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气管哮喘的诊断和分期
(一)诊断标准
(1)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过敏原、冷空气、物理性、化学性、手术刺激及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哮鸣音,以呼气相为主,呼气时间延长。
(3)上述症状和体征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哮鸣音),应至少具备下列一项试验阳性。
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
2)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FEV1增加≥12%且FEV1增加绝对值≥200 mL。
3)最大呼气流量(PEF)的日内变异率≥20%。(https://www.daowen.com)
符合1~4条或4、5条者可诊断为支气管哮喘。
(二)分期 根据临床表现可分为三期:急性发作期、慢性持续期和临床缓解期。
1.急性发作期 喘息、气促、咳嗽、胸闷等症状突然发生或原有症状急剧加重,以急性呼气流量降低为其特征。常因接触过敏原、刺激物或因呼吸道感染诱发。轻重程度表现不一,可在数小时或数天内逐渐出现,偶尔在数分钟内危及生命。
2.慢性持续期 每周均出现不同频度和(或)不同程度的症状,如喘息、气急、胸闷、咳嗽等。
3.临床缓解期 经过治疗或未经治疗,患者的症状、体征消失,肺功能恢复至正常或急性发作前水平,并维持3个月以上。
(三)控制水平分级 根据哮喘治疗后的控制水平分为完全控制、部分控制和未控制3级。
1.完全控制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无白天症状或≤2次/周;无活动受限和夜间症状;不需要使用缓解药,或使用次数≤2次/周;肺功能(PEF 或FEV1)正常或≥正常预计值(或受试者最佳值)的80%。病情无恶化。
2.部分控制 任何1周内出现以下1~2项特征:白天症状>2次/周;有活动受限或夜间症状;需使用缓解药的次数>2 次/周;肺功能(PEF 或FEV1)<正常预计值(或本人最佳值)的80%。病情恶化≥1次/年。
3.未控制 任何1周内出现≥3项部分控制特征,或任意1周内的一次恶化。