以确定他是个鞋靴经销商。但是,大多数案例比这要模糊复杂得多,因此我决定放弃从法院卷宗所呈现的内部证据上做尽可能的推理。相反,我求助于其他的方法。首先,许多州与城市都有企业名录,这可以为我提供1/4的破产者的职业信息。我所求助的名录如下:《芝加哥第16年度工商名录》(Sixteenth Annual Directory of Chicago, Chicago: Richard Edwards, 1873)、《威斯康星州企业名录》(Wisconsin Business Directory, Milwaukee: M.T. Platt, 1873)、《古尔德之圣路易斯企业名录》(Gould's St. Louis City Directory, St. Louis: David B. Gould, [c. 1873])、《圣保罗普查报告与统计年鉴(包括完整的城市名录)》(St. Paul Census Report and Statistical Review, Embracing a Complete Directory of the City, St. Paul: Richard Edwards, 1873)、《鲁特之伯灵顿市名录》(Root's Burlington City Directory, Burlington, Iowa: O.E. Root, 1866)、《霍兰德之基奥卡克城市名录(1873—1874)》(Holland's Keokuk City Directory for 1873—1874, Chicago: Western Publishing, [1873])、《奥马哈市名录(1872—1873)》(Omaha City Directory, 1872—1873, Briggs & Lowry, [c. 1873])、《科比特-劳氏公司第三年度城市名录……堪萨斯城[1873]》(Corbett, Lowe & Co.'s III Annual City Directory for 1873 of ... Kansas City, Kansas City: Corbett, Lowe, 1873)以及《达文波特市名录》(Davenport City Directory, Davenport: Griggs, Watson & Day, 1873)。我还查阅了许多其他文献,但均未有关于我的数据库中破产者的任何信息。

19世纪的大多数企业名录仅包括城市与大城镇的企业,因此遗漏了破产数据库中的多数破产者,他们分散居住在小城镇甚至农村地区。名录有时在识别各地(如芝加哥和圣路易斯)的人们的身份时,还莫名其妙地出现差错。因此,我又求助于第二种方法,即信用等级报告。我所依据的报告出自《R.G.邓恩公司参考书》 (2) 与《布拉德斯特利特公司商业报告》 (3) 。R.G.邓恩与布拉德斯特利特一开始是两个独立的公司,后来合并。该公司决定将其19世纪的相关记录存放在哈佛大学商学院的贝克图书馆,这个决定使历史学家受益匪浅。信用等级评估机构是19世纪中期商业的创新机构,也是本书中我所讨论的大都市经济机构的极佳范例。它们的任务就是在全国范围内调查商贸人员的财务可靠性,远方城市的银行家与商人因而能够获悉谁值得信任(可以放贷),或谁是值得信任的商业伙伴。若需了解他们的历史,请参阅詹姆斯·诺里斯(James D. Norris)的《1841—1900年的R.G.邓恩公司:19世纪信用报告的变迁》 (4) ;若要了解他们对历史学家的功用,请参阅詹姆斯·麦迪森(James H. Madison)的《作为史料的R.G.邓恩公司的信用报告》 (5) ;若想了解信用报告背后的文化背景,请参阅P.R.柏林(P.R. Earling)的《谁值得信任:商业信贷实践研究》 (6) 。

我在R.G.邓恩与布拉德斯特利特所发布的报告中查阅每个破产者,如果有必要的话,我还赴哈佛大学查阅原始的邓恩手稿档案。令我惊讶的是,使用该方法比在企业名录中进行排查要顺利得多。401名破产者中,有239名出现在布拉德斯特利特公司的商业报告中,143名在R.G.邓恩公司的报告中(包括重复出现),其他35名在贝克图书

馆的R.G.邓恩藏书室收藏的手稿中。随后,我将信用调查机构的报告与从企业名录中获得的信息结合在一起,从而确定了321名破产者的职业,这有记录可依的80%的比率很好地说明,到19世纪70年代,纽约的信用调查机构已经差不多覆盖全美国了。再加上法院案件卷宗中的内部证据,我更加确信数据库中340名破产者之前所从事的职业了。如果可能,我还在数据库中添加破产者的信用等级以及信用调查机构对破产者公司规模的评估。虽然在本书中我没有使用这些信息,但其让我有机会检验19世纪信用等级作为经济大恐慌背景之下金融稳定预测因子的有效性。

