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工业宪法”的诞生
1961年8—9月,中共中央在庐山召开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由邓小平主持起草修改定稿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图为邓小平和毛泽东(左二)、刘少奇(右一)、周恩来(左一)在工作会议主席台上。
在开始转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以后,邓小平经常关心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如何办好工业企业,如何改善和加强企业管理。
1957年,邓小平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社会主义工业企业要建立新的管理制度和政治教育制度,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是扩大企业民主、吸引广大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监督行政、克服官僚主义的良好形式,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法之一,应该充分运用和推广。
1959年1月26日,在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针对“大跃进”对工业企业造成的影响,邓小平指出,工矿企业,在生产方面,同样还要提出加强经营管理、经济核算、责任制。规章制度,只能废除那些必须废除的,有的废除之后要新建,不能统统否定规章制度。特别是大生产里边一系列的问题,就更要有充分的科学的根据,随便乱动不得。大生产应该着眼于搞技术革命,不是搞人海战术。
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为了切实执行这个方针,系统解决工业发展中存在的严重问题,邓小平领导和组织中央书记处、国家计委、国家经委派出11个工作组,分别到北京、上海、天津、山西、吉林等地的工矿企业进行调查。
1961年7月,邓小平前往东北进行考察调研。7月14日,邓小平一到沈阳就召集汇报会,听取东北局书记处成员的汇报。这个汇报会一连开了6 天,邓小平也不时插话。
邓小平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制定工业企业工作条例上。针对当时许多企业管理混乱、生产指挥系统不少处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的情况,邓小平提出要把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等责任制度恢复起来,解决技术政策和工资政策问题,使企业领导人员专心管理企业,在企业管理制度和领导制度方面积累一些经验。他强调企业要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企业调整必须选好骨干、选好干部,要从制度、秩序、作风和管理各方面进行整顿。他说:企业管理归根到底一定要集体领导,这是根本原则。集体领导有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党的八大所规定的管理制度就是集体领导。企业的调整必须解决骨干问题,特别是厂和车间这两级,必须有两个德才都比较好的干部做核心。技术干部主要看技术,对政治条件主要看本人和现在表现,过去只从家庭成分上了解是不妥当的。企业的调整必须解决骨干问题。选骨干,不能光看能说会道,会张牙舞爪的,要选踏踏实实、实事求是、老老实实工作的人。前几年的浮夸风,一部分与上面有关,也确有一部分人是个人主义思想问题。有老实态度才能联系群众,整顿企业要把选择干部作为重要内容。总的态度是要从总结经验出发,整顿制度,整顿秩序,整顿作风。着重是管理方面的问题,管理又着重是责任制问题。
邓小平结合考察了解到的情况,对制定工业企业工作条例提出具体意见。他对正在沈阳工业企业做调查的条例起草组成员说:工业企业的几十条,要有个总帽子,把根本制度和根本原则概括起来,如领导制度、经济核算、计划、协作等问题的原则都要写进去,作为序言。后来,起草组根据他的意见,在条例前面加写“总则”,对国营企业的性质、根本任务、管理原则和领导制度作了原则规定。(https://www.daowen.com)
回到北京后,7月25日,邓小平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谈了赴东北考察工业企业的情况,提出企业要整顿,要起草一部工业企业工作条例。工业条例对厂长负责制一定要写清楚,包括副厂长、总工程师等的责任制,要规定一套制度。邓小平让薄一波具体负责起草《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
8月11—14日,在邓小平主持下,中央书记处在北戴河连续举行4天会议,对薄一波写出的条例草稿逐条讨论,最后归纳为七十条,简称“工业七十条”。
8月15日,邓小平、彭真、李富春、薄一波联名致信毛泽东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信中说,条例针对当前企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着重对以下几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一) 确定国家对企业实行“五定”,企业对国家负责实行“五保”;(二) 加强责任制度;(三) 端正对技术人员、老工人的政策;(四) 严格经济核算的纪律;(五) 工人工资形式采取计时制或者计件制,应视能否更多地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定,不强调以哪种形式为主;(六) 强调工会的作用;(七) 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企业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保证完成国家计划和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布置的任务;(八) 调整和固定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严格实行经济合同制;(九) 重要的工业企业由中央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管理;(十) 每个企业的生产行政工作只能由一个行政主管机关管理,不能多头领导。8月23日,中共中央在庐山召开工作会议。“工业七十条(草案)”提交会议讨论。9月5日,邓小平在大会发言中说,整顿企业要从“五定”入手,按照“工业七十条”,一个一个地抓,一个一个地整理好。并强调,工业调整和整顿是为了前进,不能失去前进的方向和信心。要积极地干,要千方百计地干。我们的精神,我们的想法,主要放在这上面,不要失掉这个方向。
最后,中央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这个条例。
9月17日,毛泽东对条例作出批示“很好”。毛泽东和周恩来在审阅时,不约而同地在条例的题目上圈掉了“管理”二字。
《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企业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企业管理的一系列正确的指导原则和具体规定,成为当时克乱求治、整顿工业企业的一份指导性文件,也成为新中国第一部关于企业管理方面的章程,被人们称为“工业宪法”。
20年后,邓小平在主持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时,还回忆说:“一九六一年书记处主持搞工业七十条,还搞了一个工业问题的决定。当时毛泽东同志对工业七十条很满意,很赞赏。他说,我们终究搞出一些章法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