破产者数据库完成后,我随即转向破产者欠钱的19973名债权人。有关这些债权人的信息极少,因此围绕他们所建的数据库变量也较少,仅限他们所居住的城镇、他们被欠的债务以及债务的性质(主要分有担保与无担保两种)。每个债权人还有ID(身份识别)变量将他们与相应的破产诉讼联系起来。另外,这些债权人所居住的城镇有1500座之多,因此为了在电脑中构图,我不得不使用地理代码(SASGRAPH绘图软件可以识别它们并进行构图)来标注他们所居住的县,并将该信息输入数据库中。加入这些地理信息后,债权人数据库就建成了。(https://www.daowen.com)

通过合并破产者数据库与债权人数据库,我制作了一份主文件,其中每个案例仅描写一对债务人与债权人。在主文件中,我整合的债务信息到县一级。这样,合并数据库包括每个县的总债务信息以及各县欠其债权人所居住的县的债务情况。通过将合并数据库划分为子数据库,我可以按照不同的变量进行统计分析,描绘出地图;换言之,按照居住地、职业群体、破产者富裕程度等不同变量展现债务与债权关系的地理分布。然后,SASGRAPH软件再将这些信息覆盖到现代美国地图上(19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有些县的面积与范围发生了变化)。为了保证本书中的地图与当时县的实际范围相一致,专业制图师雅克·沙佐(Jacques Chazaud)将我电脑上的原始图信息转移到他新制作的基本图上,新图显示了1870年人口普查时各县的地理范围。该基本图出自托马斯·D.拉本霍斯特与卡维尔·V.厄尔(Thomas D. Rabenhorst & Carville V. Earle)编制的《历史上美国县治地图大全(1840—1980)》(Historical US. County Outline Map Collection, 1840—1980)——这是相关历史学家与地理学家都一定会拥有的一本极佳的地图集,以便使用县一级普查数据与其他历史资料。我非常感谢卡维尔·厄尔(Carville V. Earle)及其同事为我制作本书中标有县治范围的基本图,感谢雅克·沙佐以更精美的形式在电脑中为我复制原始图。同样,我还要感谢耶鲁大学计算机中心全体员工的大力支持,以及我的好朋友扬·赖夫(Jan Reiff)慷慨的建议与帮助,他教会了我在大型计算机上做统计分析的相关知识。

破产数据库及其相关的地图是研究19世纪区域资本与信贷资金流动的独特资源,但是它们也存在许多问题,有些问题我在第06章的注释中已经谈及。例如,有人可能会质疑破产者作为一个经济群体的代表性,但我坚持认为,破产者地图恰是关于城市等级体系的独立的理论分析,综合来看具有很高的代表性。另外,在19世纪,有关各州破产法与联邦破产法引起的诸多争议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中间导致了不同的行为,而州与州之间的这些行为差异则削弱了州际比较的精确性。还有一个麻烦就是:数据库中少数不甚重要的破产者,他们的债务比较老,可追溯到19世纪60年代,甚至1857年的经济恐慌时期,这样他们就与商业活跃时期破产的破产者不太具有可比性。不过,既然没有确切的原则将这些“旧债”排除在外,我就决定将它们包括进来,接受它们可能导致的些许失真。也许从统计学视角来看,最明显的不足还在于数据过于分散。大多数破产者分散居住在不同的地方,因而难以对某个地方作出可靠的概括,这颇令人失望。但幸运的是,芝加哥人比西部地区其他地方的公民更愿意使用联邦破产法——考虑到芝加哥城市的规模及其在城市体系中的作用,这并非偶然。而按照1867年破产法履行破产的111名芝加哥人占了我的整个数据库破产者的1/4。相比较,圣路易斯只有44名破产者,明尼阿波利斯与圣保罗有19名,密苏里州的堪萨斯有10名,西部地区的其他地方就更少了。对于这些大城市之外的数量很少的破产者,以他们为代表来下结论很危险,他们的作用也仅用于探讨区域债务关系的宏大模式。实际上,本书中有关的宏大模式探讨也仅限于此。我相信,它们所揭示的城市等级体系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城市系统。

(1) 第39届国会第2次会议,第176节:关于在全美国建立统一的破产体系的法案(“An Act to establish a uniform System of Bankruptcy throughout the United States”),1867年3月2日。

(2) R.G. Dun & Company' s Reference Book,New York:R.G. Dun,January,1872.

(3) Bradstreets Commercial Reports. New York:J.M. Bradstreet & Son,July,1873.

(4) R.G. Dun & Co.,1841—1900:The Development of Credit Reporting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Westport,Conn.:Greenwood Press,1978.

(5) “The Credit Reports of R.G. Dun & Co. as Historical Sources”.Historical Methods Newsletter(《历史研究方法通讯》)8,1975:128-131.

(6) Whom to Trust:A Practical Treatise on Mercantile Credits. Chicago:Rand,McNally,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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